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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
(北宋大文豪黃庭堅的舅舅)
鎖定
李常生平介紹
少年時與弟李布(公南)與廬山五老峯下白石僧舍(白石庵、白石山房、李氏山房、尚書山房、公擇山房、白石書院是同名)讀書,藏書萬卷。成年,取表字公擇;
後任江州判官、蘄州與宣州觀察推官。發運使楊佐向朝廷推薦李常,李常謙讓給好友劉琦。楊深受感動,將二人一起推薦;
1068年(神宗熙寧元年),任右正言、知諫院、秘閣校理。按林語堂《蘇東坡傳》裏面描述,李常為蘇軾至交、詩友,形象‘矮胖’;
1070年(神宗熙寧三年),王安石任李常做‘權三司制置條例司’,李常拒絕。三月丙申,孫覺、呂公着、張戩、程顥、李常上疏極言新法,反對‘青苗法’。李常被封還詔書,坐罷職,守本官,落籍為“秘閣校理”。不久右正言孫覺、御史中丞呂公著、趙抃、程顥、張戩、王子韶罷官外放。四月壬午,右正言李常被貶通判滑州;
1071年(神宗熙寧四年),復職為鄂州守;
1074年(神宗熙寧七年),調湖州太守。築‘六客堂’,六客集會,集‘六客詩’、‘六客堂詞’;
1076年2月(神宗熙寧9年),轉齊州太守,滅除多年盜患,興水利,賑百姓。蘇轍在他手下任事一年左右。非常敬重李常,贈詩歌幾十篇。
1079年後李常又轉調淮西提點刑獄等職務。
1083年(神宗元豐六年),任太常少卿、禮部侍郎
1084年(神宗元豐七年),吏部尚書,提拔蘇軾受阻;
1087年10月奏請設立泉州、密州等地市舶司,是海上絲綢之路的緣起。
1088年(哲宗元祐三年),編成中國第一部全面的財政會計學專著《元佑會計錄》。
升御史中臣、加龍圖閣直學士。
1089年(哲宗元祐四年),“五月癸酉,詔自今侍讀以三人為額,李常兼侍讀”。
改任‘兵部尚書’,李常堅辭,改任鄧州知府。
1090年(哲宗元祐五年),貶成都知府,道陝西闤鄉縣,2月初2日暴病卒。
李常成就
累勳至上護軍、隴西郡侯,賜紫金魚袋,食邑 1100户,實封300户。秦觀(少遊)作《尚書李公擇常行狀》、魏國公蘇頌做《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李公墓誌銘》、蘇軾做跋。有《文集奏議》(有的史書稱《廬山奏議》)60卷、《詩傳》10卷、《元祐會計錄》20卷。(見《宋史》。李常傳)
李常家人
哥哥李莘字野夫,領鄉薦,官至轉運使。
李常的孫子:李彭。李彭也是著名詩人。
李常藏書
皇祐元年(1049)進士,歷江州判官,調蘄州推官。神宗即位,除秘閣校理兼史官檢討。當時新法始立,他上書反對,被罷為館閣校理官,王安石引為三司條例檢詳官,辭不就。熙寧中改為右正言,知諫院,同管勾國子監,知鄂州、湖州、齊州,通判滑州。元豐中召為太常少卿。出知鄧州,徙成都府。哲宗立,進吏部侍郎、户部尚書,拜御使中丞兼侍讀,加龍圖閣直學士。年幼即喜書,少讀書於廬山五老峯白石庵僧舍,為官以後,而留所藏書9 000卷於室內,後增至2萬餘卷,世人稱為“李氏山房”。南宋著名學者周密在《齊東野語》中記其:“藏書之富,次如曾南豐及李氏山房,亦皆一二萬卷”。蘇軾作有《李氏山房藏書記》。其書不藏於家,而藏於僧舍,以供大家使用,蘇軾稱為其“此仁者之心也,餘既衰且病,無所用於世,唯得數年之間,盡讀其所未見之書”。現代學者袁同禮稱其“不啻當時之公共圖書館”。南宋王明清論他的藏書和戚同文、沈立、曾鞏等人均為士大夫中藏書名家。藏書後毀於兵火。著有《奏議》60卷。《詩傳》10卷,《元祐會計錄》30卷及文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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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宋史內容
李常,字公擇,南康建昌人。少讀書廬山白石僧舍。既擢第,留所抄書九千卷,名舍曰李氏山房。調江州判官、宣州觀察推官。發運使楊佐將薦改秩,常推其友劉琦,佐曰:"世無此風久矣。"並薦之。
熙寧初,為秘閣校理。王安石與之善,以為三司條例檢詳官,改右正言、知諫院。安石立新法,常預議,不欲青苗收息。至是,疏言:"條例司始建,已致中外之議。至於均輸、青苗,斂散取息,傅會經義,人且大駭,何異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見之,遣所親密諭意,常不為止。又言:"州縣散常平錢,實不出本,勒民出息。"神宗詰安石,安石請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非諫官體,落校理,通判滑州。歲餘復職,知鄂州,徙湖、齊二州。齊多盜,論報無虛日。常得黠盜,刺為兵,使在麾下,盡知囊括處,悉髮屋破柱,拔其根株,半歲間,誅七百人,奸無所匿。徙淮南西路提點刑獄。元豐六年,召為太常少卿,遷禮部侍郎。
哲宗立,改吏部,進户部尚書。或疑其少幹局,慮不勝任,質於司馬光。光曰:"用常主邦計,則人知朝廷不急於徵利,聚斂少息矣。"常轉對,上七事,曰崇廉恥,存鄉舉,別守宰,廢貪贓,審疑獄,擇儒師,修役法。時役法差、免二科未定,常謂:"法無新陳,便民者良;論無彼己,可久者確。今使民俱出貲則貧者難辦,俱出力則富者難堪,各從其願,則可久爾。"乃折衷條上之。赦恩,蠲市易逋負不滿二百緡者,常請息過其數亦勿取。
拜御史中丞,兼侍讀,加龍圖閣直學士。論取士,請分詩賦、經義為兩科,以盡所長。初,河決小吳,議者欲自孫村口導還故處,及是,役興,常言:"京東、河北飢困,不宜導河。"詔罷之。諫官劉安世以吳處厚繳蔡確詩為謗訕,因力攻確。常上疏論以詩罪確,非所以厚風俗。安世並劾常,徙兵部尚書,辭不拜,出知鄧州。徙成都,行次陝,暴卒,年六十四。有文集、奏議六十卷,《詩傳》十卷,《元祐會計錄》三十卷。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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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玉安 黃正雨.中國藏書家通典:中國國際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
- 2. 宋史卷三百四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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