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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恪

(唐太宗第三子)

鎖定
李恪(619年~653年),字號不詳,隴西狄道(今甘肅省臨洮縣)人。唐朝宗室大臣,唐太宗李世民第三子,母為隋煬帝之女楊妃。 [1] 
英武果敢,深得寵愛。武德三年(620年),冊封長沙郡王。武德八年(625年),改封漢中郡王。貞觀元年(627年),晉封漢王。貞觀二年(628年),改封蜀王,授益州大都督。貞觀十一年(637年),封吳王,授安州都督。永徽元年(650年),拜司空,授梁州都督。永徽二年(651年),加授太子太師、安州都督。
永徽四年(653年),牽連房遺愛謀反之案,為太尉長孫無忌所害,以國公之禮,葬於高陽原。神龍元年(705年),得以平反昭雪,追贈司空,恢復吳王爵位。
所處時代
唐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長安
出生日期
武德二年(619年)
逝世日期
永徽四年(653年)
主要成就
貞觀十七年被提名為二次立儲人選,善騎射文武才,宗室賢王
本    名
李恪
王    爵
蜀王、吳王
官    職
益州都督、安州都督
廟    號
定宗

李恪人物生平

李恪少年曆宦

武德 [2]  三年(620年)六月,時年兩歲,冊封長沙郡王 [3-5]  ;武德八年 [6]  (625年),授梁州刺史,改封漢中郡王 [7] 
貞觀元年(627年),以皇子的身份,從漢中郡王(從一品)晉封為漢王 [8] 
貞觀二年(628年),年僅十歲,改封蜀王,授益州大都督 [9-10]  的要職、都督益綿簡嘉陵雅眉濛犍邛八州 [11-14]  諸軍事(治今四川成都市),並且同時行政上下轄兼督巂、南寧、會都督府共計三十六州 [15]  ,以年紀幼小為由,沒有赴任 [16]  ,遙領職位。益州大都督府貫穿於初唐始終 [17]  ,其本府下轄州數在不同的史料中有所不同:《舊唐書地理志》上武德九年太宗廢益州道行台設益州大都督府時,羅列“益、綿、簡、嘉、陵、眉、犍、邛”八個州名卻説十州,《寰宇記》卷七十二則補全:益、綿、簡、嘉、陵、雅、眉、濛、犍、邛十州,故《舊唐書地理志》所言應無誤,或是缺了一個“等”字;再進一步深究《地理志》的記載,貞觀二年廢濛州重分其下諸縣行政歸屬,翁俊雄的研究統計中也將犍州與眉州合併為一州做計,故益州大都督府下本州行政區劃與計數恐是有調整。同時《唐會要》羅列益、綿、邛、眉、雅五個州名卻又寫八州諸軍事同時補上了那個“等”,但是《唐會要》原文卻在此處寫“貞觀二年五月,吳王恪……”,可見這條資料上着筆之粗糙;最後是李恪墓誌“仍授大都督益簡綿嘉邛隆六州諸軍事益州刺史”,從李恪墓誌蓋"李君“和志文”以國公禮“,可知李恪這方墓誌當為其被害時所寫,且參考志文其他內容的貶義行文,此處撰寫人對他早年的履歷不加仔細羅列潦草帶過也實為可能,故綜上所述,在益州都督府的轄州上,取《舊唐書地理志》《唐會要》的八州之數,祥《寰宇記》之具體列舉,實為妥當,乃益州大都督都最常見的行政區劃狀態,而非人口面積有多大變動。
益州大都督府,地廣人多、經濟富庶、民族聚居、矛盾複雜,是唐王朝首屈一指的核心利益地區,參考貞觀十三年大帳所存資料,益州一州人口十七萬七千户,彼時僅次於帝都長安,實為帝國重藩中之重藩,李恪以皇子之尊愛子之親獲封此地卻不去赴任,一可見太宗對其之重視,二亦可以理解不讓年幼的李恪赴任然輔以能臣為大都督府長史代為理政實為客觀必須。
同年,中書舍人高季輔上疏説:“我看見密王李元曉等都是皇帝的親人,陛下心懷友愛,仁義比古人還要高,分給車輛輿服,委任藩屏,必須遵守禮儀,以擔負屬望。臣看見皇子拜見皇叔,叔叔們也要答拜。王爵既然相同,家人之間應有禮節,怎麼能顛倒長幼尊卑呢?臣拜倒於地請求陛下降下訓誡,作為永遠遵守的法則。”太宗下詔對李元曉等,不必回拜吳王李恪、魏王李泰的拜見 [18-19] 

李恪赴任封地

貞觀五年(631年),拜都督秦成渭武四州諸軍事、秦州刺史 [20]  (治今甘肅天水市),未赴;貞觀七年(633年),授都督齊淄青莒萊密七州諸軍事、齊州刺史 [20]  (治今山東濟南),赴任一年;貞觀八年(634年),拜益州大都督,開啓親王遙領大都督的先例 [21] 
李恪將要赴任齊州都督之前 [22-24]  ,侍奉唐太宗,與父親一起用膳。事後,太宗對房玄齡等大臣説:“我和兒子,常常想多相處。但是家與國的事情義理,實際大不相同。我希望子孫可以代代傳承,並且斷絕不合適的想法。現在,我供養太上皇,與私人感情也不同,是為了鎮守撫慰國家,不讓太上皇憂煩,這是君主應有的孝順方式。”魏徵回答:“我聽説孝行有三種:最大的孝順,是使得雙親被尊崇;其次,是不使雙親受辱;最下,是能夠頤養雙親。現在,陛下功業大成,聲名遠揚,統治整個天下,華夏和其他民族都能安樂康泰,這正是實實在在的大孝順,遠不同於侍奉雙親左右伺候他們飲食的孝順。而且君主,怎麼能與平民一樣與子孫時常同處一室,這不是保護國家鞏固國本方法。”
貞觀十年(636年),太宗想通過世襲封建、重置封國方式,長久鞏固大唐王朝的統治 [25]  。因此,不顧重臣們的反對,將自己的弟弟和兒子全部世襲封建 [26-27] 

