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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勖
鎖定
- 全 名
- 李勖
- 所處時代
- 三國時期
- 民族族羣
- 漢族
- 逝世日期
- 270年
- 最高官職
- 監軍、少府
李勖人物生平
李勖,是東吳的監軍、少府。
建衡二年(270年),李勖以建安道不通利,於是殺死導將馮斐,引軍退還。起初,殿中列將何定想要為兒子求娶少府李勖的女兒。李勖沒答應,何定心懷怨恨,因此趁機詆譭道:“少府李勖枉殺馮斐,私自撤軍退還。”孫皓於是誅殺李勖、徐存以及他們的家屬,李勖的屍體也被焚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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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勖史料記載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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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三國志·卷四十八·吳書三·三嗣主傳第三》:建衡元年春正月,立子瑾為太子,及淮陽、東平王。冬十月,改年,大赦。十一月,左丞相陸凱卒。遣監軍虞汜、威南將軍薛珝、蒼梧太守陶璜由荊州,監軍李勖、督軍徐存從建安海道,皆就合浦擊交阯。
- 2. 《三國志·卷四十八·吳書三·三嗣主傳第三》:二年春。萬彧還建業。李勖以建安道不通利,殺導將馮斐,引軍還。三月,天火燒萬餘家,死者七百人。夏四月,左大司馬施績卒。殿中列將何定曰:"少府李勖枉殺馮斐,擅徹軍退還。"勖及徐存家屬皆伏誅。
- 3. 裴松之注《三國志·卷四十八·吳書三·三嗣主傳第三》:【江表傳曰:定,汝南人,本孫權給使也,後出補吏。定佞邪僣媚,自表先帝舊人,求還內侍,皓以為樓下都尉,典知酤糴事,專為威福。而皓信任,委以眾事。定為子求少府李勖女,不許。定挾忿譖勖於皓,皓尺口誅之,焚其屍。定又使諸將各上好犬,皆千里遠求,一犬至直數千匹。御犬率具纓,直錢一萬。一犬一兵,養以捕兔供廚。所獲無幾。吳人皆歸罪於定,而皓以為忠勤,賜爵列侯。吳歷曰:中書郎奚熙譖宛陵令賀惠。惠,劭弟也。遣使者徐粲訊治,熙又譖粲顧護不即決斷。皓遣使就宛陵斬粲,收惠付獄。會赦得免。】
- 4. 卷四十八 吳書三 三嗣主傳第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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