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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力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鎖定
李力,1955年生,山東肥城人,中共黨員。現任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博士研究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江蘇省法學學會經濟法研究會總幹事,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中文名
李力
國    籍
中國
籍    貫
山東肥城
出生日期
1955年
畢業院校
南京師範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李力人物經歷

先後就讀於南京師範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獲法學學士、碩士、博士學位。 [1] 

李力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江蘇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會長、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1] 

李力研究領域

經濟法、法律史、刑事訴訟法。 [1] 

李力學術成就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主持、參與了一系列重要的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並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主持完成了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九五”規劃項目《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研究》的研究工作;參與了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八五”規劃項目《中國法制現代化的歷史進程》、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九五”規劃重點工程項目《當代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研究》和其他一些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
出版了專著《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研究》(1998),合作完成《中國法制現代化的歷史進程》(1990)、《中西法律文化的衝突與融合》(1991)、《當代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1999)等著作10餘部,在《法學研究》、《歷史研究》、《法學家》、《法商研究》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40餘篇。
主要成果
1.清代民法語境中“業”的表達及其意義,《歷史研究》2005年第4期,獨著,CSSCI來源期刊。
2.清代法律制度中的民事習慣法,《法商研究》2004年第2期,獨著,CSSCI來源期刊。
3.清代民間契約中關於“夥”的觀念和習慣,《法學家》2003年第6期,獨著,CSSCI來源期刊。
4.解釋論、語用學和法律事實的合理性標準,《法學研究》2002年第5期,第一作者,CSSCI來源期刊。
5.辯護律師的程序動議權,《法商研究》2002年第2期,第二作者,CSSCI來源期刊。
6.刑事審判中的證據引出規則,《法學研究》2001年第4期,第二作者,CSSCI來源期刊。
7.《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研究》,獨著,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1] 

李力獲得榮譽

1.博士學位論文《清代民間契約中的法律》獲2005年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獎。
2.《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研究》(1998)獲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3.論文《解釋論、語用學和法律事實的合理標準》(《法學研究》2002年第5期)獲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4.論文《刑事審判中的證據引出規則》(《法學研究》2001年第4期)獲司法部法學優秀研究成果二等獎。 [1] 
參考資料
  • 1.    李力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2019-11-26[引用日期2021-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