李恪罷官風波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李恪從蜀王改封吳王,並被任命為潭州都督,但是卻沒有赴任。貞觀十一年(637年),拜為都督安隨温沔復五州諸軍事、安州刺史(治今湖北安陸),赴任。同年末,李恪因彈劾遊獵過度、損壞莊稼,被御史柳範彈劾。必須要提及到的是,《新唐書》記載,李恪是因為與乳母的兒子“博簺” [28]  而被彈劾罷官 [29]  ,兩唐書此處記載矛盾 [30-31]  。作為懲罰,李恪被免去安州都督,並削減封户三百户。
這次免職,還留下一段太宗納諫的佳話軼事:太宗偏袒李恪,對侍臣説:“權萬紀輔佐我的兒子,不能糾正他的過錯,罪當該死。”柳范進諫道:“房玄齡輔佐陛下,都不能夠阻止陛下游獵,怎麼能獨獨怪罪權萬紀?”唐太宗大怒,拂袖進入內殿。過了很久,單獨召見柳範道:“你為什麼要犯顏指責我?”柳範回答:“我聽説人主聖明臣子正直。陛下仁德聖明,我不敢不進自己愚鈍的正直。”太宗這才打消了怒氣。通過這件事,唐太宗作為一個舐犢情深的慈父,天然的人情流態,鮮活的展現在大眾面前 [32] 
這次免官的時間並不長,貞觀十二年(638年),李恪又一次被任命為安州都督 [33-35]  。將要出發赴任時,太宗寫信 [36-37]  告誡他:“我作為一國的君主,統治百姓;而你因為是我的兒子而地位顯赫,讓你作為屏藩保衞國家。你要勉勵自己不忘父子之道,好好學習河間獻王(劉德)、東平憲王(劉蒼) [136]  的美德。用義來處理政事,用禮來節制慾望,面對歌舞淫樂的誘惑,不得不慎重。這樣才能使國家像磐石一樣堅固,永遠做到宗室連成衞國,外有忠君的美名,內有孝順的美德。你應該自勵自勉,日日長進。你將要離開我的身邊,十分傷心戀戀不捨。想送你些珍貴的玩賞物品,又怕助長你的驕傲與奢侈,所以告誡你這些話,作為父親的教誨。”
或許是這封《誡子書》的作用,李恪學會自我剋制,此後史書上未再見李恪因其他過錯被罷官免職的記載。不僅如此,李恪敬畏權萬紀的剛直而善納其言,連太宗都嘖嘖稱奇,以為此乃權萬紀的一大政績。以致日後在處理齊王李祐類似的問題上,太宗想如法再行,不想適得其反,且妄送權萬紀的性命 [38-39] 
貞觀十三年(639年),唐太宗在各方壓力下,廢除世襲制詔,諸藩王都督銜留存情況和出藩情況待考,李恪此後官職遷轉不詳。
根據最早存在於《明一統志》的記載,這段時間裏的某一年裏,李恪出鎮宋州 [40]  ,併力薦當地賢才史萇出仕,將州內治理的很好 [41]  。但此記載,存在奪文有誤的可能:李恪曾孫李峴在安史之亂前曾先後出任零陵太守和長沙太守,並有御史中丞的憲銜,考史萇所寫《上李中丞書》 [42]  和原文中提及“逆賊未殄”或許指向安史之亂,此事亦可能是李峴事蹟,疑為其應唐肅宗之徵召返京前之託付,而明代人在梳理資料時錯加給了李恪。

李恪二次易儲

貞觀十七年(643年),因齊王李佑謀反案犯紇幹承基的反咬,揪出了太子李承乾謀反,導致太子李承乾被廢黜。太宗口頭許諾魏王李泰為太子,但司空長孫無忌堅持請立晉王李治為太子。太宗親自審問李承乾,李承乾指控李泰謀儲。太宗幽禁李泰於將作監,冊立晉王李治為太子 [43-44] 
不久之後,太宗懷疑晉王李治仁弱,便對長孫無忌説:“你勸我立稚奴(李治)為太子,然而稚奴懦弱,恐怕不能守住國家,怎麼辦?吳王李恪英武果敢很像我,我想立他為太子,怎麼樣?”長孫無忌堅持抗爭,認為不可以。太宗説:“你是因為吳王不是你的外甥,所以才反對嗎?”長孫無忌説:“太子仁慈厚道,是可以守成的君主;太子的位置這麼重要,怎麼能隨便改變?希望陛下深思熟慮。”太宗這才打消了念頭。同年十二月,太宗對李恪説:“父與子雖然是最親近的,但是如果兒子有罪,國家的法度也是不能以徇私的。漢武帝已經確立漢昭帝,燕王劉旦不服氣,私下圖謀不法的事情,霍光憑藉詔書就可以將他誅殺。你做為人臣,不可以不以之為誡。” [45-46]  這段話在《貞觀政要》上的記載是貞觀十一年 [47-48]  ,因此時間上存在爭議。未知太宗此言的背景,但是從現存史書記載觀之,長孫無忌從此之後,深為記恨李恪。

李恪永徽蒙冤

永徽元年(650年),李恪時為高宗李治在世最為年長的兄長,授開府儀同三司,官拜司空,並被授予梁州都督的官職 [49]  。不久之後,又被改封為都督安隨温沔復五州諸軍事安州刺史 [50-51] 
永徽二年(651年),加授太子太師 [52] 
永徽四年(653年)年初,因高陽公主告房遺直對自己無理,從而引發了初唐時期最大的一樁政治冤案。房遺愛為活命想效法紇幹承基,遂長孫無忌心意而誣告李恪謀反,致其遇害,根據墓誌記載:永徽四年二月初二,李恪在長安宮禁之內被縊殺,年約三十四歲 [53]  。有子四人,李仁(千里)、李瑋、李琨、李璄皆未成年,全部流放嶺表;有女亦四人,現已知第四女信安縣主被罰守獻陵 [54] 
據《資治通鑑》 [55]  和《冊府元龜》 [56]  記載,案發後,高宗召見房遺愛:“我與你是親戚,為什麼要謀反?”房遺愛則回答道:“我包藏禍心,罪該萬死,但是我告發吳王李恪是希望贖罪。貞觀年間,紇幹承基、遊文芝一起與侯君集、劉蘭共同謀反,後來承基告發侯君集、遊文芝和劉蘭,自己得以保全首級並得到了官爵。”李治聞言便直接回了一句:“你承受了尚公主的尊榮,怎麼能與承基相比?現在告發李恪謀反已經太晚了。”高宗於是哭着對侍臣説:“荊王是我的叔父,吳王是我的兄長,我想赦免他們的死罪,可以嗎?”兵部尚書崔敦禮説:“過去周公誅除管叔蔡叔,漢景帝平七國之亂,然後是漢昭帝的時候,燕王劉旦和鄂邑長公主謀逆,都以國家法度處以應有的刑罰,這些前事都不遠,陛下怎麼能改動法律就為了施捨恩情呢?”高宗於是放棄了求情 [57] 
李恪在臨死前,怒罵長孫無忌弄權,如果祖先宗廟有靈,他的家族離覆滅不遠 [58-60]  。此事,亦被後世認為是長孫無忌應有此報。

李恪平反昭雪

顯慶五年(659年),在長孫無忌獲罪之後,李恪被唐王朝追封為鬱林郡王,並得以立廟祭祀,任命河間王李孝恭的孫子李榮為鬱林縣侯來作為李恪的繼承人 [61]  。李恪在獲罪賜死後,墓誌記載唐王朝特別優待以國公之禮將其下葬 [62]  ,可見李恪在被賜死時已被廢為庶人,也就是説,其皇族的身份在當時被剝奪。而顯慶五年的追贈,表明唐王朝重新承認了他李唐皇族的身份,這是其初步的平反。
但是,高宗作為這場冤案的施害者之一,畢竟難以完全否定自身的作為,所以並未在第一時間赦免李恪的四個兒子。光宅 [63]  元年(684年),李榮獲罪,而李恪四子此時得以赦免,這才讓其長子李仁承襲父親的爵位 [64] 
神龍 [65]  元年(705年)二月,中宗復辟,恢復大唐。為了振興李唐皇族,就在這一年,中宗大量封爵皇族,李恪長子李千里(李仁)被封為正一品的“成王”。神龍初,在永徽四年與李恪同時獲罪的荊王李元景得以追復爵位與封地,次年,李恪之孫、李琨次子李祗被封為“嗣吳王” [66]  ,可知,李恪被追贈司空、並重新以親王禮改葬 [67]  在神龍元年(705年)年末;而他的親王爵位和封地被恢復應在神龍二年(706年)。至此,李恪才被徹底的昭雪平反。

