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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

(黑河市人民檢察院原四級調研員)

鎖定
李富,男,漢族,1968年4月生,黑龍江海倫人,1992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大學法律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曾任黑河市人民檢察院四級調研員。 [1] 
2023年2月,李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中文名
李富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黑龍江海倫
出生日期
1968年4月
畢業院校
黑龍江大學

李富人物履歷

1990.09—1992.07 東北農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2.07—1992.09 遜克縣車陸鄉農經站會計輔導員
1992.09—1993.07 遜克縣車陸鄉鄉企會計
1993.07—1994.06 遜克縣車陸鄉財政所所長
1994.06—1995.06 遜克縣人民檢察院經濟科書記員
1995.06—1997.08 遜克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助理檢察員
1997.08—2002.01 遜克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檢察員
2002.01—2006.02 遜克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檢察員(副科級)
2006.02—2008.03 遜克縣人民檢察院政工科科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2008.03—2009.12 遜克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反貪局局長、檢察委員會委員(2004.09—2008.12黑龍江大學法律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2009.12—2017.03 遜克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2017.03—2019.06 黑河市人民檢察院副處級檢察員
2019.06—2022.09 黑河市人民檢察院四級調研員

李富人物事件

李富違紀被查

2022年6月,黑河市人民檢察院四級調研員李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李富依法雙開

2023年2月,經黑河市委批准,黑河市紀委監委對黑河市人民檢察院原四級調研員李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2023年2月,經查,李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設立並使用“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離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將手中權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黑河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富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