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992年至1999年在辽宁大学法学院学习,2002年至2006年在吉林大学攻读理论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07年至2009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任辽宁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兼任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从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0余篇,出版《公益诉讼与社会公正》等专著2部,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4项。曾获辽宁大学优秀教学奖、科研成果突出奖,其带领的诉讼法导师团队于2023年获评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 [2] [4]。2023年参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示范庭"庭审活动,从诉讼法律关系的角度针对"以房抵债"相关的法学理论内容进行了讲授 [3]。
- 出生年月
- 1973年11月 [2]
- 教育背景
- 吉林大学法学博士 [2]
- 所属单位
- 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 [2-4]
- 执业信息
- 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截至2023年6月) [6]
- 获奖荣誉
- 辽宁大学诉讼法导师团队获评2023年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 [4]
- 研究领域
- 民事诉讼法学 [2] [4]
教育背景
播报编辑
1992年至1999年在辽宁大学法学院完成本科及硕士阶段学习;2002年至2006年于吉林大学攻读理论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07年至2009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
学术贡献
播报编辑
- 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2] [4];
- 独立完成《公益诉讼与社会公正》等2部专著,参编教材2部 [2] [4];
- 主持中国法学会课题《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等省级科研项目4项,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3项 [4]。
社会兼职
播报编辑
- 辽宁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 [2];
-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2023年) [1];
- 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截至2023年11月) [2] [4]。
实践活动
播报编辑
- 2023年10月参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示范庭"庭审活动,从诉讼法律关系的角度解析"以房抵债"理论 [3];
- 2011年担任辽宁大学"法学教学综合实训中心"非诉讼法务实训课程教师,负责民事诉讼实务教学 [5]。
律师执业
播报编辑
截至2023年6月,在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执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 [6];2023年11月,其同时兼任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