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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宇
(清末官吏)
鎖定
光緒二十二年(1896)選授吏部稽勳司郎中,會典館協修兼詳校官。《會典》書成,由截取記名繁缺知府以道員發往廣東補用,先後署理肇陽羅道,廣肇羅道,任總理課吏館監督,法政學校、日本法政速成科留學生監督,總辦全省水陸巡防營兼緝捕局,為官“勤政愛民,整躬飭屬,吏畏民懷”。光緒三十二年(1906)英國人要求西江捕權。李光宇添購兵輪4艘,多方保衞西江商船,使捕權未落入英國人之手。為造就吏才,改革政治,創設吏才館,選授日本法政,新政在廣州得以逐漸推行。辛亥革命後,李光宇回到樂平,被推舉為縣議長。民國2年(1913),租賃民房開辦縣立第一女子初級小學校,為本縣開創女子求學讀書之先例;其他如“減收糧價,改收米折”,成立縣農會,創辦戒煙局等,都為民所謀。民國3年(1914)昔陽修志,任總纂。為人平易近人,無紈絝習氣,尤好提攜後進。京內外宦遊四十年,一貧如洗,晚年生活幾近於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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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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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光宇 .晉中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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