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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利民
(廣東省雲浮市鬱南縣原副縣長兼公安局局長)
鎖定
- 中文名
- 李利民
- 國 籍
- 中國
- 出生日期
- 1961年10月生
李利民履歷
1978年7月在內蒙古鄂倫春旗旗委黨校工作;
1979年3月至1997年7月在內蒙古鄂倫春旗公安局工作,歷任民警、預審科長、看守所所長、刑警隊長;
1997年7月至2013年4月在廣東省雲浮市公安局工作,歷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刑警二大隊副隊長、指揮中心110報警台主任、刑支案件指導大隊大隊長、刑偵支隊副支隊長、刑偵支隊支隊長、刑警支隊支隊長;
李利民人物事件
李利民提起公訴
李利民判刑
李利民雙開
日前,經中共雲浮市委批准,雲浮市紀委對鬱南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公安局原局長李利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利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採取欺騙手段非法佔有公款;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無法説明來源的財產差額巨大。
李利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情節嚴重,且被法院判處刑罰。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雲浮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雲浮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利民開除黨籍處分;經雲浮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雲浮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李利民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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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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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雲浮市鬱南縣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局長李利民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南粵清風網.2017-06-05[引用日期2017-06-06]
- 2. 雲浮一副縣長有176萬説不清 三罪並罰獲刑7年 .騰訊大粵網.2017-02-13[引用日期2017-06-06]
- 3. 肇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利民提起公訴 .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2015-09-15[引用日期2017-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