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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文

(廣西梧州李小文故意殺人案案犯)

鎖定
李小文,曾是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保安人員。
2020年6月4日,李小文持刀在校園內砍殺毫無自衞能力的學齡前兒童和其他教師等共41人,致1人重傷二級、7人輕傷一級,23人輕傷二級,10人輕微傷 [1] 
2020年12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小文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 
中文名
李小文
性    別
身    份
廣西梧州李小文故意殺人案案犯

李小文人物事件

2020年6月4日8時許,李小文拿着用布袋裝着的四把菜刀,走到學校後門的門衞室,趁黃某燦不備,拿刀朝黃某燦頭部猛砍了一刀。離開門衞室後,李小文聽到校內幼兒園教學樓二樓學生的吵鬧聲,為泄私憤,便上到二樓,從布袋裏再拿出一把菜刀先後進入幼兒園大一、大二兩個班級教室,揮刀朝學生追砍,致多名學生被砍傷,並將對其進行阻止的老師吳某瑤砍傷。下樓後,李小文見到負傷路過的黃某燦,又繼續對其進行追砍。隨後,李小文走到學校操場,對前來勸阻的黎某強進行追砍,後被聞訊趕來的其他老師控制,並被到場的公安人員抓獲。
李小文持刀在校園內砍殺毫無自衞能力的學齡前兒童和其他教師等共41人,致1人重傷二級、7人輕傷一級,23人輕傷二級,10人輕微傷 [2] 

李小文案件審理

李小文一審宣判

2020年9月8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  。李小文不服,提出上訴 [1] 

李小文二審宣判

2020年12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小文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