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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浩

(原國民黨第五戰區第二挺進隊少將司令)

鎖定
李光浩(1894-1972) 別名孟仙。山東省臨淄縣(今屬淄博市臨淄區)齊都鎮東門村人。民革黨員。1918—1922年在保定軍官學校學習。曾參加松滬戰役。1944年任第五戰區第二挺進隊少將司令。1945年任安徽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處長。後任修械翻彈廠廠長。1972年去世。楊成禮楊成禮(1915-1 972) 淄博市張店區衞固鎮小寨村人。中共黨員。1938年參加地方抗日遊擊小組,後任桓台縣五區區中隊副隊長、桓台縣武工隊隊長。1947年被授予“戰鬥英雄”稱號。1972年去世。 [1] 
中文名
李光浩
別    名
字孟仙
國    籍
中國
民    族
籍    貫
山東臨淄
出生日期
1894年3月8日
逝世日期
1972年2月
畢業院校
山東省第十中學
保定軍官學校
職    業
軍人
出生地
山東省臨淄縣東門內
代表作品
《松林文萃》

目錄

李光浩人物經歷

李光浩,字孟仙,1894年3月8日出生於山東省臨淄縣東門內一官宦家庭。其伯父李式丹受欽賜四品頂戴,治家嚴於封建禮法。李光浩自幼不安於封建禁錮生活,而趨向維新。19歲入山東省第十中學讀書,剪髮辮,反封建撰文校辦刊物《松林文萃》,擁護民主革命。
1918年,李光浩激於列強欺凌中華,憤而走軍事救國道路,考入保定軍官學校炮兵科。與陳誠同班,兩人學業均優,遂結為摯友。
1922年9月,李光浩軍校畢業,分配到山東第五師炮兵團任見習排長。由於他遇事表現機智勇敢,得提前晉升為上尉連長。1926年,經推薦到山東省督辦公署軍務科任少校科員。1929年1月由張治忠推舉,轉南京中央陸軍軍官學校,任中校兵器教官。此間帶學員參戰實習,因他平日與學員關係較好,所以臨戰均肯用命,李得以建功。由是陳誠代他請總隊長之職。校長蔣介石未即批准,説:“用必慎,未深知,容後決。”李光浩得知此事後,感到不被信任,赤心受辱,考慮再三,決定棄蔣他適。遂與在南寧李宗仁部任職的同學取得聯繫,給陳誠留字:“人無信不立。”
1932年5月潛去南寧。李光浩到南寧後,先任南寧軍校兵器教官。1933年7月,李宗仁購進一批德制大炮,鑑於李光浩是炮兵科出身,遂委他為上校獨立炮兵營營長,直屬第四集團軍司令部指揮。
“七·七”事變爆發,他寫信別家,勇赴國難,信稱:“……吾以身許國,與家中斷卻一切關係,恐累及汝等也。”從此再未寄隻字回來。1937年8月13日,日軍挑起上海大戰,李光浩奉命扼守南翔,血戰20餘日,人員傷亡及半,與陣地並存,接撤退命令才肯轉移。李宗仁賞識他的指揮才幹,晉升他為第五戰區總部高參。
隨着全國抗日戰局的變化,李光浩隨部隊轉入安徽境內。1938年3月,任陸安團管區上校司令。1942年5月,團管區改編為合陸師管區,李繼任司令。1944年3月晉少將銜,任第五戰區第二挺進縱隊司令。1945年2月調安徽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任少將處長。
1946年冬,皖北數縣羣眾發生械鬥。當地軍、政官員,具報到省,要求出兵彈壓。李光浩稱:“非敵非寇,豈能用兵”,願親往安撫平息。省長李品仙表示同意並委以全權處理此事,他備汽車兩部,衞兵一排欲行,友好同仁建議他謹慎從事,不可貿然走險。他回答説:“為民安何計己艱危。”遂馳赴現場。經與雙方領袖人物協調,明以團結建國大義,奔走20余天,終化干戈為玉帛。
1947年,安徽省主席易人,改任李光浩為保安司令部督導官,兼蕪湖修械廠廠長。,隨着人民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修械廠被迫南遷,與柳州翻彈廠合併為桂林綏靖公署“修械翻彈廠”。李光浩繼續擔任廠長。
李光浩就任後,對原屬兩廠的職工,一視同仁,一樣關心疾苦,撫危濟貧,因而受到工人們的稱讚。1949年春,解放軍以破竹之勢南下,國民黨當局見大勢已去,命令李光浩遷廠去安南境內。時李光浩對國民黨當局已失去信心,故以水陸交通均已被解放軍切斷為由,按兵未動。.繼而職工逃跑過半,生產難以維持。李團結了技術員、工人計62人,堅守廠內,坐待局勢發展。這時忽接水上警察局轉來解放軍前沿指揮部通知,要李光浩保護工廠,等待解放。李光浩欣然接受,召集尚在廠內的職工動員説:“看來大局已定,解放軍順應民心,我等要以不變應萬變,一機一牀都要保護好。保住機器,就表明了我們的態度。”旬日解放,李光浩把一個完好無損的兵工廠,交回到人民的手中。
解放軍派代表孫存林到廠後,鑑於李光浩護廠有功,請他留任廠長。他婉言道謝道:“吾與眾不同,寬容餘生足矣,其他不敢受。”交接歷半年時間,新任廠長熟悉工作後,李光浩才離開廠長崗位。人民政府依他個人所請,安排他到安慶市與妻小團聚,從此定居安慶市。
李光浩在安慶市,先由政府安排在一家洗染廠工作。1954年參加“民革”,並應聘為文史館特邀館員。
1969年“文革”中,李光浩劫運難逃,被遷返回原籍——淄博市臨淄區城關公社東門大隊。因他年事已高,鄉里鄰居無人歧視他,故生活尚稱安然。1972年2月病逝。1979年安慶市人民法院,發文為他恢復名譽。 [2] 
參考資料
  • 1.    山東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編,山東省志 ,人物誌 ·上冊,山東人民出版社,2004.03,第344頁
  • 2.    臨淄區政協文史委編,臨淄文史集粹,1999.08,第47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