李恪南唐追祖

天福四年(939年)二月乙亥日,南唐國主把太祖廟號改為義祖。己卯日,南唐國主為李唐皇室的父母發哀,與皇后一起身着斬衰居住在草廬中,遵守初喪之禮,早晚臨喪臨持續了五十四日。江王李知證、饒王李知諤也請求身着斬衰之服,沒有被允許。李建勳之妻廣德長公主也穿着喪服,進入靈堂哭的十分悲痛,彷彿是臨父母之喪。
辛巳日,國主下詔國事委託齊王李璟詳加決斷,只有軍務需要上奏。庚寅日,唐主把自己的名字改為李昪,下令百官討論二祚合享的禮儀。辛卯日,宋齊丘等人議論將義祖的靈位放在七室的東面。南唐國主下令將高祖放在西室,太宗在次的位置,義祖又在更次的位置,都是不祧之主。羣臣言:“義祖是諸侯,不應該與高祖、太宗享受同樣的祭祀,請在太廟正殿後面另外建廟而祭祀。”皇帝説:“我從小就託身給了義祖,如果不是義祖對吳地有功勞,我怎麼能開啓這樣中興國家的大業呢?”羣臣於是不敢多説。南唐國主想要將吳王李恪認為祖先,又有人説曰:“李恪是被誅殺的,不如將鄭王李元懿認為祖先。”南唐國主於是讓官員考察兩位親王的後裔,認為吳王的孫子李禕有功勞,李禕的兒子李峴是宰相,於是認吳王李恪為祖先,自稱是李峴後代第五世一直到父親李榮,他們的名字生平,官員都有所撰寫。唐主又因為經歷十九位皇帝、期間三百年,懷疑十世太少。官員説:“以三十年為一世,陛下如果是生在唐僖宗文德年(888年),距今已經過了五十年了。”於是南唐國主便聽從了官員們的話。
同年三月庚戌日,南唐國主追尊吳王李恪為定宗孝靜皇帝(一説被追諡的是建王李恪 [137]  [68]  ,從曾祖開始往下追溯,都追尊廟號和諡號 [69] 

李恪後世紀念

高陽原位置圖 高陽原位置圖
永徽四年(653年),牽連房遺愛謀反之案,為太尉長孫無忌所害,以吳國公之禮,葬於高陽原。
2005年7月,在西安市長安區郭杜鎮羊元村附近,李恪的墓誌被發現。但是由於基建,附近的墓葬大多已被破壞,故其墓葬已不可考。此地是否為李恪最後葬地,可能性頗大。
李恪墓誌,青石材質,志蓋為覆鬥型,上有篆書“大唐故李君之墓誌銘”,周有紋飾,品相尚可。

李恪史籍記載

《新唐書》:卷二之《本紀第二.太宗》 [70]  ,卷九十二之《列傳第四.荊王李元景》 [71]  ,卷九十三之《列傳第五.太宗子》 [72]  ,卷一百一十三《列傳第二十五.權萬紀》 [73] 
《舊唐書》:卷一之《本紀第一.高祖》 [74]  ,卷二之《本紀第二.太宗上》 [75]  ,卷六十九之《列傳十五.長孫無忌列傳》 [76]  ,卷八十之《列傳二十六.太宗諸子》 [77]  ,卷八十一之《列傳二十七.柳範列傳》 [78] 
《唐會要》:卷五之《吳王恪雜錄》 [79]  ,卷七十八之《親王遙領節度使》 [80] 
《冊府元龜》:卷二百六十五之《宗室部.封建第四》 [81]  [82]  卷二百六十六之《宗室部·儀貌·材藝》 [83] 
《貞觀政要》:卷二之《直諫.附》 [84]  ,卷四之《太子諸王定分第九》 [85]  ,卷四之《教戒太子諸王》 [86]  ;卷七之《禮樂》 [87] 
《魏鄭公諫錄》:卷二之《解薛仁方官加杖》 [88]  ,卷三之《與兒子常一處》 [89] 
《全唐文》:卷四之《太宗一.授安州刺史吳王恪等官制》 [90]  ,卷六之《太宗三.荊王元景等子孫代襲刺史詔》 [91]  ,《太宗七.誡吳王恪書》 [92] 
《大唐新語卷二十七.酷忍》 [93] 
《資治通鑑.唐紀》:《卷一百九二十》 [94]  ,《卷一百九十四》 [95]  ,《卷一百九十五》 [96]  ,《卷一百九十七》 [97]  ,《卷一百九十九》 [98]  ,《卷二百八十二》 [99] 

李恪親屬成員

李恪出身貴胄,父母雙親皆出自隋唐皇族帝裔。

李恪父系家族

關係
姓名
備註
高祖
李虎 [100] 
西魏八柱國之一、太尉、唐國公,追封唐太祖
曾祖
李昞
北周柱國大將軍、御史大夫、安州總管、唐國公,追封唐世祖
曾祖母
獨孤氏
北周太保衞國公獨孤信第四女
祖父
唐高祖,唐朝開國皇帝
父親
唐太宗皇帝
高外祖父
楊忠
西魏開國功勳、十二大將軍之一的隨國公,追封隋太祖
曾外祖父
隋文帝楊堅
隋朝開國皇帝,廟號高祖
外祖父
楊廣
隋煬帝,廟號世祖
外曾祖母
獨孤伽羅
北周衞國公獨孤信之女 [101]  ,隋朝文獻皇后

李恪兄弟

關係
爵位
姓名
備註
同母弟
蜀悼王
李愔
排行第六

李恪王妃

弘農楊氏,母親楊妃侄女,葬於安州(今湖北安陸市)。是否有子女,今已難考。
蘭陵蕭氏,第三子李琨或李璄之母。楊氏任何記載,有待研究。而根據成王李千里墓誌銘,成王出生於貞觀末年“實長吳嗣”,也就是嫡子。如果吳王妃楊氏亡故於貞觀中期確鑿,則成王千里也當為第二任吳王妃所出。蕭氏疑出梁朝帝室,家譜記載與李恪葬於西長安城。原文曰“妣蕭妃,曾封沛國夫人。公妣俱葬於西長安城”並有蕭氏一封沛國夫人的詔書,妃指親王正妻而非泛指,因無墓誌出土,家世不明。按道理親王正妃乃正一品外命婦不可能再同時封國夫人,故而有人推測有可能是先貶後平反時晉封。但是,族譜真實性尚待考證,此中所云存疑。
因此,吳王妃楊氏為何獨葬湖北安陸而未同李恪合葬和第二任吳王妃是否為蕭氏仍為歷史謎團,有待日後史料或考古有所突破,方可近一步揭開歷史真相。

李恪子孫

李恪子孫表系 [102]  ,參考《新唐書·宰相表》 [103] 
表系不含生女,見於簡介;簡介中取爵官。
成王李仁(李千里) [104] 
王妃:慕容真如海 [105]  ,生下天水王李禧 [106] 
①蔡國公李瓘 [107] 
②郕國公李峒 [108-109] 
-成紀縣男李定 [110] 
--李映 [111]  ,夫人太原王氏,生李景叔、李景祥、李景翱,另有女二人。
--李稷 [112]  ,夫人博陵崔氏,生李景陽。
--李贍 [113]  ,夫人蘭陵蕭氏 [114]  ,有女一人。
  1. 李瑋,李恪次子,英年早逝,追封郎陵郡王 [115]  ;王妃:長樂馮氏。⑴李祚,襲爵嗣王。⑵李袨,原名李褕,出繼叔叔蜀王李愔。
  2. 李琨,李恪三子,贈吳王 [116]  。⑴李禕,李琨長子,信安郡王 [117]  ,對外戰功卓著。①李峘,李禕長子,趙國公 [118]  。②李嶧,李禕次子 [119]  。③李峴,李禕三子,梁國公 [120]  ,堪稱宗室第一賢相,宣宗年間,詔令上臨煙閣;夫人:獨孤峻。根據唐制,三品以上官員可以門前立“戟”,以示尊貴。李峘、李嶧、李峴在當時皆有令名,當時兄弟三人同住長興裏第,門列三戟,兩國公門十六戟,一、三品門十二戟,榮耀無人可比。⑵李祗,李琨四子,嗣吳王 [121]  。①李巘,李祗次子,因兄長李岵有罪,李巘襲嗣吳王,授宗正卿、檢校刑部尚書。-李宙(寅)襲爵嗣吳王。
  3. 李璄,李恪四子,歸政郡王。⑴李襘,吳國公。
  4. 信安縣主 [122]  ,李恪四女,名諱不詳。武則天時,嫁給後魏景穆帝八世孫元思忠,生三子,死於開元四年。
  5. 李華,李恪五女,宣城縣主 [123] 
  6. 其他三女今失考。
  7. 據族譜所云(虛實待考):李恪九世孫李衟,為江西磨刀李始祖。

