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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夢陽
(明朝歷史人物)
鎖定
- 出生日期
- 1473年1月5日
- 逝世日期
- 1530年1月28日
- 主要成就
- 復古派前七子的領袖人物
- 主要作品
- 《自書詩》
- 本 名
- 李夢陽
- 祖 籍
- 河南扶溝
李夢陽人物生平
李夢陽早年經歷
明成化八年十二月七日
[2]
(1473年1月5日),李夢陽出生於甘肅慶陽,自幼家貧,10歲時舉家隨父還歸故里,故《登科錄》直書李夢陽為河南扶溝人。
[1]
其父時任封丘周王府教授,頗受温和王信賴,李夢陽也深得器重,“入飽出嬉”,學業長進。
[3]
李夢陽得罪權貴
弘治六年(1493),李夢陽登癸丑科鄉試解元,弘治七年(1494)登甲寅科進士。初授户部主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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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對當時外戚建昌侯侯張延齡怙寵橫甚,人莫敢問的囂張氣焰深惡痛絕。他不畏權勢,直言上書,寫了有名的《應詔指陳疏》,直陳時弊的“二病、三害、六漸”,大膽地揭發了壽寧侯“招納無賴,網利賊民、奪人田土,拆人房屋,虜人子女,要截商貨,佔種鹽課,橫行江河,張打黃旗,勢如翼虎”等罪行,因此引來殺身之禍。壽寧侯懷着對他的刻骨仇恨,於帝前對其百般陷害,將其解職問罪,嚴刑拷打,諸貴戚亦並急欲殺害李夢陽而後快,後因皇帝不許,李夢陽才得官復原職。
[5]
李夢陽幾經沉浮
弘治十八年(1505),李夢陽進郎中,時明武宗(即正德皇帝)初立,宦官劉瑾等“八虎”使皇帝萬機漸廢,諸大臣上書皆不能上達,他又毅然為户部尚書韓文寫疏揭發劉瑾,幾成殺身之罪。先是正德二年(公元1507年),劉瑾假傳旨貶李夢陽為山西布政司經歷(掌管出納文件),並勒令其退職回家,後劉瑾又羅織罪名,使李夢陽入獄。多虧康海力求,才使李夢陽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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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五年(1510),劉瑾被誅,李夢陽被平反,官復原職,升為江西按司提學副使。後又因其得罪人太多,最後以李夢陽“欺壓同列、挾制上官”之罪讓其居家住閒。
李夢陽終不復仕
嘉靖帝即位後,諸大臣雖對李夢陽相繼屢薦,終因幾十年風雨的世宦生涯,使李夢陽看透了世間之險惡,竟不為官。他治園池,招賓客,飲酒著述,名馳海內。嘉靖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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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年1月28日),李夢陽卒,時年五十八歲。隆慶初年,諡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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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夢陽文學成就
李夢陽思想主張
李夢陽作品(3張)
李夢陽個人作品
文集:《樂府古詩》三十六卷、《疏書碑誌序集文》二十七卷、《空同集》八卷刊行與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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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夢陽軼事典故
李夢陽出對聯
明代文學家李夢陽,有一年督學江西,擔任主考官,發現應試秀才的花名冊上有一考生與他同名,感到可笑。於是在唱名時,就朝那同名秀才幽了一默:“小老弟與本官同名,真乃巧事,本官理當照顧。這樣吧,我出一聯讓你來對,倘能當堂應對,你就算中舉了。倘若對答不上,就請回去再苦讀三年,下屆鄉試再來。”那秀才也算是一位滿腹文才的孔門儒生,聽後微笑答曰:“大人倘出言不悔,請出句。”李夢陽出了那精心構思的詼諧上聯:“藺相如,司馬相如,名相如,實不相如。”此上聯以其名同人不同,切合自己與那同名考生,暗合揶揄之意。那考生聽後一沉吟,拱手便對:“魏無忌,長孫無忌,爾無忌,吾亦無忌。”此下聯以其名“無忌”,雙關兩方不要忌諱。
