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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可

(新疆大學法學院教授)

鎖定
李可,男,法學博士,新疆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自治區“四個一批”人才。所屬學科為法理學、法史學,研究專長為司法學、習慣法與民間法。 [1] 
中文名
李可
國    籍
中國
民    族
畢業院校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學位/學歷
博士研究生
職    業
大學教師
專業方向
法理學、法史學
學術代表作
《法學方法論》

李可學歷經歷

1995年9月—1999年7月:本科,南京大學法學院
2006年9月—2009年7月:博士研究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1] 

李可工作經歷

2003年9月-2006年9月,浙江林學院法律系;
2009年6月-2019年10月,東南大學法學院
2019年10月— ,新疆大學法學院 [1] 

李可個人成果

(一)主要科研項目(4項)
1、《角色叢理論下法官員額制“人案對接”建設模式研究》,國家社科一般項目(15BFX061),2015—2018年;
2、《法院內部管理的模式選擇與目標定位——以司法改革為背景》,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項目(14YJA820015),2014—2017年;
3、《民間糾紛解決機制與和諧社會建構》,浙江省政府社科基金一般項目(07JDDY020YB),2007—2010年;
4、《法學學術規範與方法論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項目(子課題,11JDXF001),2015—2018年。 [1] 
(二)文章轉載轉摘(9篇)
1、《恩格斯習慣法思想研究》(獨撰),《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20年第5期詳摘;
2、《在自由與秩序之間:新中國對待 “無血緣不倫婚姻”的態度》(獨撰),《新華文摘》2018年第11期略摘;
3、《馬克思的森林立法觀》(獨撰),《新華文摘》2006年第13期略摘;
4、《宋代司法權分割為何失靈》(獨撰),《新華文摘網刊》2016年第6期全文轉載;
5、《現行民商法中“習慣”分佈規律與功能特徵》(獨撰),《人大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20年第7期全文轉載;《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20年第4期詳摘;
6、《馬克思民族習慣法自發運行論研究》(獨撰),《人大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20年第5期全文轉載;
7、《價值衡量的十大進路——對法理學方法論之謎的破解》(獨撰),《人大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12年第4期全文轉載;
8、《論習慣法的法源地位(獨撰)》,《人大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6年第4期全文轉載;《檢察日報》2008年2月19日第3版略摘;
9、《類型思維及其法學方法論意義》(獨撰),《人大複印資料·文摘卡》2004年第2期略摘。 [1] 
(三)主要學術論文(30篇)
1、《原則和規則的若干問題》(獨撰),《法學研究》2001年第5期;
2、《論村規民約》(獨撰),《民俗研究》2005年第4期;
3、《論習慣法的法源地位》(獨撰),《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6期;
4、《試論民族習慣法的要素和效力》(獨撰),《青海民族研究》2006年第1期;
5、《馬克思的森林立法觀》(獨撰),《法商研究》2006年第2期;
6、《對三塊“生態碑”的習慣法解讀》(獨撰),《民間法》2006年第5卷;
7、《當代環境法學方法論:學術檢討與體系建構》(第一作者),《浙江學刊》2007年第6期;
8、《民間習慣法研究方法論》(獨撰),《民間法》2007年第6卷;
9、《中國古代家族法上的公地使用規則——對一塊碑文的法社會學分析》(獨撰),《民間法》2008年第7卷;
10、《習慣如何進入國法》(獨撰),《清華法學》2012年第2期;
11、《從認知思維到情動思維》(獨撰),《法學論壇》2012年第2期;
12、《民間習慣進入國法的本體障礙》(獨撰),《青海民族研究》2012年第3期;
13、《司法如何認知》(獨撰),《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3期;
14、《法益衡量的方法論構造——一項對被忽視或混淆之問題的微觀研究》(獨撰),《法律方法》2012年第12卷;
15、《“哈耶克反對哈耶克”:規則進化命題的內在矛盾辨識》(獨撰),《廈門大學法律評論》2013年第22輯;
16、《法院內部管理研究》(獨撰),《學習與探索》2014年第3期;
17、《法院內部監督問題研究》(獨撰),《江蘇社會科學》2014年第5期;
18、《民間習慣進入國法的方式——以當代中國法治為歸依》(獨撰),《民間法》2014年第13卷;
19、《法學方法論的邏輯起點辨正》(獨撰),《東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2期;
20、《論習慣法與國家法的關係——一個方法論的視角》(獨撰),《民間法》2015年第16卷;
21、《尋找法官員額定額之基數》(獨撰),《學習與探索》2017年第3期;
22、《在自由與秩序之間》(獨撰),《政法論叢》2018年第1期;
23、《中國習慣之法源地位的發生條件、應然順序及模式選擇》(獨撰),《江蘇社會科學》2019年第1期;
24、《論習慣的司法運行》(獨撰),《學海》2019年第5期;
25、《馬克思民族習慣法自發運行論研究》(獨撰),《世界民族》2019年第6期;
26、《恩格斯習慣法思想研究》(獨撰),《中央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1期;
27、《現行民商法中“習慣”分佈規律與功能特徵》(獨撰),《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3期。
28、《馬克思民族土地習慣法強制變革論研究》(獨撰),《世界民族》2020年第6期;
29、《〈民法典〉第10條“習慣”司法適用程序機制實證研究》(第一作者),《北方法學》2022年第4期;
30、《論司法改革過程中法律學説的功能定位》(第一作者),《民間法》2022年第29卷。 [1] 
(四)主要學術專著(7部)
1、《習慣法:從文本到實踐》(第一作者),人民出版社,2022年10月;
2、《習慣法:理論與方法論》(獨著),法律出版社,2017年11月;
3、《法學學術規範與方法論研究》(獨著),東南大學出版社,2016年12月;
4、《法學方法論原理》(獨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12月;
5、《宗教社會糾紛解決機制——唐和宋的專題研究》(博士學位論文),法律出版社2010年2月;
6、《習慣法:一個正在發生的制度性事實》(獨著)中南大學出版社,2005年12月;
7、《法學方法論》,貴州人民出版社(第一作者),2003年7月。 [1] 
(五)主要獎勵榮譽(5項)
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六批“天山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2021年2月。
2、江蘇高校第八屆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二等獎;2012年12月。專著《法學方法論原理》獲獎。
3、浙江省青年社科優秀成果獎,二等獎,2008年1月。專著《習慣法:一個正發生的制度性事實》獲獎。
4、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成果獎,三等獎,2006年。專著《習慣法:一個正發生的制度性事實》獲獎。
5、浙江省青年社科優秀成果獎,三等獎,2004年。專著《法學方法論》獲獎。 [1] 
參考資料
  • 1.    李可教授  .新疆大學法學院-師資力量.2022-09-14[引用日期2022-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