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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珍

鎖定
李士珍(1896—1997),號夢周,字夢龍,出生在浙江寧海東鄉。
黃埔軍校第二期畢業。歷任內政部警官高等學校校長,中央警官學校教育長、校長。 [1] 
號稱“民國警察之父”。 [2] 
夢龍
夢周
出生地
浙江寧海東鄉
出生日期
1896年
逝世日期
1997年
本    名
李士珍
國    籍
中國
畢業院校
黃埔軍校第二期

李士珍生平年譜

李士珍,上海公學、杭州之江大學、日本警官學校畢業。
1924年秋,入黃埔軍校第二期學習,參加軍校孫文主義學會併為候補幹事。
1925年9月,入國民革命軍第一軍第一師任排長、連指導員、營黨代表,參加第二次東征和北伐戰爭
1926年9月,參與籌辦警校,並任中央警官學校中校教育長。
1927年,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兵站總監部上校參謀。
1928年,任兵站總監部少將參謀長,同年冬調任浙江省保安第五團團長。
1930年,赴日本考察和學習警政。
1932年,回國任參謀本部參謀,首都警察廳警士教練所所長,復興社中央幹事會幹事,首都警察廳秘書。
李士珍和蔣介石 李士珍和蔣介石
1936年,任內政部警官高等學校校長,中央警官學校教育長。抗日戰爭爆發後,督率警校學生赴滬參戰防守南市,警校遷址成都後,仍任教育長,組織中國警察學術研究會和警察學會,開辦西北、東南警訓班,為各級警政機構培訓幹部。當選三青團第一屆中央監察會常務監察、國民黨第六屆中央候補執行委員和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
1948年7月,任中央警官學校中將校長。
1949年,到台灣任中央警校校長,“國民大會”憲政實施研討委員會台北區修憲第一研究組召集人,“國民大會”主席團成員,“行政院”經濟設計委員會委員。
1988年7月,當選為國民黨第十三屆中央評議委員。

李士珍台州打綠寇

1928年10月,李士珍調任浙江省保安隊第五團團長,駐防颱州,肩負六縣治安之責。李士珍,黃埔二期優等生,浙江寧海人也。寧海舊屬台州,現歸寧波。
據《李士珍年譜》載,1929年“時披山島亦集盜匪千餘,勢甚猖獗。先生特組奮勇隊,親自率領直搗匪巢,生擒數百,匪患始平。”據1929年7月5日的《申報》題為“披山股匪已完全撲滅”的報道,對李士珍先生打綠寇有着更詳細的描述:
“四屬剿匪指揮部,日前調動水陸軍警,乘艦圍剿披山海島股匪一事,茲悉該項股匪,已被軍警攻潰,現正在窮搜殘匪,茲錄駐台保安隊第六團(注:第六團有誤)第六團長李士珍捷電如下,剿匪指揮官王鈞鑒,感電計達,海匪張雲卿尹小眼等,聯合各股,數逾三百,佔據披山海島,憑險頑抗,職親督職團阜團附徐營長等,率部會督外海水警唐督察長各艦隊,及第四團孫駱兩連等,於拂曉三時半,開始攻擊,分三路,以職團為主力,組織奮勇隊任左路,右水警,中四團,七時許職團奮勇隊由左路首先攻上,旋右路亦相繼登島,激戰約九小時,斃匪百餘,挾械投海溺斃者,不計其數,生擒及獲械頗多,救出難民數十,官兵死傷約二十,業已完全撲滅,現在督隊在該島各巖洞窮搜中。”
9月4日,《申報》續報,“海盜六名押解來甬”:“駐紮海門保安隊第五團團長李士珍昨日在温嶺縣屬莫家莊楊元芳家續獲披山漏網海盜張正壽、莫正芳、方兆林、周從良、王邦增等六名。昨日派兵押解來甬,呈送指揮部核辦。”
李士珍在台州一年有餘,打綠寇功績卓著,有力維護了地方安寧。
1929年12月,李士珍辭團長職,之後赴日本考察警政。士珍履職台州之初,適逢浙東大荒,他發動慈善機構捐集巨資,親往災區散放饑民,受活無算。 [3] 

