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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侍堯

鎖定
李侍堯(?-1788年),字欽齋,漢軍鑲黃旗人, [22]  户部尚書李元亮之子, [23]  二等伯李永芳四世孫。清朝官員、 [22]  封疆大吏。 [22] 
李侍堯早年以廕生授印務章京。歷任熱河副都統、工部侍郎、户部侍郎、廣州將軍、兩廣總督等職。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李侍堯任雲貴總督,處理徵緬戰後事宜,對緬甸採取斷接濟、絕偵探、不予遷就政策,整頓關防,迫使緬方交還戰爭期間俘獲的清軍官員。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雲南糧儲道海寧揭發李侍堯貪縱營私,經查屬實,擬“斬監候”。次年,李侍堯獲赦啓用。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任閩浙總督,參與鎮壓林爽文起義。次年十月,因病逝世。 [21-22] 
李侍堯參與了鎮壓林爽文領導的天地會起義,精明能幹、處事遊刃有餘,得到了乾隆帝的嘉獎,戰事結束後,其被列為“紫光閣二十功臣”之一。 [24]  李侍堯擔任雲貴總督期間,建議聯合暹羅以牽制緬甸,對緬甸經濟封鎖加軍事威懾,積極推動了大清國和緬甸結束敵對狀態。 [25] 
欽齋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軍旗人
出生日期
不詳
逝世日期
1788年
主要成就
隨軍出征台灣
列入“紫光閣平台灣二十功臣”
本    名
李侍堯
官    職
太子太保、閩浙總督
旗    籍
漢軍鑲黃旗
諡    號
恭毅

李侍堯人物生平

李侍堯總督兩廣

李侍堯是二等伯李永芳的四世孫。其父李元亮,官至户部尚書,死後清廷追諡勤恪。李侍堯在乾隆初年以廕生的身份被授為印務章京,初入官場就被乾隆帝所器重。累遷至正藍旗漢軍副都統。 [1]  乾隆十七年(1752年),調任為熱河副都統。乾隆二十年(1755年),被提拔為工部侍郎,又調任户部,之後又署理廣州將軍。李侍堯在廣州將軍任上彈劾前廣州將軍錫特庫廢弛馬政,錫特庫因此被議罪。李侍堯又上奏議定廣州滿洲漢軍駐防官制的兵額。 [2]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署理兩廣總督。剛到任就上疏乾隆帝:“廣東各地購買糧食補齊藩庫,購買的糧食有上、中、下三等,但是各地官員上報的都是上等的價錢。如果用作碾米,應當用上等的穀子;如果向外借貸,當用中、下等谷。”乾隆帝下諭,要根據李侍堯所説清查時弊,曉諭各省督撫嚴飭州縣。李侍堯又請求禁止廣東制錢的時候摻入古錢,合併當年吳三桂製造錢幣的機構。並上奏實行了很多有利社會的建議。 [3]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李侍堯實授為兩廣總督。上奏乾隆帝説:“廣東是各國商船雲集的地方,請朝廷嚴格曉諭各國船隻要按期離開,不得在這裏常駐;商館不許私行交易;不許私自給內地商號貸款;不許他們僱傭內地的人為役。” [4]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李侍堯又上奏説:“廣東的海關有各國的商船出入,照例在正税船鈔外有各種規禮,這些應該盡數除去,將其合併為歸公銀。各個關口的僕役飯食、舟車諸費,全部撤銷。”這些都吩咐下去辦理。廣西巡撫鄂寶因為貴縣的僮族民眾韋志剛不法,知縣石崇光知道後避重就輕,請求將石崇光奪官。乾隆帝因為此事是由石崇光上報的,下令不要將其奪官;李侍堯上奏説石崇光沒有先行探察,就始行上報,乾隆帝下令將石崇光按律羈押。李侍堯又上奏説韋志剛實際上沒有不法的事蹟,這是石崇光胡亂上報,所以清廷仍然剝奪了石崇光的官職。乾隆帝因為李侍堯與鄂寶各持己見,告誡他一定要秉公處事。 [5] 

