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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慶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原黨組書記)

鎖定
李宏慶,男,漢族,1963年10月生,廣西博白人,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廣西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師。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黨組書記。 [9] 
2023年10月,李宏慶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崇左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1] 
中文名
李宏慶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西博白
出生日期
1963年10月
畢業院校
廣西大學

李宏慶人物履歷

1983.09--1985.07 廣西財經學校統計專業學習
1985.07--1994.02 廣西壯族自治區計委外經處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其間:1988.09--1990.07中南財經大學幹部專修科計統系計劃專業學習)
1994.02--1996.01 廣西壯族自治區計委經濟貿易公司副總經理(其間:1994.10--1996.01掛職任廣西貴港市副市長)
1996.01--1996.04 廣西壯族自治區計委外經處副處級幹部
1996.04--1996.06 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計劃委主要負責人
1996.06--2001.06 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政府市長助理、市計委主任、黨組書記(其間:1997.09--1999.12廣西大學研究生班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
2001.06--2004.08 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副市長
2004.08--2008.10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8.10--2014.01 廣西壯族自治區鐵路建設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正廳長級)、黨組副書記(2009.04)
2014.01--2016.11 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委副書記、市長(2014.02)
2016.11--2017.01 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17.01--2020.04 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3] 
2020.04--2021.03 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委書記
2021.03--2021.05 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黨組書記、廳長 [4-6] 
2021.05--2021.11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黨組書記、廳長,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振興局局長 [7-8] 
中共十九大代表, [1]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第十一屆委員, [2]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代表。

李宏慶人物事件

李宏慶違紀被查

2023年5月29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黨組原書記李宏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9] 
2017年至2021年,李宏慶多次收受下屬李某某、管理和服務對象林某某送給的禮金共計23萬元和高檔煙酒等禮品,其中多次發生在節日期間;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廖某某等3人在私人餐廳、別墅小區等場所安排的宴請。李宏慶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12] 

李宏慶依法雙開

2023年7月,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原黨組書記、廳長李宏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李宏慶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親親疏疏、搞“小圈子”,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經濟上貪婪成性,濫權妄為,聚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給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李宏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宏慶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0] 

李宏慶依法逮捕

2023年8月,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原黨組書記、廳長李宏慶(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崇左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崇左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宏慶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1] 

李宏慶公開通報

2023年10月,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公開通報七起影響營商環境典型問題,其中包括:賀州市委原書記李宏慶搞“小圈子”,污染地方政治生態問題。 [13] 

李宏慶提起公訴

2023年10月,李宏慶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崇左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宏慶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崇左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宏慶利用擔任賀州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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