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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愔
(唐太宗第六子)
鎖定
李愔人物生平
李愔出生時間
李愔具體的出生年月不祥,但是其生年的上下限可以判斷。現已知唐太宗第四子魏王李泰生於武德三年(620年),又根據唐太宗第八子越王李貞墓誌所載其死於武后垂拱二年(688年),死時六十二歲
[1]
可知,李貞生於武德七年(626年)。李愔是太宗第六子,故其乃李泰之弟,李貞之兄,其生年應在620年-626年之間。
李愔上還有一兄,即太宗第五子齊王李祐;下還有一弟,即太宗第七子蔣王李惲。
李愔歷宦多過
貞觀五年(631年),李愔晉封梁王
[2-3]
,與郯王、漢王、申王、晉王、江王、代王六王同封;貞觀七年(633年),李愔被授於襄州刺史(治所在今湖北襄陽),之官情況不明;貞觀十年(636年),太宗意欲廣制封建,於是改封其為蜀王
[4]
,授益州都督(治所在今四川成都),世襲併到任;貞觀十一年(637年),太宗在洛陽時,改授李愔夏州都督(治所在今陝西靖邊縣紅墩界白城子),但是未讓他之官
[5]
,而是讓劉蘭為其長史,代為出牧;李愔當時,亦應在洛陽陪駕。
貞觀十三年(639年),太宗罷世襲詔,賜其實封八百户,授岐州刺史(治所在今陝西鳳翔)。期間,李愔因遊獵無度、毆打官員而被彈劾,太宗屢教,但其不思悔改,太宗於是發怒斥責:“禽獸經過調訓,可以被人馴服;鐵石經過冶煉雕琢,可以做成方圓的器具。而像李愔這樣的人,還不如禽獸鐵石啊!”削去李愔一半封邑及國官,貶為虢州刺史(治所在今河南靈寶)
[6-7]
。
貞觀二十三年(649年),唐太宗病逝後,高宗即位,將其實封加滿千户。
李愔永徽冤禍
李愔在虢州,經常打獵,不避莊稼,百姓非常怨恨他。典軍楊道整勒馬勸諫,李愔拉住他而捶打,十分霸道。永徽元年(650年),李愔為御史大夫李乾祐彈劾,高宗對荊王李元景等説:“先帝櫛風沐雨,平定四方,遠近安寧,四方統一。上天降下災禍,先帝突然棄我而去。朕繼承大業,恐懼的好似用朽索御馬,與諸王共憂患,為家為國。蜀王遊獵沒有節制,侵擾百姓,縣令、典軍,無罪被罰。阿諛奉承就高興,違背意願就發怒,這樣做官,怎麼共理百姓?歷觀古來諸王,如果能動遵禮度,則能福澤子孫;如果違反典章,則會很快被誅殺。李愔為司法部門所彈劾,朕感到很羞辱。”於是貶李愔為黃州刺史(治所在今湖北黃岡)。唐高宗又召見楊道整慰勞勉勵,拜為匡道府折衝都尉,賜絹五十匹
[8]
。
永徽四年(653年),因“房遺愛謀反案”牽連到其同母親兄吳王李恪,連坐,廢為庶人,流放巴州(在今重慶境內)。聯繫顯慶五年(659年)長孫無忌獲罪,李恪被初次平反追封鬱林王,李愔改封涪陵王亦在當年。但是其此後再無回到長安,直到乾封二年(667年),死於流配地巴州。
李愔陪葬昭陵
咸亨元年(670年),唐朝廷恢復李愔的爵位和封地,贈益州大都督,讓他陪葬昭陵,諡號“悼”。
昭陵蜀王愔碑,今已佚,根據著錄文獻《京兆金石錄》、《寶刻從編》等,判斷應為咸亨年間立碑。
李愔家族成員
李疇,廣都郡王,死於武后擅權時期。
李瑾,江陵郡王。
李璠,嗣蜀王,房、郢、台三州刺史,永昌元年(689年)流放時,死在誠州。神龍元年(705年),以吳王李恪之孫、朗陵王李瑋之子李榆為嗣蜀王。
李愔史籍記載
1、《舊唐書》:
2、《新唐書》:
3、《冊府元龜》
《卷二百六十五》、《卷二百九十五》。
4、《資治通鑑》:
《卷第一百九十三》、《卷第一百九十四》、《卷第一百九十九》。
5、《唐會要》。
李愔人物評價
相比其兄,李愔更像一個貴族紈絝子弟,好遊獵玩樂,恣意任性,數度違法,屢遭謫貶,並且跟其兄一起,受累於永徽四年的冤案。不過也許正是他這樣“不堪”的人生經歷,才叫他並沒有被徹底的在這起皇家清洗案中丟掉性命,並得以陪葬昭陵。
