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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奇

(第十二、十三屆中央委員,甘肅省委原書記、甘肅省原顧問委員會主任)

鎖定
李子奇(1923年9月29日~2014年1月11日),陝西省神木縣沙峁鎮石角塔村 [2]  ,1936年2月參加陝北紅軍,同年5月加入共青團,1937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共甘肅省委原書記、甘肅省原顧問委員會主任,中共第十二、十三屆中央委員,第八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
2014年1月11日,李子奇同志因病醫治無效,在上海逝世,享年91歲。 [1] 
中文名
李子奇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陝西神木
出生日期
1923年9月29日
逝世日期
2014年1月11日
畢業院校
莫斯科有色冶金礦業學院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李子奇人物經歷

1929年秋至1935年,在當地小學讀書。
1936年2月,參加陝北紅軍,5月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不久轉為中國共產黨正式黨員,先後擔任少先隊全區總隊長、共青團神木二區區委書記。
1937年至1943年,先後擔任神府分區抗敵後援會秘書、子長縣青救會組織科長、鹽池縣青救會主任、三邊地委青救會主任。
李子奇參加蘭州大學百年校慶慶典 李子奇參加蘭州大學百年校慶慶典
1944年至1949年,先後擔任吳旗縣委副書記、游擊隊隊長,安邊縣委書記兼武裝大隊政委。
1949年9月至1954年秋,先後擔任寧夏省中寧縣委書記,中共寧夏省青年工作委員會書記,共青團寧夏省委書記兼寧夏師範學校校長,寧夏省體育運動委員會副主席,寧夏省教育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1954年秋至1963年4月,先後擔任白銀有色金屬公司黨委第一副書記、副經理(1955年9月至1957年底,在蘇聯莫斯科有色金屬學院冶金專業學習),經理兼白銀市委書記處書記。
1963年5月至1978年底,被錯誤處理,在白銀公司石灰廠、農場等處勞動改造。
李子奇(前右二) 李子奇(前右二)
1979年3月,“白銀案件”徹底平反,擔任甘肅省輕工業局局長、黨組書記。
1982年9月,作為特邀代表參加中共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當選為中央委員。10月,擔任中共甘肅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
1983年3月至1990年11月,擔任中共甘肅省委書記、甘肅省軍區黨委第一書記、政委。
1990年11月至1993年底,擔任中共甘肅省顧問委員會主任。
1993年1月,當選為八屆全國政協常委。
1998年3月,當選為九屆全國人大代表。
2003年12月離休。
是中共第十二屆、十三屆中央委員,中共十四大至十八大代表。 [1] 

李子奇主要貢獻

原甘肅省委書記李子奇
原甘肅省委書記李子奇(4張)
在他擔任甘肅省委書記八年期間,幹部羣眾團結奮鬥,農業連續八年獲得豐收,鄉鎮企業和城市集體經濟長足發展,中部乾旱地區20個縣基本實現了温飽。為老、少、高寒、陰濕地區26個縣實行扶貧攻堅,為定西地區水土保持、蘭州南北兩山綠化、景電二期、引大入秦工程、白銀公司二次創業、金川公司二期工程等許多大事、實事做出了重要貢獻。在隴原大地和人們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李子奇人物逝世

2014年1月11日,中共甘肅省委原書記、甘肅省原顧問委員會主任李子奇同志,因病醫治無效,在上海逝世,享年91歲。
李子奇同志病重期間和逝世後,中央有關領導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問和哀悼。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