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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辽宁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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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992年至1999年在辽宁大学法学院学习,2002年至2006年在吉林大学攻读理论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07年至2009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任辽宁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兼任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从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0余篇,出版《公益诉讼与社会公正》等专著2部,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4项。曾获辽宁大学优秀教学奖、科研成果突出奖,其带领的诉讼法导师团队于2023年获评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 [2] [4]。2023年参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示范庭"庭审活动,从诉讼法律关系的角度针对"以房抵债"相关的法学理论内容进行了讲授 [3]
出生年月
1973年11月 [2]
教育背景
吉林大学法学博士 [2]
所属单位
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 [2-4]
执业信息
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截至2023年6月) [6]
获奖荣誉
辽宁大学诉讼法导师团队获评2023年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 [4]
研究领域
民事诉讼法学 [2] [4]

教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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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至1999年在辽宁大学法学院完成本科及硕士阶段学习;2002年至2006年于吉林大学攻读理论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07年至2009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

学术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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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2] [4]
  • 独立完成《公益诉讼与社会公正》等2部专著,参编教材2部 [2] [4]
  • 主持中国法学会课题《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等省级科研项目4项,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3项 [4]

社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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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 [2]
  •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2023年) [1]
  • 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截至2023年11月) [2] [4]

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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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10月参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示范庭"庭审活动,从诉讼法律关系的角度解析"以房抵债"理论 [3]
  • 2011年担任辽宁大学"法学教学综合实训中心"非诉讼法务实训课程教师,负责民事诉讼实务教学 [5]

律师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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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6月,在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执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 [6];2023年11月,其同时兼任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