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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庸夫

鎖定
李庸夫(1927-1997),男,中國共產黨黨員。 1927年生於河南省孟縣。194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期間,他歷任抗日民主根據地和解放區的縣政府科員、科長,公安局督察員,地委社會部幹事,長江支隊大隊參謀、中隊長等職。建國後,他先後在福建省公安廳、華東公安部、中央公安部任秘書、副處長、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秘書處處長、中共上海市委專案辦公室負責人等。1983年10月起,李庸夫擔任上海市司法局局長、黨組書記。1985年5月7日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1984年,他大力開展法學教育工作,相繼建成大學、中專、成人教育三所政法院校,在青浦縣建立法學人才教育基地。1997年6月23日因突發心臟病搶救無效逝世。 [1] 
中文名
李庸夫
國    籍
中國
主要成就
上海政法學院創始人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李庸夫人物生平

李庸夫(1927-1997),河南孟縣人。1942年8月參加中華民族解放先鋒隊。1943年8月參加八路軍,同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期間,他歷任抗日民主根據地和解放區的縣政府科員、科長,公安局督察員,地委社會部幹事,長江支隊大隊參謀、中隊長等職,參加反掃蕩鬥爭和土地改革運動,並渡江作戰。
建國後,他先後在福建省公安廳、華東公安部、中央公安部任秘書、副處長。1965年8月調任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秘書處處長。“文化大革命”期間遭到迫害,舉家被下放到黑龍江省呼瑪縣。1976年10月他冒着生命危險,及時將江青反革命集團在上海的骨幹分子密謀武裝暴亂的重要情況報告給中央有關領導。恢復工作後,擔任中共上海市委專案辦公室負責人、市委清查“四人幫”運動辦公室主任、市委辦公廳副主任、市委知識分子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他嚴格掌握政策,排除干擾,清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罪行,併為公開審判林、江反革命集團提供了確鑿有力的證據,受到中央領導的充分肯定。他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堅決平反冤假錯案,認真落實黨的幹部政策和知識分子政策,支持一大批受迫害的幹部重新恢復工作。
1983年10月起,李庸夫擔任上海市司法局局長、黨組書記。1985年5月7日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他傾注全部精力,團結帶領一班人,堅定貫徹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大膽探索,深入進行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他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採取各種改革措施,調動監所幹警職工的積極性,不斷提高對罪犯、勞教人員的改造質量,開創了上海監獄勞教工作新局面。他率先倡導律師制度改革,推行不要國家撥款、不要國家編制、自收自支的合作制律師機制,促進了上海律師事業的發展。1984年,他果斷決策,大力開展法學教育工作,相繼建成大學、中專、成人教育三所政法院校,在青浦縣建立法學人才教育基地。
1992年,他不再擔任市司法局領導職務後,仍任上海市政法管理幹部學院院長、名譽院長和上海市法學會會長,經常帶病工作,四處奔忙,關心法學研究和學院建設,直到1997年夏突發心臟病去世。 [1] 

李庸夫人物評價

上海市法學會:李庸夫會長領導學會工作一直主張要自力更生、自強不息、敢作敢為,這種精神一直感染着學會機關的同志們。他常説,國家有困難,要自己動手,豐衣足食。在他的指導下,儘管學會機關人手少,也先後組辦起第七律師事務所、上海涉外經濟法律諮詢中心、上海正典法律信息公司等,既直接為社會提供服務,也為學會提供了研究活動的經費。李扁夫會長提出要堅持實行以所(事務所)養會(學會)的方針,儘量為法學研究爭取更多的經費。他的這種指導思想和決策為學會的活動增添了財力,同時,也凝聚了眾多的會員和法學、法律工作者,這些做法在外省市同行中也引起了重視、共鳴和借鑑。同行們羨慕地説:你們上海法學會就是有一個思想解放、認真實幹、有魄力的好會長。 [2] 
參考資料
  • 1.    史秋波主編;《上海司法行政志志》編纂委員會編. 上海司法行政志[M]. 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03.第339-340.
  • 2.    沈國明主編;上海市法學會編;《探尋法治的歲月——上海市法學會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0,第47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