李恪人物評價

李恪正史評價

舊唐書.太宗諸子列傳》:史臣曰:“太宗諸子,吳王恪、濮王泰最賢。皆以才高辯悟,為長孫無忌忌嫉,離間父子,遽為豺狼,而無忌破家,非陰禍之報歟?”
《舊唐書.太祖、代祖諸子列傳》:“無忌、遂良銜不協之素,致千載之冤。永徽中,無忌、遂良忠而獲罪,人皆哀之。殊不知誣陷劉洎、吳王恪於前,枉害道宗於後,天網不漏,不得其死也宜哉!”
新唐書.長孫無忌列傳》:“噫!使長孫不逐江夏、害吳王,褚不譖死劉洎,其盛德可少訾乎!”
《大唐故朗陵郡王墓誌銘並序》:“昔吳王帝之愛子,朝望攸歸,雖魏武憐才,方之多愧,漢皇許善,對我何階。然優寵特殊,各萌斯構。讒人發於左戚,妖迭兆於中台。桂折小山,蘭枯長圾。”
《李恪第四女信安縣主墓誌銘》:“(缺兩字)睿族,肇跡於殷時,鳳翥龍興,克昌於明代。遠則垂芳萬古,近則啓聖千齡。國史為祥,斯可略而稱也。昔文帝升遐之後,高宗踐位之初,吳王以英傑親賢,久為權臣所疾,讒言罔極,非命而薨。”

