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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仁
(包頭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鎖定
李成仁,男,漢族,1956年8月出生,甘肅民勤人,大專學歷,1976年11月入黨,1980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包頭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 中文名
- 李成仁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甘肅民勤
- 出生日期
- 1956年8月
李成仁人物履歷
1980年08月至1983年10月,阿拉善盟公安局民警;
1983年10月至1988年03月,阿拉善盟公安局治安科副科長;
1988年03月至1990年05月,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公安局副局長;
1990年05月至1993年05月,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鎮公安分局局長;
1993年05月至1998年08月,阿拉善盟公安處副處長;
1998年08月至2001年12月,阿拉善盟公安局副局長、正處級偵察員;
2001年12月至2005年03月,阿拉善盟公安局局長;
2005年03月至2010年09月,興安盟公安局局長;
2010年09月至2013年01月,包頭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
2013年01月至2016年12月,包頭市政府巡視員;
李成仁人物事件
李成仁涉嫌違紀
李成仁開除黨籍
2021年10月15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包頭市人民政府原巡視員李成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成仁身為政法系統黨員領導幹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組織觀念淡薄,在幹部選拔、職工錄用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從政原則,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下屬安排的旅遊活動;知法犯法,違規為家屬辦理虛假户籍及身份證;在利益誘惑面前喪失底線,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損公肥私,非法套取公款。
李成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成仁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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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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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李成仁接受審查調查,2016年12月退休 .界面新聞.2021-03-19[引用日期2021-03-19]
- 2. 李成仁被查 .內蒙古紀委[引用日期2021-03-19]
- 3. 包頭市人民政府原巡視員李成仁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1-10-15]
- 4. 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六起損害營商環境問題典型案例 .內蒙古紀委監委[引用日期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