李侍堯官場沉浮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李侍堯被召回京授為户部尚書、正紅旗漢軍都統,襲爵勳舊佐領。 [6]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又被授為湖廣總督。到任後上疏:“湖廣地區銷售的是淮鹽,商家大多抬價賣出,請求朝廷平準物價。”清廷命兩淮鹽政使高恆去湖廣商議此事,完成後上奏請求按照淮商的成本,稍微加一點利息,並且進行明確規定,清廷同意了他的建議。不久加封加太子太保 [7]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李侍堯調任為兩廣總督。右江鎮總兵李星垣因貪污獲罪,清廷命李侍堯按律將其羈押,擬罪處刑。乾隆帝因為李星垣是李侍堯所舉薦的,如今又對其處罰過輕,於是責備李侍堯袒護他,將其降職。不久回京署理工部尚書。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李侍堯又調署刑部。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李侍堯再回到兩廣總督任上,襲二等昭信伯。 [8] 

李侍堯用兵西南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清軍用兵緬甸,清廷命李侍堯向暹羅(泰國)傳佈檄文。當時暹羅剛剛為甘恩敕佔據,李侍堯以為不宜傳檄暹羅;就根據自己的意思宣諭暹羅各個部落首領,要他們秘密地偵查緬甸的軍情,然後進入緬甸,擒住緬王來獻,乾隆帝否定了他。豐順亂民朱阿姜密謀起事,李侍堯派人前去抓捕。 [9] 
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被授為武英殿大學士,仍留兩廣總督任上。當時安南發生內亂,清廷令廣西鎮、道嚴格防禦。 [10]  乾隆四十年(1775年),兵部因為廣東地區的民眾結黨起事,不過數月出了五起事故,所以追查武官的失職之罪。李侍堯上奏説:“武職是負責協助辦理的,如果追查罪過會導致武官懈怠,到時會有更多亂民起事,請朝廷三思。”乾隆帝認為他説得對,並且下詔嘉獎李侍堯忠心辦差。 [11] 
清緬戰爭 清緬戰爭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軍機大臣兼職雲貴總督處理“緬甸遣越州民入關為諜案”,乾隆“嘉其合機宜”。至此,李侍堯一生仕途達第一個風光峯巔。 [12]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緬甸派遣騰越州民入關做間諜,被李侍堯抓獲送往京師。不久向清廷建議,永昌普洱的邊界接連緬甸,每年應該派兵五千五百人,在張鳳街、三台山、九龍口諸地防守。乾隆帝認為無需這樣。李侍堯再次請求在杉木隴設大汛,調撥騰越的士兵五百人前去。在千崖設置小汛,調撥南甸的士兵二百人前去,兩處輪駐巡防;並且分兵守虎踞、銅壁等關。這些建議乾隆帝都准許。 [13]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雲南糧儲道海寧上訴李侍堯貪縱營私的罪狀,乾隆帝命尚書和珅、侍郎喀寧阿按律治理。李侍堯自承得道府以下都進行了賄賂,乾隆帝非常生氣。下詔將其奪官,逮捕回京師。和珅等上奏擬斬監候,奪取爵位並授給其弟李奉堯。又下大學士九卿商議李侍堯的罪狀,改為斬立決,乾隆帝想要寬恕他,又下了一道旨要各部商議。改為斬監候。 [14] 

李侍堯平定回民起義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肅撒拉爾回人蘇四十三起事,乾隆帝派遣大學士阿桂前去視察,特旨授予李侍堯三品頂戴、孔雀翎,前去甘肅管理軍事。當時,甘肅冒賑案東窗事發,總督勒爾謹被治罪,乾隆帝命李侍堯代理總督。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上奏:“皋蘭等州、縣虧欠很多錢糧,請在現任總督以下的各官養廉銀中扣除來彌補虧空”,乾隆帝予以豁免。又請求豁免除當地民眾拖欠的三十萬兩税銀。不久清廷發給他現任品級頂帶,加太子太保銜。 [15-16]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廣東鹽商譚達元上訴李侍堯在兩廣任上的時候斂派公費進行貪贓,乾隆帝命尚書福康安將其羈押。乾隆帝免除了他的罪過。 [17]  蘇四十三起義被平定之後,乾隆帝多次下諭李侍堯秘密查看新教的回民。不久,田五等人再次起事,李侍堯與固原提督剛塔逮捕了田五。又過了不久,田五的黨徒又攻打靖遠。當時李侍堯駐紮在靖遠,令剛塔帶兵前去彈壓。叛亂很長時間沒有平定,乾隆帝命大學士阿桂、尚書福康安前去平定。結果渭城失陷,西安副都統明善戰死,叛賊佔據了石峯堡。乾隆帝責備李侍堯瀆職怯懦,於是將其奪官,仍在軍效力督餉。不久李侍堯督兵前去伏羌。福康安到了軍中之後,揭發了李侍堯翫忽職守的罪狀。將其逮捕到熱河行在。諸王大臣按律治罪,擬罪為斬立決,乾隆帝下令改為斬監侯。乾隆五十年(1785年),下諭將其釋放,署理正黃旗漢軍都統、户部尚書。 [18] 

