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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文

(甘肅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

鎖定
李宗文,男,漢族,1964年9月出生,甘肅武威人,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甘肅省委黨校大學學歷,高級經濟師。曾任甘肅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 
2023年9月7日,甘肅省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李宗文受賄一案。 [9] 
中文名
李宗文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4年9月

李宗文人物履歷

1981.08—1984.06 甘肅省畜牧學校畜牧專業學習
1984.06—1986.02 甘肅黃羊河農場畜牧禽公司技術員
1986.02—1987.07 黃羊河農場生產科科員
1987.07—1989.06 農業部經濟幹部管理學院會計統計系統計專業學習
1989.06—1993.11 黃羊河農場計劃財務科科員、副科長
1993.11—1997.04 甘肅黃羊河實業公司計劃財務部副部長
1997.04—1998.04 甘肅黃羊河實業公司經理助理兼計劃財務部主任
1998.04—2002.06 甘肅黃羊河農工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其間:1996.09—1998.06 在甘肅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2.06—2005.12 甘肅黃羊河農工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其間:2002.09—2004.09 在西北師大區域經濟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5.12—2007.04 甘肅黃羊河農工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7.04—2009.03 甘肅黃羊河農工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09.03—2011.09 甘肅黃羊河農工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
2011.09—2014.05 甘肅黃羊河農工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14.05—2016.06 甘肅黃羊河農工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董事長、總經理
2016.06—2022.07 甘肅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1-2]  [5] 

李宗文人物事件

李宗文審查調查

2022年6月24日,據甘肅省紀委監委消息:甘肅省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李宗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甘肅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3] 

李宗文免去職務

2022年7月18日,甘肅省人民政府決定,免去李宗文的甘肅省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4] 

李宗文依法雙開

2023年3月,經查,李宗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丟棄黨性原則,政治上蜕變、經濟上貪婪。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串供、偽造證據,訂立攻守同盟,挖空心思對抗組織審查調查;信仰迷失,信奉神靈,迷信風水“大師”,測風水、做法事,以保自己“平安”過關;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頻繁收受禮品禮金,接受下屬提供的旅遊活動,長期超標準佔用辦公用房,陽奉陰違,欺騙組織,搞虛假整改;摒棄組織原則,與黨離心離德,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瞞報個人重大事項,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超標準購置豪華車輛,揮霍浪費國有資財;以權謀私,親清不分,利用職權違規為親屬經商謀利提供幫助,侵害企業權益;貪心不足,視錢如命,用不法收入放貸、入股私營企業賺取鉅額利息,違規領取津補貼;置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於不顧,出借公款、套取資金、私設“小金庫”;靠企吃企,設租尋租,利用職權肆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收受鉅額賄賂。其行為嚴重敗壞黨員領導幹部形象,嚴重破壞國有企業管理秩序。 [5] 
李宗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甘肅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宗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5] 

李宗文決定逮捕

202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微通報,甘肅省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李宗文(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甘肅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張掖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張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宗文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6-7] 

李宗文提起公訴

2023年6月8日消息:甘肅省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李宗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甘肅省張掖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張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宗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張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宗文利用擔任甘肅黃羊河農工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 

李宗文一審開庭

2023年9月7日,甘肅省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李宗文受賄一案。 [9] 
張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宗文利用擔任黃羊河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財物2500餘萬元(其中未遂1600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李宗文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宗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事實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宗文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張掖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羣眾100餘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