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嵐
(原昆明市盤龍區明通小學校長)
鎖定
李嵐,女,原昆明市盤龍區明通小學校長。因為9·26昆明市盤龍區明通小學踩踏事件,2015年3月以涉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1]
- 中文名
- 李嵐
- 曾任職務
- 昆明市盤龍區明通小學校長
- 曾任職單位
- 昆明市盤龍區明通小學
- 性 別
- 女
放棄上訴
昆明明通小學6死35傷踩踏事故,盤龍法院一審宣判後,作為小學原校長的李嵐,因涉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判後,李嵐明確表示:是否上訴,她還在進一步考慮中。模稜兩可的表態,讓案件增添了幾分神秘。2015年6月16日,是李嵐上訴的最後期限,她做出了放棄上訴權利的表態。用她的話説:“這是在贖罪。”
[2]
- 參考資料
-
- 1. 雲南致6死小學踩踏事故7人遭處分 校長被立案 .網易[引用日期2015-03-04]
- 2. 昆明踩踏事故小學校長放棄上訴:這是在贖罪 .鳳凰[引用日期2015-06-18]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11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w_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