李恪先賢議論

(唐)李世民 [124]  :“吳王恪英果類我。”
(唐)哥舒峘 [125]  :“吳王恪光翊化摳,燮和大猷。”
(近代)毛澤東 [126]  :“李恪英武,李治朽物,知子莫若父。然卒聽長孫無忌之言,可謂聰明一世,懵懂一時。”
(北宋)張唐英 [127]  :“既立高宗而復欲立吳王恪,卒使以猜疑而被羅織之罪,皆太宗失於獨斷而致之也。噫夫人之生貴為天子之子,是天下之貴無以加之也。以建立之失不保性命,則與夫生於不貴之族,反得終天年者豈不遠哉。無忌其後卒被流竄死於黔南,天下以為寃,然而亦疑其誣殺吳王恪之報應也。”
(宋)佚人 [128]  :“長孫無忌以私忿逐江夏王(李道宗),又以吳王李恪人望高有文武才,譛殺之。恪臨終曰;“使社稷有靈,無忌當族滅。”禇遂良亦譛殺劉泊,後髙宗欲立武昭儀,無忌遂良固諫不從。無忌貶黥州,逼令自殺;遂良貶愛州,遂卒。嗟夫!古之君子,一為非義,雖有百善卒不為,令德之士。而天亦不以其所為百善,掩一非義,故卒不享令終之福,無忌遂良是也,豈不惜哉!”(唐史及影響錄)。
(南宋)洪邁 [129]  :“英明之君,見其子有材者,必愛而稱之。……唐太宗以吳王恪英果類我 [130]  ,欲以代雉奴。其後如意為呂母所戕,恪為長孫無忌所害,欽陷張博之事,殆於不免。此三王行事無由表見。然孝惠之仁弱,幾遭呂氏之覆宗;孝元之優柔不斷,權移於閽寺,漢業遂衰;高宗之庸懦,受制兇後,為李氏禍尤慘。其不能繼述固已灼然。高祖、宣帝、太宗蓋本三子之材而言之,非專指其容貌也,可謂知子矣。”
(元)陳櫟 [131]  :“……寵泰嬖恪,儲位不決。至欲引刀自刺,而社稷之本幾於動揺……”
(明)張燧 [132]  :“長孫無忌、褚遂良之死,世鹹悲之。餘以為二子均有死道。夫吳王李恪,太宗愛子也,太宗立高宗為太子,又欲立恪。無忌以舉棋不定為諷,似矣。而其後也,竟以房遺愛獄誣構吳王,陷之重闢。劉洎,太宗直臣也,洎性疏致禍,理固應耳,而罪不至死。遂良誣以“伊霍”一語,必欲斃之,雖馬周強諍不少解。夫此二子者,所謂太宗心膂臣也,一殺其愛子,一貽其主以殺直臣之名。由此觀之,武氏之禍,猶為晚也。”
(明)丁耀亢 [133]  :“無忌以內戚佐太宗有天下,稱元勳焉。死於陰人之手,不亦枉乎?至其誣恪一事,足以感動天帝,而後知古來英雄之死,別有陰報,不必為之扼腕也。故曰:大輿多塵,君子有以慎其終矣。”
(清)龍煒 [134]  :“唐武氏之亂,成於徐世績“陛下家事“一言,而其原實由於長孫無忌之私其甥。當承乾之廢,無忌等力贊晉王,太宗尋悔之,欲更立吳王恪。夫再易太子,誠非美事;然為宗社大計,又不得以常理論。雉奴懦恪類己,知子莫若父矣。無忌以恪非長孫氏出,力諫而止。高宗立,遂有聚?之恥。未幾,而遂有?攘之禍。無忌早已不保其身,世亦一傳而覆其宗。人臣一念之私,兇於爾國,害於爾家,可懼哉!”
(清)王夫之 [135]  :“李元景之長而有功,李恪之至親而賢,李道宗之同姓而為元勳,使其存也,武氏尚未能以一婦人而制唐之命也。……太宗一言之失,問非其人。而不保其愛子,不永其宗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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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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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1.    李恪墓誌所言其為“第二子”,因太宗次子李寬被過繼給早夭的叔父楚王李智雲,且其也早夭,被李寬排行在此處被墓誌所忽略。
  • 2.    唐高祖李淵年號,618年-626年
  • 3.    《舊唐書·高祖本紀》:(武德三年六月)封皇子元景為趙王,元昌為魯王,元亨為酆王;皇孫承宗為太原王,承道為安陸王,承乾為恆山王,恪為長沙王,泰為宜都王。
  • 4.    《新唐書.百官一》:親王之子,承嫡者為嗣王,諸子為郡公,以恩進者封郡王;
  • 5.    《新唐書卷四十六.志二十六》——《百官一》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8-09]
  • 6.    《新唐書.太宗子》:“庶人祐,太宗第五子也。武德八年,封宜陽王,其年改封楚王。”故疑李恪同年改封。
  • 7.    《大唐故李君之墓誌銘》:爰自髫綺,早紆寵命,封漢中郡王。
  • 8.    《冊府元龜.宗室部.封建第四》:吳王恪,太宗第三子。武德三年封長沙郡王,貞觀初改為漢王,十年徙封。
  • 9.    《舊唐書.太宗本紀》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1-07]
  • 10.    《舊唐書卷四十五.地理志四》 劍南道 成都府 隋蜀郡。武德四年,改為益州,置總管府,管益、綿、陵、遂、資、雅、嘉、滬、戎、會、松、翼、巂、南寧、昆、恭十七州。益州領成都、雒、九隴、郫、雙流、新津、晉原、青城、陽安、金水、平泉、玄武、綿竹等十三縣。又置唐隆、導江二縣。二年,分置邛、眉、普、榮、登五州,屬總管府。又置新都、什邡二縣。三年,罷總管,置西南道行台。仍分綿竹、導江、九龍三縣立濛州,陽安、金水、平泉三縣立簡州,割玄武屬梓州。又析置德陽、新繁、萬春三縣。九年,罷行台,置都督府,督益、綿、簡、嘉、陵、眉、犍、邛十州,並督巂、南寧、會都督府。貞觀二年,廢濛州之九隴、綿竹、導江來屬,仍改萬春為温江。六年。罷南寧都督,更置戎州都督,屬益州。八年,兼領南金州都督。十年,又督益、綿、簡、嘉、陵、雅、眉、邛八州,茂、巂二都督。十七年,置蜀縣。……
  • 11.    樂史.《太平寰宇記》:金陵書局,清光緒:卷七十二
  • 12.    《唐會要.卷七十八》:貞觀二年五月,吳王恪除使持節大都督益、綿、邛、眉、雅等八州諸軍事,益州刺史。
  • 13.    《大唐故李君之墓誌銘》:太宗龍德既升,帝業方遠,康建茅社,式固盤石,進封蜀王,仍授大都督益簡綿嘉邛隆六州諸軍事益州刺史。
  • 14.    益州都督府下轄州的數目,在不同的文獻上表述不同,此處取《舊唐書地理志劍南道》《寰宇記》《唐會要》之總結。
  • 15.    不同文獻中,對貞觀朝益州都督府下轄的屬州記載有微小差異以及行政區劃的變動,因此亦存在三十八州、三十七州的情況。
  • 16.    《舊唐書.太宗子》:吳王恪,太宗第三子也。武德(誤,應為貞觀)三年,封蜀王,授益州大都督,以年幼不之官。
  • 17.    參考《舊唐書太宗本紀》《舊唐書劉德威傳》《舊唐書盧承慶傳》等官職記載可知,益州大都督府之持續性。
  • 18.    《貞觀政要.卷七》  .第一範文網[引用日期2014-08-13]
  • 19.    《貞觀政要.禮樂第二十九》:貞觀二年,中書舍人高季輔上疏曰:‘竊見密王元曉等俱是懿親,陛下友愛之懷,義高古昔,分以車 服,委以藩維,須依禮儀,以副瞻望。比見帝子拜諸叔,諸叔亦即答拜,王爵既同,家人有禮,豈合如此顛倒昭穆?伏願一垂訓誡,永循彝則。’太宗乃詔元曉等,不得答吳王恪、魏王泰兄弟拜。
  • 20.    《大唐故李君之墓誌銘》:改授都督秦成渭武四州諸軍事秦州刺史。乃擁旆梁岐,駈馬岍雍,度關山而眀月,逾隴首而吟簫。跨躡盡於華戎,刺舉窮於河渭。
  • 21.    《四庫全書.刊誤》:國朝大邦土有以親王或宰相遙領者,則副大使知節度事。始於貞觀八年,以蜀王恪遙領益州都督。
  • 22.    《貞觀政要.太子諸王定分第九》:貞觀七年,授吳王恪齊州都督。太宗謂侍臣曰:“父子之情,豈不欲常相見耶?但家國事殊,須出作藩屏。且令其早有定分,絕覬覦之心,我百年後,使其兄弟無危亡之患也。” 
  • 23.    《魏鄭公諫錄.與兒子常一處》:吳王恪奉見太宗,謂房玄齡等曰:“朕於兒子,常欲一處。但家國事義,實亦不同。欲令其子孫代代 桓繼,且又絕其覬覦。朕今供養太上皇,與私亦異,以鎮撫四海,不貽太上皇憂。為孝則天子之孝也。”公對曰:“臣聞孝行有三:大孝尊親,其次不辱,其下能 養。今陛下立身揚名,富有天下,華夷安泰,此實大孝,豈同進饘粥侍左右之孝也。且以四海之主,豈比庶人若與子孫同在一處,非所以保根固本之策。
