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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

(北宋大文豪黃庭堅的舅舅)

鎖定
李常(1027~1090),字公擇,南康建昌(今江西九江永修)人。生於宋仁宗天聖五年,卒於哲宗元祐五年,年六十四歲。少讀書廬山白石僧舍。既擢第,留所抄書九千卷,名舍曰李氏山房。登皇祐進士,調江州判官。熙寧中,(公元一〇七二年左右)為右正言,知諫院。王安石與之善。時安石立新法,常極言其不便。安石遣親密喻意,常不為止。哲宗時,累拜御史中丞,出知鄧州。徙成都,卒於行次。常著有文集、奏議六十卷,詩傳十卷,及元祐會計錄三十卷,均《宋史本傳》並傳於世。
公擇
所處時代
北宋
出生日期
1027(丁卯年)
逝世日期
1090(庚午年)
主要作品
《文集奏議》
本    名
李常
籍    貫
南康建昌(今江西永修)

李常生平介紹

1027年(仁宗天聖五年),李常生於南康軍建昌(今永修)磨刀。警悟好學,文思敏捷。與孫覺後來都師事呂正獻公;
少年時與弟李布(公南)與廬山五老峯下白石僧舍(白石庵、白石山房、李氏山房、尚書山房、公擇山房、白石書院是同名)讀書,藏書萬卷。成年,取表字公擇;
1049年(仁宗皇祐元年),三月中進士。將藏書9000卷捐獻,成立第一傢俬人圖書館。蘇軾35年後寫《李氏山房藏書記》、《白石山房》詩;
後任江州判官、蘄州與宣州觀察推官。發運使楊佐向朝廷推薦李常,李常謙讓給好友劉琦。楊深受感動,將二人一起推薦;
1068年(神宗熙寧元年),任右正言、知諫院、秘閣校理。按林語堂《蘇東坡傳》裏面描述,李常為蘇軾至交、詩友,形象‘矮胖’;
1070年(神宗熙寧三年),王安石任李常做‘權三司制置條例司’,李常拒絕。三月丙申,孫覺、呂公着、張戩、程顥、李常上疏極言新法,反對‘青苗法’。李常被封還詔書,坐罷職,守本官,落籍為“秘閣校理”。不久右正言孫覺、御史中丞呂公著趙抃程顥、張戩、王子韶罷官外放。四月壬午,右正言李常被貶通判滑州;
1071年(神宗熙寧四年),復職為鄂州守;
1074年(神宗熙寧七年),調湖州太守。築‘六客堂’,六客集會,集‘六客詩’、‘六客堂詞’;
1076年2月(神宗熙寧9年),轉齊州太守,滅除多年盜患,興水利,賑百姓。蘇轍在他手下任事一年左右。非常敬重李常,贈詩歌幾十篇。
1079年後李常又轉調淮西提點刑獄等職務。
1083年(神宗元豐六年),任太常少卿、禮部侍郎
1084年(神宗元豐七年),吏部尚書,提拔蘇軾受阻;
1086年(哲宗元祐元年),‘哲宗立,進户部尚書’,司馬光堅決支持李常,認為任用李常掌管財政,可以讓天下人知道國家不在急於徵利。任職直到1088年。本年司馬光薨。
1087年10月奏請設立泉州、密州等地市舶司,是海上絲綢之路的緣起。
1088年(哲宗元祐三年),編成中國第一部全面的財政會計學專著《元佑會計錄》。
升御史中臣、加龍圖閣直學士。
1089年(哲宗元祐四年),“五月癸酉,詔自今侍讀以三人為額,李常兼侍讀”。
“中丞李常、侍御史盛陶坐不論蔡確,改官”。
改任‘兵部尚書’,李常堅辭,改任鄧州知府。
1090年(哲宗元祐五年),貶成都知府,道陝西闤鄉縣,2月初2日暴病卒。

李常成就

累勳至上護軍隴西郡侯,賜紫金魚袋,食邑 1100户,實封300户。秦觀(少遊)作《尚書李公擇常行狀》、魏國公蘇頌做《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李公墓誌銘》、蘇軾做跋。有《文集奏議》(有的史書稱《廬山奏議》)60卷、《詩傳》10卷、《元祐會計錄》20卷。(見《宋史》。李常傳)

