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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文
(廣東省江門市中心醫院辦公室主任)
鎖定
李建文人物履歷
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任江門市中心醫院總務科副科長、主任醫師;
2011年1月至2013年5月,任江門市中心醫院設備科副科長、主任醫師;
2013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江門市中心醫院設備科科長、主任醫師;
2018年1月,任江門市中心醫院辦公室主任。
李建文人物事件
李建文違紀被查
李建文依法逮捕
李建文提起公訴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建文無視國家法律,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6.5萬元、港幣10萬元、美元1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建文犯罪以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建文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可以從寬處罰。故建議對被告人李建文判處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被告人李建文在庭審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上述事實無異議,表示認罪。
[5]
李建文一審開庭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12月6日以江蓬檢訴刑訴(2019)871號
[2]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建文犯受賄罪,於2020年1月13日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後因新冠病毒疫情,屬不可抗力,於2020年2月26日依法中止審理,於2020年9月24日恢復審理。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建文在擔任江門市中心醫院設備科副科長、科長期間,利用主管醫院醫療設備採購工作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醫療設備供應商財物共計人民幣106.5萬元、港幣10萬元、美元1萬元,併為相關行賄人員謀取利益。
[6]
李建文一審宣判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建文無視國家法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6.5萬元、港幣10萬元、美元1萬元,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建文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其建議對被告人李建文判處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量刑意見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採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經查屬實部分,本院予以採納。被告人李建文犯罪以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在被提起公訴前主動全額退贓,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李建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止,罰金限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予以繳納。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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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江門市中心醫院辦公室主任李建文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江門廉政網[引用日期2019-10-14]
- 2. 起訴書(李建文受賄案) .12309中國檢察網.2019-12-06[引用日期2022-07-14]
- 3. 起訴書(李建文受賄案) .12309中國檢察網.2019-12-06[引用日期2022-07-14]
- 4. 李建文受賄罪一案刑事一審判決書 .中國裁判文書網.2020-12-17[引用日期2022-07-14]
- 5. 李建文受賄罪一案刑事一審判決書 .中國裁判文書網.2020-12-17[引用日期2022-07-14]
- 6. 李建文受賄罪一案刑事一審判決書 .中國裁判文書網.2020-12-17[引用日期2022-07-14]
- 7. 李建文受賄罪一案刑事一審判決書 .中國裁判文書網.2020-12-17[引用日期2022-07-14]
- 8. 起訴書(李建文受賄案) .12309中國檢察網.2019-12-06[引用日期2022-07-14]
- 9. 李建文受賄罪一案刑事一審判決書 .中國裁判文書網.2020-12-17[引用日期2022-07-14]
- 10. 李建文 .中國知網[引用日期2022-07-14]
- 11. 李建文 .中國知網[引用日期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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