李士珍“警察教育系統”的破滅

李士珍利用中央警官學校教育長可“呈請”校長蔣介石的便利,要求進入到調整了國民黨特務情報系統的決策班子,參與蔣介石幕僚機關對調整軍統局等特務情報系統的討論;另一面公開放言,要求徹底解散軍統局,並提出將來軍統局調整歸併後,軍統所有復員轉業之特工一律不得安排進入即將組建的警察總署和警察系統。同時他也為自己擔任警察總署署長一事積極開展幕後活動。
對於李士珍的言行,軍統局上下和與軍統關係密切的侍從室高級幕僚們十分氣憤。
李士珍一直直接向蔣介石保舉中央警官學校高級研究班等學員,到收復區包括東北、台灣在內的各大都市任警察廳局長和各省警務處長等職。李士珍保舉的這一大批警界的高級主官,均被蔣介石批准任用。鑑於李士珍在高級警官的任用上,一貫繞過內政部,強推其弟子和中央警官學校畢業生的做法,軍統局局長鄭介民、副局長毛人鳳、負責情報工作的侍從室六組組長唐縱商議,今後對於警政人員的任免,一律由即將成立的警察總署“籤保”,以免人事權旁落“他人”。鄭、毛、唐的主張,立即得到了蔣介石的“裁可”。這一措施,切斷了李士珍在警察界安插弟子親信、培植自己勢力的途徑。
1946年4月19日,行政院長宋子文主持行政院臨時會議,警察總署條例通過。5月14日,內政部長張厲生召開小範圍會議商討警政相關議題,李士珍受邀參加。會議在討論警察教育系統問題時,內政部次長唐縱認為中央警官學校的分校應隸屬內政部。會議討論涉及到了中央警官學校,讓李士珍很是吃驚。李士珍連忙表示中央警官學校以前設置和準備設置的各分校都系臨時性質,不必更動隸屬關係。
李士珍沒想到現在內政部竟有動中警校的主意。事後李士珍問唐縱:是你的意見,還是張厲生部長的意見?唐縱告訴他:是我們的意見。對於警察總署的人事安排,唐縱也告訴李士珍,張厲生部長向蔣介石進言,推薦唐縱擔任警察總署署長,蔣介石表示同意,但唐縱本人並無此興趣。李士珍聽後懇請唐縱幫忙,希望唐縱能成全他掌管警署之意向。
1946年5月15日,蔣介石招集鄭介民、毛人鳳、唐縱在其官邸討論情報機關調整。談及警察總署人選問題,蔣介石再次確定由唐縱擔任,並説此事工作繁重,叫唐縱不要再兼任內政部次長。當天晚上,鄭介民對唐縱説:“主席要你讓出次長來,恐系分給夢周(李士珍),因恐李不能與軍統局合作,不能使其任署長,但又不能全無所予,故做此決定。”自此,李士珍警察總署署長之夢徹底破滅。
6月4日晚,蔣介石召見唐縱。在問及軍統調整等工作情況後,再次表示警察總署署長不能兼內政部次長,繼問內政部次長何人適宜。唐縱回答説,對次長人選表示未敢置議,蔣介石表示滿意。唐縱藉機向蔣介石報告:“李士珍與軍統局關係過去非常惡劣,將來協調甚難。”蔣介石表示:“何必怕他。”在李士珍可能擔任內政部次長一事上,唐縱不推薦,並表示與李士珍難協調。
見此情景,李士珍寫信給張厲生説:“警察應用正,不能用奇,用奇便是特務工作,同時請求警察總署與各省警保處暫緩成立,俟警研班(注:中央警官學校高級研究班)畢業再成立。”1946年6月22日,張厲生將李士珍的來信轉給唐縱,在來信上張厲生附言:“李夢周(李士珍)對警察總署嫌忌甚深,對此事,吾二人共同負責,但為彼保守秘密。”張、唐二人都認為:“李夢周對警察死不放手,誠屬可笑。”
7月2日,行政院會議通過決議,任命唐縱為警察總署署長。8月13日,李士珍親赴警察總署找到唐縱,要求將軍統局中美特種技術合作所的儀器設備,轉交給中央警官學校使用。唐縱告訴他中美合作所的儀器設備,將來由警察總署接收,到時候中央警官學校可以使用。李士珍碰了個軟釘子。
8月15日,內政部大禮堂舉行大會,警察總署正式宣告成立。警察總署成立後,在警察教育上,拋開李士珍的中央警察學校系統,擬先從專業警察培訓着手,即籌辦水上警官學校。蔣介石對於水上警察也十分感興趣,考慮到學校的專業性和平衡警察總署與中央警官學校的關係,蔣介石指示唐縱,水上警官學校“須託海軍總部代辦”。唐縱即與海軍總部參謀長周至柔商討,落實水上警察學校合作籌辦一事。李士珍一統天下的民國警察教育系統,被警察總署撕破了一角。
8月31日,中央警官學校軍轉警訓練班乙級班學員,為學籍和級別問題,不滿中警校的擅自變更,在與李士珍交涉無果的情況下,爆發學潮。內政部警察總署派員協助處理,被李士珍斷然拒絕,學員到內政部請願。後院起火讓李士珍氣得胃疾復發,入院療治。早在1936年5月,李士珍曾受戴笠之邀,參加了“全面建警方案”的起草,其後李士珍多次向蔣介石提交警政建設方面的“計劃”。這些“建警計劃”,雖然得到蔣介石的首肯,但因全國上下全面抗戰和政界、警界認為不切實際而消極抵制等原因,效果甚微。1946年10月始,警察總署全面討論戰後建警工作方針,對戰後建警有專門研究的李士珍卻被排除在外。10月26日,唐縱接受《中央日報》社社長程滄波專訪,全面闡述他的建警方針。
李士珍一計不成,就在“國民大會”的討論中提出要力爭“警察體制純粹性和在憲法上的獨立完整性”。幾天後,蔣經國深夜約唐縱密商各特務機構秘密工作統合問題,希望警察總署能負此責,但唐縱建議秘密工作由國防部保密局擔任。11月30日中央警校高級研究班和警政班學員畢業。新成立的警察總署全權辦理了學員的分配事宜。李士珍在高級警官的任用上,基本失去了話語權。
1946年之後,李士珍逐漸淡出民國警壇。1947年9月,李士珍以時局不佳,再次“條呈”蔣介石。1948年5月,李士珍鑑於中警校畢業生未能被警察總署全部錄用,而其建議的各省警保處亦未普遍成立,加之他的建警計劃無人問津,故向蔣介石辭職,後被蔣介石慰留。 [4] 

李士珍發表著作

李士珍 李士珍
著有《現代各國警察》、《戰時警察業務》、《警察行政研究》、《警察精神教育》等。1993年8月仍當選國民黨第十四屆中央評議委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