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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軍

(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

鎖定
李志軍,男,漢族,1971年10月出生,東莞莞城人,在職大學學歷,1992年7月參加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歷任東莞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東莞市政務服務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東莞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東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機關黨組成員。 [3] 
2023年11月,李志軍被開除黨籍公職;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中文名
李志軍
性    別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東莞莞城
出生日期
1971年10月

李志軍人物履歷

歷任東莞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東莞市政務服務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東莞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東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機關黨組成員。 [2-3] 

李志軍職務任免

2023年7月,東莞市人民政府決定,免去李志軍的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職務。 [2] 

李志軍人物事件

  • 接受調查
2023年6月21日消息,東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李志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東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 依法雙開
2023年11月,經東莞市委批准,東莞市紀委監委對東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李志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志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和旅遊安排;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人事工作方面為他人謀利;紀律意識淡薄,違規經商辦企業;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項目推進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志軍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東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東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志軍開除黨籍處分;由東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 公開通報
2023年12月27日,東莞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四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李志軍違規收受禮金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問題。2020年至2022年,李志軍多次收受私營企業主所送的禮金共計13萬元,以及高檔白酒1批,上述違紀行為均發生在春節期間;多次接受國企管理人員、私營企業主安排,前往外地旅遊,相關費用由國企工作人員、私營企業主支付。李志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