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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剛

(山東省臨沂市公安局原副縣級偵察員)

鎖定
李增剛,男,漢族,1964年7月出生,臨沂市蘭山區人,在職大專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山東省臨沂市公安局副縣級偵察員。
2022年4月,李增剛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 
中文名
李增剛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64年7月
性    別

李增剛人物履歷

199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臨沂市(縣級)公安局刑警大隊副科長、中隊長;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金雀山派出所所長、刑警大隊教導員、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
2012年10月任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3年1月任臨沂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政委;
2014年1月任蘭陵(蒼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7年1月任蘭陵縣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4月任臨沂市公安局副縣級偵察員。

李增剛人物事件

李增剛審查調查

2021年11月,臨沂市公安局副縣級偵察員李增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臨沂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李增剛依法雙開

2022年4月29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經臨沂市委批准,臨沂市紀委監委對臨沂市公安局原副縣級偵察員李增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增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目無組織原則,瞞報房產,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為謀求職務提拔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毫無廉潔底線,縱容、默許親屬低價購房謀取私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搞錢色交易,低價購房,違規向企業收取贊助費;違反生活紀律;執法犯法,以案謀私,濫權妄為,利用職權索取、收受鉅額財物,徇私枉法。
李增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臨沂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臨沂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增剛開除黨籍處分;由臨沂市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李增剛公開通報

2013年4月至2021年7月,李增剛在任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政委,蘭陵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市公安局副縣級偵察員等職期間,先後14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現金、服裝等財物摺合共計6萬餘元,以及高檔酒水30餘箱。李增剛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4月,李增剛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 

李增剛所獲榮譽

其中重特大案件四千餘起,受市級以上表彰十九次,三次榮立個人三等功、一次榮立個人二等功、兩次榮立個人一等功。蘭山,社會事業蓬勃發展,城鄉建設日新月異,特大型商品批發市場從事經營、交易、生產和服務人員逐年增多,流動人員比例較大,治安因素複雜多變,刑事案件居高不下,刑偵工作艱難繁重。李增剛站在大局高度謀劃刑偵工作,單項工作求突破,重點工作爭先進,整體工作上水平,帶出一支政治堅定、紀律嚴明、能偵善戰的優秀羣體,成為刑偵戰線一把尖刀,大隊每年偵破刑案、抓獲嫌犯等業務總量始終名列全市乃至全省前位,近年被評為“全省公安機關刑偵系統先進大隊”,兩個中隊被評為全國一級責任區中隊,刑事科學技術室被公安部評為一級示範刑事科學技術室,七十多名刑警立功和受黨委政府表彰。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