  • 24.    《新唐書.太宗子》:不之國,久乃為齊州都督。帝謂左右曰:“吾於恪豈不欲常見之?但令早有定分,使外作籓屏,吾百歲後,庶兄弟無危亡憂。”
  • 25.    《全唐文.荊王元景等子孫代襲刺史詔》:皇王受命,步驟之跡以殊;經籍所紀,質文之道匪一。雖治亂不同,損益或異。至於設官司以制海內,建藩屏以輔王室,莫不明其典章,義存於致治,崇其賢戚,志在於無疆。朕以寡昧,丕承鴻緒,寅畏三靈,憂勤百姓,考明哲之餘論,求經邦之長策。帝業之重,獨任難以成務;天下之曠,因人易以獲安。然則侯伯肇於自昔,州郡始於中代。聖賢異術,沿革隨時,復古則義難頓從,尋今則事不盡理。遂規模周漢,斟酌曹馬,採按部之嘉名,參建侯之舊制,共治之職重矣,分土之實存焉。已有制書,陳其至理,繼世垂範,貽厥後昆,維城作固,同符前烈。荊州都督荊王元景、梁州都督漢王元昌、徐州都督徐王元禮、潞州都督韓王元嘉、遂州都督彭王元則、鄭州刺史鄭王元懿、絳州刺史霍王元軌、虢州刺史虢王鳳、豫州刺史道王元慶、鄧州刺史鄧王元裕、壽州刺史舒王元名、幽州都督燕王靈夔、蘇州刺史許王元祥、安州都督吳王恪、相州都督魏王秦、齊州都督齊王裕、益州都督蜀王愔、襄州刺史蔣王惲、揚州都督越王貞、幷州都督晉王治、秦州都督紀王慎等:或地居旦、?#93;,夙聞《詩》、《禮》;或望及閒平,早稱才藝。並爵隆土宇,寵兼車服。誠孝之心。無忘於造次;風政之舉,克著於期月。宜冠恆冊,祚以休命。其所任刺史,鹹令子孫代代承襲,有司仍準前詔,詳為條制奏聞。俾克本枝之盛,隨天地而長久;刺舉之榮,與山河而無絕。
  • 26.    《貞觀政要.卷四》  .第一範文網[引用日期2014-08-13]
  • 27.    《貞觀政要.教戒太子諸王第十一》:貞觀十年,太宗謂荊王元景、漢王元昌、吳王恪、魏王泰等曰:‘自漢已來,帝弟帝子,受茅土、居榮貴者甚眾,惟東平及河間王最有令名,得保其祿位,如楚王瑋之徒,覆亡非一,併為生長富貴,好自驕逸所致。汝等鑑誡,宜熟思之。揀擇賢才,為汝師友,須受其諫諍,勿得自專。我聞以德服物,信非虛説。比嘗夢中見一人云虞舜,我不覺竦然敬異,豈不為仰其德也!向若夢見桀、紂,必應斫之。桀、紂雖是天子,今若相喚作桀、紂,人必大怒。顏回、閔子騫、郭林宗、黃叔度,雖是布衣,今若相稱讚道類此四賢,必當大喜。故知人之立身,所貴者惟在德行,何必要論榮貴。汝等位列藩王,家食實封,更能克修德行,豈不具美也?且君子小人本無常,行善事則為君子,行惡事則為小人,當須自克勵,使善事日聞,勿縱慾肆情,自陷刑戮。”
  • 28.    《二十四史全譯本》解釋為:玩博弈遊戲。
  • 29.    《新唐書.太宗諸子列傳》:坐與乳媪子博塞,罷都督,削封户三百。
  • 30.    《舊唐書》上記載的起因是“遊獵”,此事可以與《柳範列傳》裏的內容互為印證,《資治通鑑》也採用這個記載;而《新唐書》裏記載是李恪與乳母之子賭錢而被彈劾,是為孤證,可信度較弱。這兩件事或為一事,又或《新唐書》有奪文誤記的可能。
  • 31.    《論吳王李恪之死——以《李恪墓誌》為中心》(孟憲實,2014年):“博簺”是一種田獵比賽,而“簺”是一種打獵捕獸的設施。——如按此解釋,則《舊唐書》記載之“遊獵”和《新唐書》記載之“博簺”,實為一事,本質上都是因遊獵嬉戲而侵害莊稼。
  • 32.    《舊唐書.列傳第二十七》:時吳王恪好畋獵,損居人,範奏彈之。太宗因謂侍臣:“權萬紀事我兒,不能匡正,其罪合死。”范進曰:“房玄齡事陛下,猶不能諫止畋獵,豈可獨罪萬紀?”太宗大怒,拂衣而入。久之,獨引範謂曰:“何得逆折我?”範曰:“臣聞主聖臣直,陛下仁明,臣敢不盡愚直。”太宗意乃解。
  • 33.    《全唐文.授安州刺史吳王恪等官制》 門下:體國經邦,資懿親而作屏;設官分職,俟方岳以宣風。用能式固本枝。克隆盤石。前安州都督吳王恪等,並識量明允,體業貞固。禮高彝器,望重維城。學藝之譽日新,忠孝之風早茂。分命有典,僉議攸歸。可依前件。
  • 34.    (唐)李泰撰,賀次君輯校.《括地誌輯校》:中華書局,1980-2-1:《括地誌.序略》
  • 35.    《舊唐書.地理志》記載不全或有奪文之誤。且在《舊唐書.列傳二十六李貞列傳》和《舊唐書.則天本紀》中也分別提到“永徽四年,越王李貞被委任授安州都督。”和“弘道元年間紀王李慎是在任安州都督。”結合《括地誌》的記載,可以互相佐證補充:唐太宗貞觀十一年之後直到唐玄宗開元年這段時間中“安州都督府”不存的論斷是錯誤。
  • 36.    《全唐文.誡吳王恪書》:吾以君臨兆庶,表正萬邦。汝地居茂親,寄惟籓屏,勉思橋梓之道,善侔間、平之德。以義制事,以禮制心,三風十愆,不可不慎。如此則克固盤石,永保維城。外為君臣之忠,內有父子之孝,宜自勵志,以勖日新。汝方違膝下,悽戀何已?欲遺汝珍玩,恐益驕奢。故誡此一言,以為庭訓。
  • 37.    《誡子書》是一種中華傳統的家庭教育方式。
  • 38.    《舊唐書.權萬紀傳》:久之,由御史中丞進尚書左丞,出為西韓州刺史。徙吳王長史。王畏其直,善遇之。齊王祐不奉法,帝素奇萬紀能左右吳王者,乃徙為祐長史。
  • 39.    《新唐書.權萬紀列傳》:久之,由御史中丞進尚書左丞,出為西韓州刺史。徙吳王長史。王畏其直,善遇之。齊王佑不奉法,帝素奇萬紀能左右吳王者,乃徙為佑長史。
  • 40.    宋州,應是“永州”傳抄錯誤。唐代開天之後,盛行唐隸,故永和宋,有字形相近之嫌,導致手抄資料的辯識生錯。
  • 41.    《明一統志.永州府》卷六十五:五代史萇姓譜零陵人善屬文呉王恪鎮宋州闢為判官謂萇曰逆賊未殄君有濟物才若垂顧黎元有望矣萇嘉其意乃應召多所裨賛境內肅然。
  • 42.    《上李中丞書》記載最早見於《唐摭言》,後收於《全唐文》卷九百五十五。《唐摭言》作者王定保,唐末跨五代人,唐末因避禍入湖南再進嶺南,在永州逗留收集到本地前代名人之文實為可能。
  • 43.    《舊唐書.太宗子》:十七年,承乾敗,太宗面加譴讓。承乾曰:“臣貴為太子,更何所求?但為泰所圖,特與朝臣謀自安之道。不逞之人,遂教臣為不軌之事。今若以泰為太子,所謂落其度內。”太宗因謂侍臣曰:“承乾言亦是。我若立泰,便是儲君之位可經求而得耳。泰立,承乾、晉王皆不存;晉王立,泰共承乾可無恙也。”乃幽泰於將作監。
  • 44.    《新唐書.太宗諸子》:會召承乾譴勒,承乾曰:“臣貴為太子,尚何求?但為泰所圖,與朝臣謀自安爾。無狀之人,遂教臣為不軌事。若泰為太子,正使其得計耳。”帝曰:“是也,有如立泰,則副君可詭求而得。使泰也立,承乾、治俱死;治也立,泰、承乾可無它。”即幽泰將作監,
  • 45.    《新唐書.太宗諸子》:帝初以晉王為太子,又欲立恪,長孫無忌固爭,帝曰:“公豈以非己甥邪?且兒英果類我,若保護舅氏,未可知。”無忌曰:“晉王仁厚,守文之良主,且舉棋不定則敗,況儲位乎?”帝乃止。故無忌常惡之。
  • 46.    《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七》:(貞觀十七年)敕選良家女以實東宮;癸巳,太子遣左庶子于志寧辭之。上曰:“吾不欲使子孫生於微賤耳。今既致辭,當從其意。”上疑太子仁弱,密謂長孫無忌曰:“公勸我立雉權,雉奴懦,恐不能守社稷,奈何!吳王恪英果類我,我欲立之,何如?”無忌固爭,以為不可。上曰:“公以恪非己之甥邪?”無忌曰:“太子仁厚,真守文良主;儲副至重,豈可數易?願陛下熟思之。”上乃止。十二月,壬子,上謂吳王恪曰:“父子雖至親,及其有罪,則天下之法不可私也。漢已立昭帝,燕王旦不服,陰圖不軌,霍光折簡誅之。為人臣子,不可不戒!”
  • 47.    參見《貞觀政要.教戒太子諸王第十一》。
  • 48.    《貞觀政要.教戒太子諸王第十一》:貞觀十一年,太宗謂吳王恪曰:“父之愛子,人之常情,非待教訓而知也。子能忠孝則善矣。若不遵誨誘,忘棄禮法,必自致刑戮,父雖愛之,將如之何?或漢武帝既崩,昭帝嗣立,燕王旦素驕縱,譸張不服,霍光遣一折簡誅之,則身死國除。夫為臣子不得不慎。”
  • 49.    《舊唐書.太宗子》:高宗即位,拜司空、梁州都督。
  • 50.    《大唐故李君之墓誌銘》:今上以大眀纂位,敦序九族,飫賜加等。榮望益隆,策拜司徒,徙授梁州都督,尋又重授都督安隨温沔復五州諸軍事安州刺史。
