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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
(伊春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鎖定
- 中文名
- 李光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遼寧昌圖
- 出生日期
- 1963年10月
- 畢業院校
- 黑龍江省委黨校
- 政治面貌
- 羣眾 [4]
李光人物履歷
1979.08--1995.07 烏馬河林業局西嶺林場青年;
1987.10--1990.05 烏馬河林業局西嶺林場工人;
1990.05--1992.12 烏馬河林業局西嶺林場保衞股幹事;
1992.12--1995.07 烏馬河林業局西嶺林場生產段段長
1995.07--1998.08 烏馬河林業局西嶺林場副場長;
1998.08--2002.09 烏馬河林業局西嶺林場場長(其間:1998.10-2001.12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專科學習);
2002.09--2006.12 烏馬河林業局營林科科長、綠化辦主任(正科級);
2006.12--2009.05 烏馬河林業局副局長
2009.05--2010.01 烏馬河區(局)黨委常委、副區(局)長
2010.01--2016.11 烏馬河區(局)黨委副書記、區(局)長
2016.11--2020.01 伊春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林管局副局長、伊林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烏馬河區(局)黨委副書記、區(局)長。
李光任免信息
李光人物事件
李光違紀被查
李光依法雙開
經查,李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超標準公務接待;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親屬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設立“小金庫”並使用“小金庫”款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騙取財政專項資金,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款項撥付、工程項目承攬、政府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為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單位行賄犯罪;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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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違規為多名親屬謀取人事利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禮金,超標準公務接待;目無法紀,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徇私濫權,肆意佔有使用公共財產,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嚴重破壞所任職地區政治生態,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單位行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光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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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公開通報
2023年12月,黑龍江省紀委監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伊春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光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吃喝等問題。2013年至2022年,李光任伊春市烏馬河區政府區長,伊春市政府黨組成員、伊春林管局副局長,伊春林業集團黨委書記,伊春旅遊集團黨委書記,伊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借傳統節日、孩子結婚等之機,收受下屬、私營企業主等11人禮金共計77萬餘元;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藉機大吃大喝,違規報銷接待費用共計456萬餘元;授意私營企業主購買2台越野車供本人長期使用。李光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1月,李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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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伊春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勝利閉幕 .伊春日報.2020-01-08[引用日期2020-01-08]
- 2. 伊春市人大常委會副廳級幹部李光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其他.2023-05-19
- 3. 伊春市人大常委會副廳級幹部李光接受審查調查 .中國經濟網——國家經濟門户[引用日期2023-05-20]
- 4. 伊春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哈爾濱新聞網[引用日期2023-11-21]
- 5. 李 光 同 志 簡 歷 .伊春市政府[引用日期2023-11-30]
- 6. 黑龍江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百家號.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