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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

(伊春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鎖定
李光,男,漢族,1963年10月出生,遼寧昌圖人,199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曾任伊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1] 
2023年11月,李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黑龍江省紀委監委開除黨籍和公職。 [2-3] 
中文名
李光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遼寧昌圖
出生日期
1963年10月
畢業院校
黑龍江省委黨校
政治面貌
羣眾 [4] 

李光人物履歷

1979.08--1995.07 烏馬河林業局西嶺林場青年;
1987.10--1990.05 烏馬河林業局西嶺林場工人;
1990.05--1992.12 烏馬河林業局西嶺林場保衞股幹事;
1992.12--1995.07 烏馬河林業局西嶺林場生產段段長
1995.07--1998.08 烏馬河林業局西嶺林場副場長;
1998.08--2002.09 烏馬河林業局西嶺林場場長(其間:1998.10-2001.12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專科學習);
2002.09--2006.12 烏馬河林業局營林科科長、綠化辦主任(正科級);
2006.12--2009.05 烏馬河林業局副局長
2009.05--2010.01 烏馬河區(局)黨委常委、副區(局)長
2010.01--2016.11 烏馬河區(局)黨委副書記、區(局)長
2016.11--2020.01 伊春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林管局副局長、伊林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烏馬河區(局)黨委副書記、區(局)長。
2020.01-2023.11伊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2]  [4-5] 

李光任免信息

2020年1月7日,當選為伊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1] 

李光人物事件

李光違紀被查

2023年5月,伊春市人大常委會副廳級幹部李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李光依法雙開

2023年11月,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伊春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4] 
經查,李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超標準公務接待;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親屬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設立“小金庫”並使用“小金庫”款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騙取財政專項資金,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款項撥付、工程項目承攬、政府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為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單位行賄犯罪;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4] 
李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違規為多名親屬謀取人事利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禮金,超標準公務接待;目無法紀,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徇私濫權,肆意佔有使用公共財產,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嚴重破壞所任職地區政治生態,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單位行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光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李光公開通報

2023年12月,黑龍江省紀委監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伊春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光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吃喝等問題。2013年至2022年,李光任伊春市烏馬河區政府區長,伊春市政府黨組成員、伊春林管局副局長,伊春林業集團黨委書記,伊春旅遊集團黨委書記,伊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借傳統節日、孩子結婚等之機,收受下屬、私營企業主等11人禮金共計77萬餘元;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藉機大吃大喝,違規報銷接待費用共計456萬餘元;授意私營企業主購買2台越野車供本人長期使用。李光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1月,李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