李侍堯晚年平台

湖北江陵的民眾上訴知縣孔毓檀貪贓冒賑,清廷命李侍堯前去治理。李侍堯查驗之後上奏説孔毓檀沒有貪贓,只是救災遲緩。清廷命李侍堯署理湖廣總督。不久,被實授為湖廣總督。
台灣林爽文起義形勢 台灣林爽文起義形勢
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入朝覲見乾隆帝,同年台灣林爽文起義,清廷調李侍堯為閩浙總督,駐留在蚶江。當時前閩浙總督常青率軍渡海去台灣,李侍堯認為兵力不足,調廣東、浙江的兵馬前去幫助。又考慮到叛賊佔據笨港會搶劫搶劫糧械,調撥繪船分別防衞鹿耳門、鹿仔港。乾隆帝嘉獎李侍堯調度有方。因為叛亂持久未平,乾隆帝認為常青非將才,命福康安為將軍前去台灣領兵。並寄諭常青回到福建,等福康安到了之後,再籌劃進攻。李侍堯怕常青透露了朝廷的旨意,導致人心惶惑,於是秘密寄發,並上疏請罪。乾隆帝非常高興,嘉獎他“深合機宜,得大臣體”。賜給他雙眼孔雀翎。福康安彈劾提督柴大紀,乾隆帝責備李侍堯徇私枉法。 [19]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李侍堯也彈劾柴大紀貪贓的罪狀,並自請治罪,乾隆帝寬恕了他。台灣平定之後,清廷命他仍然襲伯爵。平定台灣後,清廷在台灣建了福康安等人的生祠,命李侍堯居福康安、海蘭察之後,以示優隆。乾隆帝再次下命將其圖像掛於紫光閣,位列前二十功臣。 [20]  同年十月病逝,諡恭毅。

李侍堯主要成就

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台灣林爽文起義,清廷調李侍堯為閩浙總督,駐留在蚶江。當時前閩浙總督常青率軍渡海去台灣,李侍堯認為兵力不足,調廣東、浙江的兵馬前去幫助。又考慮到叛賊佔據笨港會搶劫搶劫糧械,調撥繪船分別防鹿衞耳門、鹿仔港等地,乾隆帝獎李侍堯調度有方。因為叛亂持久未平,乾隆帝認為常青非將才,命福康安為將軍前去台灣領兵。並寄諭常青回到福建,等福康安到了之後,再籌劃進攻。李侍堯怕常青透露了朝廷的旨意,導致人心惶惑,於是秘密寄發,並上疏請罪。乾隆帝非常高興,嘉獎他“深合機宜,得大臣體”。台灣平定之後,清廷命他仍然襲伯爵。 [21] 

李侍堯歷史評價

  • 《清史稿》:侍堯短小精敏,過目成誦。見屬僚,數語即辨其才否。擁幾高坐,語所治肥瘠利害,或及其陰事,若親見。人皆悚懼。屢以貪黷坐法,上終憐其才,為之曲赦。 [21] 
  • 乾隆帝:侍堯此奏,意在挽回積習。然亦惟侍堯向不姑息屬僚,朕所深信,始可為此言。若他人,未可輕為仿效也。

李侍堯家族成員

李侍堯史籍記載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列傳一百十》 [21] 

