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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微

(湖南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

鎖定
李微,女,漢族,1958年7月出生,湖南邵陽人,1975年6月參加工作,1978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湖南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 [2]  [5] 
2021年11月1日消息:李微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3] 
中文名
李微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南邵陽
出生日期
1958年7月

李微人物履歷

1975年6月至1978年12月,為邵陽市郊區雞籠鄉知青;
1978年12月至1981年12月,為邵陽基礎大學學生;
1981年12月至1984年7月,為邵陽市法律顧問處律師;
1984年7月至1986年7月,任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副處級); [7] 
1986年7月至1990年10月,歷任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經濟庭庭長;
1990年10月至2001年7月,歷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處級審判員、經濟審判庭副庭長、經濟審判第一庭副庭長、民事審判庭庭長;
2001年7月至2005年1月,任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05年1月至2014年8月,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2012年12月明確為正廳長級);
2014年8月,歷任湖南省政協副秘書長、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 [1] 

李微人物事件

李微違紀被查

2021年5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現任湖南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李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李微依法雙開

2021年11月1日消息: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湖南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李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微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經商辦企業;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執法犯法,以案謀私,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微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李微依法逮捕

2021年11月23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湖南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李微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微作出逮捕決定。 [4-5] 

李微公開通報

2022年4月,湖南通報8起黨員幹部借貸收息受賄典型案例,其中有湖南省高級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李微借貸收息受賄案。2012年至2013年,李微利用擔任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的職務便利,為私營企業主周某、粟某在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中謀取利益。為感謝李微的幫助,周某、粟某分別與李微約定以借貸收息的方式送給李微好處費。2013年至2014年,李微以他人名義借給周某、粟某共計610萬元,並收受周某、粟某所送“利息”共計331萬餘元,涉嫌受賄犯罪。此外,李微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1月,李微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