李夢陽晝提燈籠
李夢陽自小跟隨做官的父親到外地生活、學習,因他聰穎敏惠,熟讀經詩,學得滿腹經綸,能寫錦繡般的文章;在他剛滿19歲時,陝西省舉行鄉試,全省的秀才齊集省城參加考試,考取舉人。按當時規定,哪個省的人就在哪個省會參加考試,在外的人員都要回歸故里。當時慶陽府安化縣歸陝西省布政使管轄,因此,李夢陽先回到慶陽府安化縣住了當段時間,然後到陝西長安去應試。因為他一直跟隨父母,親眼目睹了官場的腐敗和黑暗,又在故里聽聞了官家魚肉百姓的事實,因此激起了義憤,總想借機發泄二下。他靈機一動,想了一個絕妙的辦法。當他早晨進入考場時,手打一盞點燃的燈籠要進門,守門官吏和其他秀才都很驚訝,問:“你怎麼白天打着燈籠行走?”李夢陽一本正經地答説:“現在太黑暗了,我怕遭人暗算!”李夢陽説罷,微微—笑;秀才們對他的意思心知肚明,也對應一片笑聲。而主持考試的官員們雖然心中生氣,想發作給李夢陽難堪,但轉念一想,明裏整治他,倒顯他們肚量小;等他考試時或考試後再想妙方整治他不遲。試卷是密封的,無計可施,但在試卷拆封後,李夢陽竟中了第一名,為解元,而且他的文章被人們競相傳抄,一時洛陽紙貴。在盛名之下,官員們只好乾瞪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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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夢陽歷史評價
《明史》:夢陽才思雄鷙,卓然以復古自命.....倡言文必秦、漢,詩必盛唐,非是者弗道。與何景明、徐禎卿、邊貢、朱應登、顧璘、陳沂、鄭善夫、康海、王九思等號十才子,又與景明、禎卿、貢、海、九思、王廷相號七才子,皆卑視一世,而夢陽尤甚。吳人黃省曾、越人周祚,千里致書,願為弟子。迨嘉靖朝,李攀龍、王世貞出,復奉以為宗。天下推李、何、王、李為四大家,無不爭效其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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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夢陽家族成員
大哥:李茂,又名孟和。
三弟:孟章。
李夢陽墓葬墳塋
李夢陽死後葬於河南鈞州大陽山,李夢陽的後代一直在附近守墓,墓碑已遭到破壞,墳墓屢次遭到盜挖。殘缺不全的明代墓碑,上有“空同先生墓,萬曆六年歲次戊寅秋月吉日重修”字樣。大清光緒二十年,禹州知州張之屏重立“明詩人李空同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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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墓地佔地數頃,東至河,西至河,南面大龍山,北靠蓮花嶺。兩山夾坳,兩河環抱。地面牌坊碑廊林立,歷代文人名士題記無數。其墓誌為明代大學士崔珗所題,墓表為宗室朱侃所寫。李氏家族鈞州支於正德十二年為其先祖選擇墳塋後,隱居終老長門守墓而傳遞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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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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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代扶溝才子李夢陽 .扶溝縣人民政府.2008-12-18[引用日期2014-05-23]
- 2. 《李空同先生年表》:成化八年壬辰十二月癸丑七日已巳,公生於慶陽里舍。
- 3. 明朝文壇“前七子”領袖李夢陽 .中國甘肅網[引用日期2013-07-29]
- 4. 《明史》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七十四:弘治六年舉陝西鄉試第一,明年成進士,授户部主事。
