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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恆昌
(大理州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鎖定
李恆昌,男,白族,1962年5月生,雲南大理人,研究生學歷,1980年12月參加工作,198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大理州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4年2月1日,據大理州紀委監委消息:李恆昌被開除黨籍。
- 中文名
- 李恆昌
- 民 族
- 白族
- 籍 貫
- 雲南大理
- 出生日期
- 1962年5月
李恆昌人物履歷
1992年10月至1998年8月,任大理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經貿部部長;
1998年8月至2001年12月,任大理州財貿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01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大理州國有資產經營投資公司副總經理,其間,2005年2月經大理州委任命為大理州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大理州中小企業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
2020年7月至2022年5月,任大理州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享受州屬國有企業副職領導待遇幹部,大理州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大理州中小企業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
李恆昌人物事件
李恆昌違紀被查
李恆昌開除黨籍
2024年2月1日,據大理州紀委監委消息:經大理州委批准,大理州紀委監委對大理州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大理州中小企業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恆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恆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有參股公司管理人員,喪失黨性原則,背棄職責使命,毫無紀法底線,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套取銀行貸款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長期以權謀私,“靠企吃企”,利用職務便利,在為他人提供貸款擔保、資金拆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違反公司擔保操作規程,擅自決定為相關公司及個人提供貸款擔保,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便利,設立公司自己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營業,獲取非法利益。
李恆昌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大理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大理州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恆昌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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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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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理州1名幹部接受審查調查 .清風雲南[引用日期2023-08-04]
- 2. 大理州1名幹部被開除黨籍 .百家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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