  • 51.    《唐李恪墓誌銘考釋與有關問題研究》:顯然墓誌銘是有意將李恪職官記載低 , 達到貶謫效果。……墓誌銘將降職前移一年時間似乎是一件小小的疏忽 , 但是實際情況卻不這麼簡單 , 我們如果沿着這樣的思路讀墓誌銘 , 就會有這樣的感覺 , 貞觀十一年時 , 諸王都是封王任都督 , 唯有李恪受到降職處分。加之後來更加橫行不法 , 在唐太宗時期 , 就已經夠得上懲處的嚴重程度 , 因此唐高宗賜李恪死 , 已經夠仁慈了。
  • 52.    見於宋刊本《舊唐書》殘篇。
  • 53.    《大唐故李君之墓誌銘》:春秋卅有五(唐人多用虛歲),以永徽四年二月六日罄於有司之別舍。
  • 54.    《李恪第四女信安縣主墓誌銘》:縣主年未勝(缺一字),夙(缺一字)兇憫,竹園無託,桂苑幽居,陪奉獻陵,多歷年所。
  • 55.    《資治通鑑.卷一百九九》:永徽四年(癸丑,公元六五三年)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8-09]
  • 56.    《冊府元龜.卷六百十七◎刑法部·守法正直>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8-13]
  • 57.    《冊府元龜.卷六百十七》:崔敦禮為兵部侍郎高宗永徽四年二月司徒荊王元景司徒吳王恪房州刺史駙馬都尉房遺愛寧州刺史駙馬都尉柴令武等坐謀反遺愛萬徹令武並斬元景及恪遺愛妻高陽公主令武妻巴陵公主並賜死上引遺愛謂曰:與卿親故何恨遂欲謀反遺愛奏曰:臣包藏奸匿誠合誅夷但臣告吳王恪冀以贖罪竊見貞觀中紇幹承基遊文芝並與侯君集劉蘭同謀不軌於後承基告君集文芝告劉蘭並全首領更加官爵帝曰:卿承藉緒餘身尚公主豈比承基等。且告吳王反事無乃晚乎!遺愛遂伏罪帝因泣謂侍臣曰:朕兄弟不多荊王是朕長叔吳王是朕兄雖犯國經欲就公等乞叔及兄姊等命敦禮進曰:昔周公誅管蔡漢景夷七國至於孝昭之時燕王蓋主謀逆皆正刑典此乃前事不遠陛下,豈可屈法申恩乃從之。
  • 58.    《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四年)春,二月,甲申,詔遺愛、萬徹、令武皆斬,元景、恪、高陽、巴陵公主並賜自盡。上潤謂侍臣曰:“荊王,朕之叔父,吳王,朕兄,欲匄其死,可乎?”兵部尚書崔敦禮以為不可,乃殺之。萬徹臨刑大言曰:“薛萬徹大健兒,留為國家效死力,豈不佳,乃坐房遺愛殺之乎!”吳王恪且死,罵曰:“長孫無忌竊弄威權,構害良善,宗社有靈,當族滅不久!”
  • 59.    《新唐書.列傳第四》:房遺愛謀反,坐子則與往還繫獄。時吳王亦抵罪,高宗謂大臣曰:“朕欲從公丐叔及兄死。”兵部侍郎崔敦禮曰:“陛下雖申恩,不可詘天下法。”遂賜死。
  • 60.    《大唐新語.酷忍第二十七》:吳王恪母曰楊妃,煬帝女也。恪善騎射,太宗尤愛之。承乾既廢,立高宗為太子,又欲立恪。長孫無忌諫曰:“晉王仁厚,守文之良主也。且舉棋不定,前哲所戒。儲位至重,豈宜數易?”太宗曰:“朕意亦如此,不能相違,阿舅後無悔也。”由是恪與無忌不協。 高宗即位,房遺愛等謀反,敕無忌推之。遺愛希旨引恪,冀以獲免。無忌既與恪有隙,因而斃恪。臨刑罵曰:“長孫無忌竊弄威權,構害良善。若宗社有靈,當見其 族滅!”不久,竟如其言。
  • 61.    《新唐書.太宗子》:顯慶五年,追王鬱林,為立廟,以河間王孝恭孫榮為鬱林縣侯以嗣。
  • 62.    《大唐故李君之墓誌銘》:以其年四月十五日,優賜國公之儀,葬於高陽之原也。
  • 63.    光宅,684年九月—十二月,睿宗李旦與武后的年號。
  • 64.    《新唐書.太宗子》:光宅中,仁遇赦還,適會榮以罪斥,故得襲鬱林縣男,歷嶽州別駕,爵郡公。
  • 65.    神龍,705年正月—707年九月,是武則天和唐中宗李顯的年號,神龍(705年正月—707年九月)是武則天和唐中宗李顯的年號。神龍元年二月中宗復國號唐。綜合贈官考量,應為神龍元年(705年)年末或神龍二年(706年)年初。
  • 66.    《舊唐書.太宗子》:祗,神龍中封為嗣吳王。
  • 67.    《新唐書.太宗子》:神龍初,贈司空,備禮改葬。
  • 68.    關於南唐“認祖”,《新五代史》記載是認祖憲宗之子建王李恪,故此記載有爭議。
  • 69.    《資治通鑑.卷二百八十二》:二月,乙亥,改太祖廟號曰義祖。己卯,唐主為李氏考妣發哀,與皇后斬衰居廬,如初喪禮,朝夕臨凡五十四日。江王知證、饒王知諤請亦服斬衰;不許。李建勳之妻廣德長公主假衰絰,入哭盡哀,如父母之喪。 辛巳,詔國事委齊王璟詳決,惟軍旅以聞。庚寅,唐主更名昪。詔百官議二祚合享禮。辛卯,宋齊丘等議以義祖居七室之東。唐主命居高祖於西室,太宗次之,義祖又次之,皆為不祧之主。羣臣言:“義祖諸侯,不宜與高祖、太宗同享,請於太廟正殿後別建廟祀之。”帝曰:“吾自幼托身義祖,向非義祖有功於吳,朕安能啓此中興之業?”羣臣乃不敢言。唐主欲祖吳王恪,或曰:“恪誅死,不若祖鄭王無懿。”唐主命有司考二王苗裔,以吳王孫禕有功,禕子峴為宰相,遂祖吳王,雲自峴五世至父榮。其名率皆有司所撰。唐主又以歷十九帝、三百年,疑十世太少。有司曰:“三十年為世,陛下生於文德,已五十年矣。”遂從之。…… 三月,庚戌,唐主追尊吳王恪為定宗孝靜皇帝,自曾祖以下皆追尊廟號及諡。
  • 70.    《新唐書.本紀第二》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2-10]
  • 71.    《新唐書.列傳第四》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2-10]
  • 72.    《新唐書.列傳第五》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2-10]
  • 73.    《新唐書.列傳二十五》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2-10]
  • 74.    《舊唐書.本紀第一》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2-10]
  • 75.    《舊唐書.本紀第二》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2-10]
  • 76.    《舊唐書.列傳十五》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2-10]
  • 77.    《舊唐書.列傳二十六》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2-10]
  • 78.    《舊唐書.列傳二十七》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2-10]
  • 79.    《唐會要.卷五》  .第一範文網[引用日期2013-02-10]
  • 80.    《唐會要.卷七十八》  .第一範文網[引用日期2013-02-10]
  • 81.    《冊府元龜.卷二百六十五》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2-10]
  • 82.    《冊府元龜.宗室部·儀貌·材藝》:吳王恪,太宗第三子。少善騎射,太宗甚愛之。
  • 83.    《冊府元龜.列傳二百六十六》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2-10]
  • 84.    《貞觀政要.卷二》  .第一範文網[引用日期2014-08-09]
  • 85.    《貞觀政要.卷四》  .第一範文網[引用日期2013-02-10]
  • 86.    《貞觀政要.卷四.太宗謂吳王》  .第一範文網[引用日期2013-02-10]
  • 87.    《貞觀政要.卷七》  .第一範文網[引用日期2013-02-10]
