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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明

(雲南省宣威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

鎖定
李家明,曾任宣威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2024年1月,李家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中文名
李家明
國    籍
中國

李家明人物履歷

曾任宣威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李家明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24年1月,經曲靖市委批准,曲靖市紀委監委對宣威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李家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家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不正確行使權力,為他人謀取私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打探案情、會見犯罪嫌疑人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李家明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李家明的違紀違法行為全部發生在黨的十九大後,膽大妄為,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曲靖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曲靖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家明開除黨籍處分;由曲靖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