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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峯

(包頭稀土高新區稀土和高新技術產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鎖定
李志峯,男,漢族,1971年5月出生,大學學歷,200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10月參加工作。曾任包頭稀土高新區稀土和高新技術產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1] 
2022年2月消息,李志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2] 
中文名
李志峯
出生日期
1971年5月

李志峯人物履歷

李志峯,歷任包頭稀土高新區萬水泉建設管理處綜合監察中隊副隊長、建設管理部副部長、綜合監察大隊副隊長、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稀土高新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副局長兼萬水泉建設管理處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稀土高新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副局長、萬水泉建設管理處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濱河新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局長,稀土高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分局副局長、黨總支副書記、局長,稀土高新區土地收儲中心主任,稀土高新區濱河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稀土高新區稀土和高新技術產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1] 

李志峯人物事件

李志峯審查調查

2021年11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李志峯開除黨籍

2022年2月消息,李志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2] 
經查,李志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規矩意識淡薄,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在官言商,以親屬名義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背工作要求,泄露工作秘密;將公權力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在撥付拆遷款、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收受錢款。
李志峯嚴重違反黨的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包頭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志峯開除黨籍處分;由包頭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