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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強

(神華集團原副董事長)

鎖定
李大強,男,漢族,神華集團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因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文名
李大強
外文名
Daqiang Li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性    別
職    務
神華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任職單位
神華集團有限公司

李大強案件簡介

2000年9月25日從中央紀委、監察部獲悉,最近,在湖北省委、省紀委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中央紀委、監察部嚴肅查處了神華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黨組成員李大強在任湖北省副省長期間收受賄賂和禮金的違紀違法問題。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央紀委、監察部決定開除李大強黨籍和公職。
經查,李大強收受賄賂共計12.6萬元,收受禮金摺合人民幣共計16萬餘元。1995年11月,湖北興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馬某為感謝時任湖北省副省長的李大強對興化公司股票上市的支持,送給李大強該公司內部職工股1萬股。1996年3月,興化公司將這1萬股股票拋售後,李大強收受了該股票溢價款10.1萬餘元,直至1999年7月他得知有關部門調查興化公司問題時,才將此款託人退還興化公司。1995年,李大強應湖北省石油總公司經理熊某的要求,向其主管的省某部門提出,將省石油總公司機構升格為正廳級。1995年至1996年間,李先後三次接受熊某送給的人民幣共計2.5萬元。 此外,1994年至1998年間,李大強還先後多次收受湖北省證券公司經理陳某等下屬所送的禮金,共計人民幣8萬元、美金1萬元。

李大強案例反思

中央紀委、監察部通報指出,李大強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利用給自己業務管轄範圍內的企業、所分管的下級單位解決問題之機,大肆收受他人所送企業股票、股票溢價款和禮金,把自己與企業和下級單位的正常工作關係當作了權力與金錢的交換關係,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李大強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準則,喪失了共產黨員的基本原則立場,損害了國家公職人員的聲譽,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給予其嚴肅處理是完全必要的。
通報指出,李大強之所以墜入腐敗泥坑,究其原因:在於他面對伴隨權力增大而來的越來越多的誘惑,放鬆了思想改造,喪失了政治警覺,降低了行為標準,在不知不覺中滋長了自己為企業和下級辦了好事得到好處是情理之中的意識,以至於發展到思想防線崩潰,私心和貪慾佔了上風,公然置黨紀國法於不顧,心安理得地收受賄賂和禮金。各級領導幹部要以李大強所犯錯誤為戒,把理想和信念作為生命線來把握,把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作為必備的素養和行為準則,築牢思想防線,嚴守從政準則,堅定原則立場,時刻掌握和運用好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全心全意為人民謀利益,兢兢業業為國家和社會發展作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