不過,唐太宗那句著名的“禽獸不如”怒語,不應誤讀,實為“不如禽獸鐵石”:這是父親在兒子屢屢闖禍、頻頻教責之後的一句氣話,原話
[15]
以一個並列的比喻説明“禽獸鐵石尚可被人善加改造”,其本意是責備“李愔屢教不改,朽木不可雕”,與“禽獸不如
[16]
”這個成語的意思全然不同。而從這句氣話中,也不能得出李愔全面的形像,簡單的斷言他好或是不好;更不能單從這一句氣話中得出太宗對李愔的真實心理。而李愔所犯的過錯,在各朝歷代皇室中也很常見。
李愔影視形象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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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唐故太子少保豫州刺史越敬王墓誌銘》:以垂拱二年九月十一日遇害,薨於州館,春秋六十二。
- 2. 《舊唐書.太宗本紀》:庚戌,封皇子愔為梁王,貞為漢王,惲為郯王,治為晉王,慎為申王,囂為江王,簡為代王。
- 3. 《舊唐書.太宗諸子列傳》:貞觀五年,封梁王。
- 4. 《舊唐書.太宗本紀》:癸丑,徙封趙王元景為荊王,魯王元昌為漢王,鄭王元禮為徐王,徐王元嘉為韓王,荊王元則為彭王,滕王元懿為鄭王,吳王元軌為霍王,豳王元鳳為虢王,陳王元慶為道王,魏王靈夔為燕王,蜀王恪為吳王,越王泰為魏王,燕王祐為齊王,梁王愔為蜀王,郯王惲為蔣王,漢王貞為越王,申王慎為紀王。
- 5. 《舊唐書.列傳十九.劉蘭列傳》:十一年,幸洛陽,以蜀王愔為夏州都督。愔不之籓,以蘭為長史,總其府事。
- 6. 《舊唐書.太宗諸子列傳》:愔常非理毆擊所部縣令,又畋獵無度,數為非法。太宗怒曰:“禽獸調伏,可以馴擾於人;鐵石鐫煉,可為方圓之器。至如愔者,曾不如禽獸鐵石乎!乃削封邑及國官之半,貶為虢州刺史。二十三年,加實封滿千户。
- 7. 《新唐書.太宗子》:數畋遊,為非法,帝頻責教,不悛,怒曰:“禽獸可擾於人,鐵石可為器,愔曾不如之!”乃削封户及國官半。
- 8. 《舊唐書.太宗諸子列傳》:永徽元年,為御史大夫李乾祐所劾。高宗謂荊王元景等曰:“先朝櫛風沐雨,平定四方,遠近肅清,車書混一。上天降禍,奄棄萬邦。朕纂承洪業,懼均馭朽,與王共戚同憂,為家為國。蜀王畋獵無度,侵擾黎庶,縣令、典軍,無罪被罰。阿諛即喜,忤意便嗔,如此居官,何以共理百姓?歷觀古來諸王,若能動遵禮度,則慶流子孫;違越條章,則誅不旋踵。愔為法司所劾,朕實恥之。”帝又引貶愔為黃州刺史。
- 9. 《新唐書卷七十.表第十.蜀王房》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6-12]
- 10. 《崔思古墓誌銘》:公鼎門演慶,貴胄逸羣,唐益州都督蜀王愔(李愔)領賞異才,奏娉長女寶安縣主。
- 11. 舊唐書 列傳第二十六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9-21]
- 12. 舊唐書 列傳第十九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9-21]
- 13. 新唐書 列傳第五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9-21]
- 14. 參見《唐會要.諡號》。
- 15. 《舊唐書.列傳二十六》:太宗怒曰:“禽獸調伏,可以馴擾於人;鐵石鐫煉,可為方圓之器。至如愔者,曾不如禽獸鐵石乎!”
- 16. 禽獸不如,語出《晉書·阮籍傳》:“殺父,禽獸之類也。殺母,禽獸之不若。”形容人格低下,品行極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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