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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星
(廣東省肇慶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鎖定
李國星,男,1963年3月出生,漢族,廣東鼎湖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肇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 中文名
- 李國星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廣東鼎湖
- 出生日期
- 1963年3月
李國星履歷
1983年8月至1986年10月,任肇慶市德慶縣公安局刑警隊民警;
1986年10月至1988年9月,任肇慶市德慶縣公安局悦城派出所副所長;
1988年9月至1991年10月,任肇慶市德慶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隊長;
1991年10月至1995年6月,任肇慶市德慶縣公安局刑警二中隊隊長;
1995年6月至1997年12月,任肇慶市德慶縣公安局副局長;
1997年12月至1999年3月,任肇慶市德慶縣公安局局長;
1999年3月至2002年9月,任肇慶市德慶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2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肇慶市公安局端州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4年12月至2011年9月,任肇慶市端州區委常委兼端州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1年9月至2019年7月,任肇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國星人物事件
李國星審查調查
李國星依法雙開
肇慶市紀委監委對肇慶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國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國星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降格處理刑事案件,包庇犯罪嫌疑人。
李國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肇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肇慶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紀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國星開除黨籍處分;由肇慶市監委給予李國星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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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星提起公訴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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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李國星提起公訴 .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引用日期2020-05-29]
- 2. 肇慶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國星 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南粵清風網[引用日期2019-08-30]
- 3. 肇慶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國星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羊城派.2020-09-07[引用日期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