李常家人

哥哥李莘字野夫,領鄉薦,官至轉運使。
姐姐文城君嫁本邑進士洪亶,生進士洪民師,民師娶黃庭堅長妹黃氏(1046-1070年),生洪朋洪芻洪炎洪羽,皆名詩人。
姐姐安康郡太君生黃大臨黃庭堅、黃叔獻、黃叔達、黃蒼舒、黃仲熊等,江西詩派創始人黃庭堅雲:“長我教我,實惟舅氏”;
李常的孫子:李彭。李彭也是著名詩人。

李常藏書

皇祐元年(1049)進士,歷江州判官,調蘄州推官。神宗即位,除秘閣校理兼史官檢討。當時新法始立,他上書反對,被罷為館閣校理官,王安石引為三司條例檢詳官,辭不就。熙寧中改為右正言,知諫院,同管勾國子監,知鄂州、湖州、齊州,通判滑州。元豐中召為太常少卿。出知鄧州,徙成都府。哲宗立,進吏部侍郎户部尚書,拜御使中丞兼侍讀,加龍圖閣直學士。年幼即喜書,少讀書於廬山五老峯白石庵僧舍,為官以後,而留所藏書9 000卷於室內,後增至2萬餘卷,世人稱為“李氏山房”。南宋著名學者周密在《齊東野語》中記其:“藏書之富,次如曾南豐及李氏山房,亦皆一二萬卷”。蘇軾作有《李氏山房藏書記》。其書不藏於家,而藏於僧舍,以供大家使用,蘇軾稱為其“此仁者之心也,餘既衰且病,無所用於世,唯得數年之間,盡讀其所未見之書”。現代學者袁同禮稱其“不啻當時之公共圖書館”。南宋王明清論他的藏書和戚同文沈立曾鞏等人均為士大夫中藏書名家。藏書後毀於兵火。著有《奏議》60卷。《詩傳》10卷,《元祐會計錄》30卷及文集等。 [1] 

李常宋史內容

[2] 
李常,字公擇,南康建昌人。少讀書廬山白石僧舍。既擢第,留所抄書九千卷,名舍曰李氏山房。調江州判官、宣州觀察推官。發運使楊佐將薦改秩,常推其友劉琦,佐曰:"世無此風久矣。"並薦之。
熙寧初,為秘閣校理。王安石與之善,以為三司條例檢詳官,改右正言、知諫院。安石立新法,常預議,不欲青苗收息。至是,疏言:"條例司始建,已致中外之議。至於均輸、青苗,斂散取息,傅會經義,人且大駭,何異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見之,遣所親密諭意,常不為止。又言:"州縣散常平錢,實不出本,勒民出息。"神宗詰安石,安石請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非諫官體,落校理,通判滑州。歲餘復職,知鄂州,徙湖、齊二州。齊多盜,論報無虛日。常得黠盜,刺為兵,使在麾下,盡知囊括處,悉髮屋破柱,拔其根株,半歲間,誅七百人,奸無所匿。徙淮南西路提點刑獄。元豐六年,召為太常少卿,遷禮部侍郎。
哲宗立,改吏部,進户部尚書。或疑其少幹局,慮不勝任,質於司馬光。光曰:"用常主邦計,則人知朝廷不急於徵利,聚斂少息矣。"常轉對,上七事,曰崇廉恥,存鄉舉,別守宰,廢貪贓,審疑獄,擇儒師,修役法。時役法差、免二科未定,常謂:"法無新陳,便民者良;論無彼己,可久者確。今使民俱出貲則貧者難辦,俱出力則富者難堪,各從其願,則可久爾。"乃折衷條上之。赦恩,蠲市易逋負不滿二百緡者,常請息過其數亦勿取。
拜御史中丞,兼侍讀,加龍圖閣直學士。論取士,請分詩賦、經義為兩科,以盡所長。初,河決小吳,議者欲自孫村口導還故處,及是,役興,常言:"京東、河北飢困,不宜導河。"詔罷之。諫官劉安世以吳處厚繳蔡確詩為謗訕,因力攻確。常上疏論以詩罪確,非所以厚風俗。安世並劾常,徙兵部尚書,辭不拜,出知鄧州。徙成都,行次陝,暴卒,年六十四。有文集、奏議六十卷,《詩傳》十卷,《元祐會計錄》三十卷。
常長孫覺一歲,始與覺齊名,俱受知於呂公著。其論議趣舍,大略多同;所終官職又同;其死,先後一夕雲。
參考資料
  • 1.    李玉安 黃正雨.中國藏書家通典:中國國際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
  • 2.    宋史卷三百四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