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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東

(吉林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

鎖定
李向東,男,漢族,1960年10月生,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吉林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吉林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9年11月,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李向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李向東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主任科員。
中文名
李向東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0年10月
畢業院校
吉林省委黨校
性    別
學    歷
研究生

李向東人物履歷

2000年1月,任吉林市昌邑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1年5月,任吉林市農業委員會主任;
2003年1月,任吉林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2005年9月,任吉林市政府秘書長;
2007年2月,任吉林市委常委、秘書長;
2011年5月,任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6年1月,任吉林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1] 

李向東人物事件

李向東違紀被查

2019年9月4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吉林省吉林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李向東涉嫌違紀違法,已自動投案,配合吉林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 [2] 

李向東開除黨籍

2019年11月,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李向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向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將本人、配偶及其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其他單位支付,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司法活動;以權謀私,收受他人財物。
李向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紀律意識淡漠,僥倖心理作祟,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特權思想較重,為官不廉,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財物;底線意識缺失,違規干預司法活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同時,鑑於李向東能夠自動投案,並深刻認識自身存在問題及其嚴重性,主動如實交代全部違紀違法問題,主動上交違紀違法所得,真誠悔錯認錯,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向東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主任科員;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