李侍堯藝術形象

年份
電視劇
扮演者
2002年
辛明
2004年
杜志國
參考資料
  • 1.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列傳一百十》:李侍堯,字欽齋,漢軍鑲黃旗人,二等伯李永芳四世孫也。父元亮,官户部尚書,諡勤恪。侍堯,乾隆初以廕生授印務章京,見知高宗。累遷至正藍旗漢軍副都統。
  • 2.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列傳一百十》:十七年,調熱河副都統。二十年,擢工部侍郎,調户部。署廣州將軍。劾前將軍錫特庫廢弛馬政,錫特庫下吏議。奏定廣州滿洲、漢軍駐防官制兵額。
  • 3.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列傳一百十》:二十一年,署兩廣總督。奏:“廣東各屬買補倉谷,兼雜上、中、下三等,而報以上價。應碾米,用上谷;應借糶,用中、下谷。”上諭以所言洞悉情弊,諭各省督撫嚴飭州縣買補當碾試,務得上谷。又請禁廣東制錢攙和古錢,並吳三桂偽號錢事。上諭以“前代錢仍聽行用。吳三桂利用偽號錢,令民間檢出,官為收換,供鼓鑄之用”。又奏廣州駐防出旗漢軍官兵曠米,平糶便民,上從之。
  • 4.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列傳一百十》:二十四年,實授總督。奏:“廣東各國商舶所集,請飭銷貨後依期回國,不得住冬;商館毋許私行交易;毋許貸與內地行商貲本;毋許僱內地廝役。”
  • 5.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列傳一百十》:二十五年,又奏:“粵海關各國商舶出入,例於正税船鈔外有各種規禮,應請刪除名色,併為歸公銀若干。各口僕役飯食、舟車諸費,於此核銷。”並下部議行。廣西巡撫鄂寶以貴縣僮民韋志剛不法,知縣石崇光察報,避重就輕,請奪官。上以事由崇光察報,命毋奪官;侍堯奏先經面諭崇光體勘,始行察報,上令逮崇光按鞫。又奏志剛實無不法事,崇光猜疑妄報,仍奪崇光官。上以侍堯與鄂寶各懷意見,飭以“秉虛公,除習氣”。
  • 6.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列傳一百十》:二十六年,召授户部尚書、正紅旗漢軍都統,襲勳舊佐領。
  • 7.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列傳一百十》:二十八年,授湖廣總督。奏:“湖廣行銷淮鹽,抬價病民,請酌中定價。”命兩淮鹽政高恆赴湖廣會議,奏請按淮商成本,酌加餘息,明定限制,從之。加太子太保。
  • 8.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列傳一百十》:二十九年,調兩廣總督。右江鎮總兵李星垣坐婪賄得罪,命侍堯按鞫,擬絞。上以侍堯嘗薦星垣,今擬罪輕縱,責侍堯迴護,坐降調。以憂還京師。署工部尚書。三十一年,調署刑部。三十二年,回兩廣總督任。襲二等昭信伯。
  • 9.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列傳一百十》:十四年,師徵緬甸,命侍堯傳檄暹羅。時暹羅方為甘恩敕所據,侍堯以為不宜傳檄;以己意宣諭暹羅各夷目,密偵緬甸,苟入境,令擒以獻,上韙之。豐順民朱阿姜謀為亂,督吏捕治。
  • 10.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列傳一百十》:三十八年,授武英殿大學士,仍留總督任。安南內亂,令廣西鎮、道嚴防。入覲,賜黑狐端罩。
  • 11.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列傳一百十》:四十年,兵部以廣東民糾黨結盟,不數月至五起,當追論武職弛縱罪。侍堯奏言:“武職既協緝,復追論弛縱罪,則規免處分,必致暗為消弭,兇徒轉得漏網,請寬之。”上從其請,並諭曰:“侍堯此奏,意在挽回積習。然亦惟侍堯向不姑息屬僚,朕所深信,始可為此言。若他人,未可輕為仿效也。”
  • 12.    面對皇帝:如何做到侍君如父?  .新浪網[引用日期2012-12-19]
  • 13.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列傳一百十》:四十三年,奏獲緬甸遣騰越州民入關為諜,送京師。尋奏:“永昌、普洱界連緬甸,擬每歲派兵五千五百,在張鳳街、三台山、九龍口諸地防守。”上諭以“揆度邊情,不值如此辦理”。侍堯復請於杉木隴設大汛,撥騰越兵五百;千崖設小汛,撥南甸兵二百,輪駐巡防;並分守虎踞、銅壁等關。從之。