- 5. 《明史》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七十四: 十八年,應詔上書,陳二病、三害、六漸,凡五千餘言,極論得失。末言:“壽寧侯張鶴齡招納無賴,罔利賊民,勢如翼虎。”鶴齡奏辨,摘疏中“陛下厚張氏”語,誣夢陽訕母后為張氏,罪當斬。時皇后有寵,後母金夫人泣訴帝,帝不得已係夢陽錦衣獄。尋宥出,奪俸。金夫人訴不已,帝弗聽,召鶴齡閒處,切責之,鶴齡免冠叩頭乃已。左右知帝護夢陽,請毋重罪,而予杖以泄金夫人憤。帝又弗許,謂尚書劉大夏曰:“若輩欲以杖斃夢陽耳,吾寧殺直臣快左右心乎!”他日,夢陽途遇壽寧侯,詈之,擊以馬箠,墮二齒,壽寧侯不敢校也。
- 6. 《明史》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七十四:孝宗崩,武宗立,劉瑾等八虎用事,尚書韓文與其僚語及而泣。夢陽進曰:“公大臣,何泣也?”文曰:“奈何?”曰:“比言官劾羣奄,閣臣持其章甚力,公誠率諸大臣伏闕爭,閣臣必應之,去若輩易耳。”文曰:“善”,屬夢陽屬草。會語泄,文等皆逐去。瑾深憾之,矯旨謫山西布政司經歷,勒致仕。既而瑾復摭他事下夢陽獄,將殺之,康海為説瑾,乃免。
- 7. 《明史》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七十四:瑾誅,起故官,遷江西提學副使。令甲,副使屬總督,夢陽與相抗,總督陳金惡之。監司五日會揖巡按御史,夢陽又不往揖,且敕諸生毋謁上官,即謁,長揖毋跪。御史江萬實亦惡夢陽。淮王府校與諸生爭,夢陽笞校。王怒,奏之,下御史按治。夢陽恐萬實右王,訐萬實。詔下總督金行勘,金檄布政使鄭嶽勘之。夢陽偽撰萬實劾金疏以激怒金,並構嶽子涷通賄事。寧王宸濠者浮慕夢陽,嘗請撰《陽春書院記》,又惡嶽,乃助夢陽劾嶽。萬實復奏夢陽短,及偽為奏章事。參政吳廷舉亦與夢陽有隙,上疏論其侵官,不俟命徑去。詔遣大理卿燕忠往鞫,召夢陽,羈廣信獄。諸生萬餘為訟冤,不聽。劾夢陽陵轢同列,挾制上官,遂以冠帶閒住去。亦褫嶽職,謫戍澐,奪廷舉俸。
- 8. 《李空同先生年表》:(嘉靖)八年乙丑,公年五十八歲,夏,疾果作...至十二月晦日,將易簧,作自贊...書畢而逝。
- 9. 《明史》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七十四:夢陽既家居,益跅弛負氣,治園池,招賓客,日縱俠少射獵繁台、晉丘間,自號空同子,名震海內。宸濠反誅,御史周宣劾夢陽黨逆,被逮。大學士楊廷和、尚書林俊力救之,坐前作《書院記》,削籍。頃之卒。
- 10. 鈞州大陽山下的詩人墓 .許昌網.2009-7-31[引用日期2013-12-28]
- 11. 《明史》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七十四:弘治時,宰相李東陽主文柄,天下翕然宗之,夢陽獨譏其萎弱。倡言文必秦、漢,詩必盛唐,非是者弗道。與何景明、徐禎卿、邊貢、朱應登、顧璘、陳沂、鄭善夫、康海、王九思等號十才子,又與景明、禎卿、貢、海、九思、王廷相號七才子,皆卑視一世,而夢陽尤甚。吳人黃省曾、越人周祚,千里致書,願為弟子。迨嘉靖朝,李攀龍、王世貞出,復奉以為宗。天下推李、何、王、李為四大家,無不爭效其體。華州王維楨以為七言律自杜甫以後,善用頓挫倒插之法,惟夢陽一人。
- 12. 文學泰斗李夢陽 .新華網.2005-11-14[引用日期2014-04-02]
- 13. 《如夢令》:昨夜洞房春暖。燭盡琵琶聲緩。閒步倚闌干,人在天涯近遠。影轉。影轉。月壓海棠枝軟。
- 14. 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七十四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12-28]
- 15. 《明史》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七十四:父正,官周王府教授。
- 16. 《明史》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七十四:子枝,進士。
- 17. 李夢陽 .中國社會科學詞條庫[引用日期2023-06-15]
- 18. 雲根著.中國曆代文化名人詩傳[M].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20.05.第2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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