  • 88.    《魏鄭公諫錄.卷二》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2-10]
  • 89.    《魏鄭公諫錄.卷三》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2-10]
  • 90.    《全唐文.卷四.太宗一》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1-31]
  • 91.    《全唐文.卷六.太宗三》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1-31]
  • 92.    《全唐文.卷十.太宗七》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1-31]
  • 93.    《大唐新語卷二十七.酷忍》  .夢遠書城[引用日期2014-08-09]
  • 94.    《資治通鑑》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8-09]
  • 95.    《資治通鑑》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8-09]
  • 96.    《資治通鑑》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8-09]
  • 97.    《資治通鑑》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8-09]
  • 98.    《資治通鑑》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8-09]
  • 99.    《資治通鑑》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8-09]
  • 100.    《冊府元龜.卷一集部》,北宋王欽若等編纂。
  • 101.    《北史.獨孤信列傳》,唐朝官修史書,李大師、李延壽編撰;《周書.獨孤信列傳》,唐朝官修史書,令狐德棻、岑文本、崔仁師等編撰。
  • 102.    結合《新唐書.列傳五》、《舊唐書.列傳二十六》、《新唐書、宗室世襲(下)》、李仁(千里)墓誌、李瑋墓誌整理。
  • 103.    《新唐書卷七十.表第十.吳王房》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6-12]
  • 104.    生於貞觀二十年(646年)或貞觀十九年(645年),薨於景龍二年(708年)7月5日或神龍三年(707年),享年62歲。武則天曾言“兒,吾千里駒”。參與重俊之變,敗死。睿宗朝平反。封“鬱林郡王”,“成紀郡王”,“成王”。官至嶽州別駕,使持節襄、廬二州諸軍事二州刺史,許、衞二州刺史,左金吾衞大將軍、廣益二州大都督兼五府大使、上柱國。見《《大唐故左金吾衞大將軍廣益二州大都督上柱國成王墓誌銘並序》。
  • 105.    慕容真如海,表字“淑”,生於永徽二年(651年),薨於開元十三年(726年)2月26日,享年75歲。為李仁流放時所娶,北燕皇族之後。見《大唐故成王妃慕容氏(真如海)墓誌銘並序 》。
  • 106.    參見《舊唐書》:官至太僕少卿。
  • 107.    《大唐故左金吾衞大將軍廣益二州大都督上柱國成王墓誌銘並序》:孫瓘,業緒文昭,慕深王父,易苴經於錦帶,備芻靈於黼翣。
  • 108.    《唐故通直郎行右神武軍兵曹參軍李府君墓銘並序》:官至金紫光祿大夫、東都副留守
  • 109.    《大唐故成王妃慕容氏(真如海)墓誌銘並序》:嫡孫郕國公浚等,哀靋集蓼,孝過毀棘,怨凱風之徒攀,忽寒泉而岡極。
  • 110.    《唐故廬江縣令李府君墓誌銘並序》:官至鳳翔府司錄參軍。
  • 111.    《唐代墓誌彙編續集》:《唐故處士李府君墓誌銘並序》。
  • 112.    《全唐文補遺·第三輯》——《唐故廬江縣令李府君墓誌銘並序》:字播之,婺州義烏縣尉,安邑、汜水二主簿,廬州廬江縣令。
  • 113.    《全唐文補遺·第三輯》——《唐故隴西李府君墓誌[蓋]》:補弘文館明經,陝州大都督府文學,鹽鐵集津院事,右神武軍兵曹參軍。
  • 114.    《全唐文補遺·第三輯》:《唐朝請郎前行陝州大都督府文學李贍亡妻蘭陵蕭氏墓誌》。
  • 115.    參見《大唐故朗陵郡王墓誌銘並序》。
  • 116.    生年不詳,卒於長安二年(702年)。墓葬不詳。贈司衞卿,張掖郡王,工部尚書、贈“吳王”。則天朝官至淄、衞、宋、鄭、梁、幽六州刺史、嶺南撫慰使。
  • 117.    生年不詳,薨於天寶二年(743年),享年80餘。生年不詳。墓葬不詳。封“嗣江王”,“信安郡王”。討吐蕃立有戰功。官至太子僕兼徐州別駕、加銀青光祿大夫,德、蔡、衢等州刺史,蜀、濮等州刺史,光祿卿,遷將作大匠,瀛州刺史,左金吾衞大將軍、朔方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兼攝御史大夫,遷禮部尚書、朔方軍節度使,加開府儀同三司,兼關內支度、營田等使,兼採訪處置使,兵部尚書、朔方節度大使,衢州刺史,滑、懷二州刺史,太子少師,遷太子太師。
  • 118.    官至睢陽太守,武部侍郎兼御史大夫,加授“金紫光祿大夫”,户部尚書。《新唐書.表》記載為“越國公”。
  • 119.    官至户部侍郎、銀青光祿大夫。
  • 120.    生於景龍二年(708年),薨於永泰二年(766年)7月,享年58歲。封“梁國公”。宣宗年間,詔令上臨煙閣。官至魏郡太守→御史大夫兼京兆尹→鳳翔太守→吏部尚書、知政事→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蜀州刺史→禮部尚書兼宗正卿→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見《唐故光祿大夫檢校兵部尚書兼衢州刺史充本州團練使贈太子少師上柱國樑國公李公墓誌銘並序》。
  • 121.    生卒年不詳。墓葬不詳。襲爵“嗣吳王”。官至銀青光祿大夫→東平太守→靈昌太守→左金吾大將軍、河南都知兵馬使→加兼御史中丞、陳留太守、持節充河南道節度採訪使→太僕、宗正卿。
  • 122.    參見《李恪第四女信安縣主墓誌銘》。
  • 123.    《秦晉豫新出土墓誌搜佚》——《唐故宣城縣主墓誌銘並序》:李華,生於650年(永徽元年),薨於715年(開元三年),享年66歲。
  • 124.    參見《舊唐書》、《新唐書》、《資治通鑑》。
  • 125.    參見《唐故中大夫復州刺史嗣吳王墓誌銘一首並序》。
  • 126.    毛澤東.毛澤東評點二十四史.北京:北京國家圖書館,2000年6月13日
  • 127.    參見《歴代名賢確論.卷六十八》。
  • 128.    參見《分門古今類事.卷二十為惡而削門》。
  • 129.    洪邁.《容齋隨筆.漢唐三君知子》.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8年1月2日
  • 130.    《舊唐書.太宗子》:恪又有文武才,太宗常稱其類己。既名望素高,甚為物情所向。
  • 131.    參見《歴代通畧.卷二》。
  • 132.    參見《千百年眼卷七.長孫無忌、褚遂良有死道》。
  • 133.    參見《天史卷四.陰謀二十五案》。
  • 134.    [清] 龍煒,錢炳寰.《巢林筆記.武氏亂唐之原》:中華書局,1981-08-01
  • 135.    參見《讀通鑑論卷二十一.高宗》。
  • 136.    侯丕勳.汗血寶馬研究:西極與中土:甘肅文化出版社,2016:42
  • 137.    新五代史·卷六十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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