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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恆昌

(大理州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鎖定
李恆昌,男,白族,1962年5月生,雲南大理人,研究生學歷,1980年12月參加工作,198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大理州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4年2月1日,據大理州紀委監委消息:李恆昌被開除黨籍。
中文名
李恆昌
民    族
白族
籍    貫
雲南大理
出生日期
1962年5月

李恆昌人物履歷

1992年10月至1998年8月,任大理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經貿部部長;
1998年8月至2001年12月,任大理州財貿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01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大理州國有資產經營投資公司副總經理,其間,2005年2月經大理州委任命為大理州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大理州中小企業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
2020年7月至2022年5月,任大理州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享受州屬國有企業副職領導待遇幹部,大理州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大理州中小企業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
2022年5月,從大理州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退休,仍擔任大理州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大理州中小企業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 [1] 

李恆昌人物事件

李恆昌違紀被查

2023年8月,據大理州紀委監委消息:大理州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恆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大理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李恆昌開除黨籍

2024年2月1日,據大理州紀委監委消息:經大理州委批准,大理州紀委監委對大理州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大理州中小企業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恆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恆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有參股公司管理人員,喪失黨性原則,背棄職責使命,毫無紀法底線,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套取銀行貸款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長期以權謀私,“靠企吃企”,利用職務便利,在為他人提供貸款擔保、資金拆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違反公司擔保操作規程,擅自決定為相關公司及個人提供貸款擔保,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便利,設立公司自己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營業,獲取非法利益。
李恆昌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大理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大理州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恆昌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