  • 14.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列傳一百十》:四十五年,雲南糧儲道海寧訴侍堯貪縱營私狀,命尚書和珅、侍郎喀寧阿按治。侍堯自承得道府以下餽賂,不諱,上震怒,諭曰:“侍堯身為大學士,歷任總督,負恩婪索,朕夢想所不到!”奪官,逮詣京師。和珅等奏擬斬監候,奪爵以授其弟奉堯。又下大學士九卿議,改斬決,上心欲寬之,復下各直省督撫議。各督撫多請照初議定罪,獨江蘇巡撫閔鶚元迎上意,奏:“侍堯歷任封疆,幹力有為。請用議勤議能之例,寬其一線。”上乃下詔,謂:“罪疑惟輕,朕不為已甚。”改斬監候。
  • 15.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列傳一百十》:四十六年,甘肅撒拉爾回蘇四十三為亂,上遣大學士阿桂視師。特旨予侍堯三品頂戴、孔雀翎,赴甘肅治軍事。甘肅冒賑事發,總督勒爾謹得罪,命侍堯領總督事,會阿桂按治。勒爾謹及前布政使王亶望、布政使王廷贊、蘭州知府蔣全迪皆坐斬。上命諸州縣侵冒二萬以上擬斬決,一萬以下斬候,於是皋蘭知縣程棟等二十人皆坐斬。四十七年,奏:“皋蘭等三十四、州、縣虧庫帑八十八萬有奇、倉糧七十四萬有奇,請於現任總督以下各官養廉扣抵歸補。”上命寬免。又請豁免節年民欠三十萬兩。旋命予現任品級頂帶,加太子太保。
  • 16.    乾隆以貪治貪  .文摘週報[引用日期2012-12-19]
  • 17.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列傳一百十》:四十九年,廣東鹽商譚達元訴侍堯任兩廣時,總商沈冀州斂派公費餽送,上命尚書福康安按鞫,請罪侍堯。上責侍堯償繳公費,免其罪。
  • 18.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列傳一百十》:蘇四十三亂既定,上屢諭侍堯密察新教回民。至是,鹽茶回田五等復為亂,侍堯會固原提督剛塔捕田五。田五自戕,得其孥誅之。無何,田五之徒復攻靖遠。侍堯駐靖遠,令剛塔督兵往,亂久未定。上命大學士阿桂、尚書福康安視師。渭城陷,西安副都統明善戰死,賊據石峯堡。上責侍堯玩延怯懦,奪官,仍在軍效力督餉。侍堯旋督兵赴伏羌。福康安至軍,發侍堯玩愒貽誤諸罪狀。逮熱河行在,王大臣按鞫,擬斬決。上仍令從寬改監候。五十年,諭釋之。署正黃旗漢軍都統。署户部尚書。
  • 19.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列傳一百十》:五十二年,入覲。台灣民林爽文為亂,調侍堯閩浙總督,駐蚶江。時前總督常青督兵渡台灣,侍堯以兵力不足,調廣東、浙江兵濟師。又慮賊據笨港劫糧械,撥繪船分防鹿耳門、鹿仔港。上獎以籌濟有方。亂久未定,上以常青非將才,命福康安為將軍督師;並寄諭常青全師以歸,待福康安至,再籌進取。侍堯恐常青宣露上旨,人心惶惑,節錄發寄,並具疏請罪。上大悦,獎以“深合機宜,得大臣體”。賜雙眼孔雀翎。福康安劾提督柴大紀,上責侍堯徇隱。
  • 20.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列傳一百十》:五十三年,侍堯亦奏大紀貪劣諸狀,自請治罪,上寬之。台灣平,命仍襲伯爵。建福康安等生祠於台灣,命侍堯居福康安、海蘭察之次。覆命圖形紫光閣,列前二十功臣。齋
  • 21.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列傳一百十》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11-30]
  • 22.    李侍堯  .中國大百科全書[引用日期2023-05-31]
  • 23.    馬子木著,清代大學士傳稿,1636-1795[M],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2013.01.第357頁
  • 24.    劉淑霞編著,傳記袖珍館,和珅傳[M],哈爾濱:哈爾濱出版社,2012.08.第40頁
  • 25.    林乾,焦利著,清代監察大案[M],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2015.01.第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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