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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豐

(安陽縣韓陵信用社原主任)

鎖定
李慶豐,安陽縣韓陵信用社原主任。
中文名
李慶豐
國    籍
中國
人物事件
為騙取鉅額資金,幾個農民多次向一信用社主任行賄,總金額達700多萬元。該信用社主任收錢後,先後向幾人違法放貸一千多筆,共3400多萬元,導致2400多萬元貸款無法收回。一審法院宣判後,幾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訴。記者從省高院瞭解到,二審維持原判,幾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8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韓振平、郭海順、常小慶、陳忠海、常正年均為農民。2002年至2007年3月,被告人韓振平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向時任安陽縣韓陵信用社主任李慶豐行賄等手段,通過冒用他人名義,編造虛假資金用途,以新貸款歸還舊貸款本息、以攬大額儲蓄後再貸款等方式,騙取韓陵信用社鉅額資金後拒不歸還。被告人李慶豐和時任韓陵信用社副主任的鄭某,違反國家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在明知貸款户逾期無力還貸、冒用他人名義貸款和編造虛假資金用途的情況下,違法向貸款户發放貸款3400多萬元,案發後,尚有2400多萬元貸款無法收回。
2008年12月26日,一審法院經審理做出宣判:被告人李慶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處罰金20萬元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