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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祥

(鬱南縣人民法院原黨組副書記)

鎖定
李國祥,男,1968年8月出生,漢族,廣東鬱南人,本科學歷,1992年5月參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鬱南縣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二級主任科員。
2021年10月, 李國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文名
李國祥
籍    貫
廣東鬱南
民    族
漢族
性    別

李國祥人物履歷

1997年6月任鬱南縣人民法院辦事員
1997年11月任鬱南縣人民法院副股級幹部
2001年3月任鬱南縣人民法院正股級法警
2002年4月任鬱南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隊副隊長
2007年5月任鬱南縣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
2010年9月任鬱南縣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
2012年12月任鬱南縣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主任科員
2019年6月任鬱南縣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二級主任科員

李國祥人物事件

2021年10月,經鬱南縣委批准,鬱南縣紀委監委對鬱南縣人民法院原黨組副書記、二級主任科員李國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國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底線失守,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李國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鬱南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國祥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