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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保興
(河南省公安廳原二級警務專員)
鎖定
李保興人物履歷
1980.09--1984.07 西南政法大學刑事偵查專業學生
1984.07--1989.03 河南省公安廳九處科員
1989.03--1991.09 河南省公安廳九處秘書科副科長
1991.09--1994.05 河南省公安廳九處正科級偵察員
1994.05--1996.04 河南省公安廳政治部辦公室主任科員
1996.04--1998.11 河南省公安廳小浪底公安處副處長
1998.11--2002.01 河南省濟源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副處級)
2002.01--2005.11 河南省濟源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正處級)
2005.11--2015.06 河南省公安廳防範和處理邪教犯罪工作處處長
2015.06--2015.10 洛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武警洛陽市支隊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
2015.10--2016.09 洛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市委政法委委員,武警洛陽市支隊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
李保興人物事件
李保興違紀被查
李保興依法雙開
經查,李保興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按照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利用職權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大搞權錢交易,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辦理、職務調整、拆遷補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保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保興開除黨籍處分;由河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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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保興 副市長 .洛陽市政府[引用日期2018-11-04]
- 2. 李保興 副市長 .洛陽市人民政府.2016-11-11[引用日期2017-06-18]
- 3. 洛陽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二十五次會議 .洛陽網 [引用日期2016-09-26]
- 4. 吳中陽當選為洛陽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主任 劉宛康當選為洛陽市人民政府市長 .河南日報網[引用日期2018-09-30]
- 5. 張武清同志提名洛陽市副市長人選,任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人民資訊百家號[引用日期2021-10-06]
- 6. 河南省公安廳二級警務專員李保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3-08-04]
- 7. 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4-01-10]
- 8. 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