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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嵐

(原昆明市盤龍區明通小學校長)

鎖定
李嵐,女,原昆明市盤龍區明通小學校長。因為9·26昆明市盤龍區明通小學踩踏事件,2015年3月以涉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1] 
中文名
李嵐
曾任職務
昆明市盤龍區明通小學校長
曾任職單位
昆明市盤龍區明通小學
性    別
放棄上訴
昆明明通小學6死35傷踩踏事故,盤龍法院一審宣判後,作為小學原校長的李嵐,因涉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判後,李嵐明確表示:是否上訴,她還在進一步考慮中。模稜兩可的表態,讓案件增添了幾分神秘。2015年6月16日,是李嵐上訴的最後期限,她做出了放棄上訴權利的表態。用她的話説:“這是在贖罪。”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