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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寧

(原廣電總局審查管理處副調研員)

鎖定
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電視劇管理司審查管理處副調研員李寧,在負責電視劇審批工作期間,收受多家影視公司賄賂,利用職務便利幫多部電視劇通過審核,截至2013年初案發,共計受賄30萬元。
2014年9月17日,李寧因犯受賄罪被西城法院一審判刑10年6個月。 [1] 
中文名
李寧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性    別

目錄

李寧簡介

李寧出生於湖北隨州,研究生文化。國電總局電視劇司出具的其業務範圍及工作職責説明顯示:2003年7月至2011年5月,李寧先後在總局總編室電視劇處、電視劇管理司審查處工作。
其工作職責包括:根據電視劇內容管理規定和崗位職責,接收應由總局審查的各類電視劇完成劇文字材料和樣片,安排專家組審看,審核專家審片意見,必要時抽查、複核劇目並提出意見,報經處、司領導同意後,將審查意見通知申報機構。

李寧案情介紹

據起訴書顯示,李寧正是到電視劇管理司審查管理處任職並擔任審片工作後,於2006年開始陸續收受賄賂的。
2006年7月
杭州金視傳媒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朱某索賄4萬元
2008年
5月至8月
收受北京女兒紅影視公司工作人員高某賄賂6萬元
2012年初
任職電視劇管理司規劃管理處,收受浙江長城影視文化企業集團工作人員趙某賄賂5萬元
2012年底
至2013年初
任職電視劇管理司規劃管理處,收受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詹某、於正工作室工作人員楊某賄賂5萬元
2012年底至2013年初
任職電視劇管理司規劃管理處,收受東陽青雨影視公司工作人員張某等人賄賂10萬元
知名製作公司主動“結交”
杭州順遊科技公司副總朱某作證稱,2005年,其和李寧因審片結識。之後李寧便以買房為由向其借錢,“為了讓公司和李寧搞好關係,我就安排公司財務匯了4萬給李寧”。
借錢後,李寧並未打借條,也沒提出過還錢,而朱某也未向李寧要過錢,4萬元就不了了之。李寧稱,他也理解朱某是希望在工作上得到便利,才藉機給他錢,“之後我們就一直沒聯繫過,也沒見過面,我曾經提出還錢,對方拒絕了”。
李寧説,除了朱某外,還有不少知名影視製作公司想“結交”他,比如曾製作電視劇《潛伏》的浙江長城影視公司就在其列。
2003年,李寧通過工作關係認識了浙江長城影視公司負責人趙某。2004年,他參與審查了長城公司報審的《大明王朝》。之後,兩人一直保持聯繫。
2012年5月,趙某以看望小孩為名在奧體中心旁邊的一家月子中心附近送給李寧5萬元現金。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