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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作璧

鎖定
李作璧(1964年10月-2021年6月9日) [2]  ,男,漢族,甘肅會寧人,中共黨員。1985年8月參加工作,黨校研究生學歷。生前系甘肅省白銀市政協副主席,景泰縣委書記。 [2-3] 
2021年6月9日10時左右,據西部決策報道:李作璧在家中跳樓自盡,享年57歲。 [2]  6月11日,甘肅通報景泰縣委原書記李作璧死亡一事:為墜樓身亡,已排除他殺。 [4] 
中文名
李作璧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甘肅會寧
出生日期
1964年10月
逝世日期
2021年6月9日

李作璧人物履歷

1985.08—1988.03 白銀市會寧縣老君坡鄉政府幹部
1988.03—1991.08 白銀市會寧縣青江驛鄉副鄉長
1991.08—1993.12 白銀市會寧縣青江驛鄉鄉長
1993.12—1995.01 白銀市會寧縣四房吳鄉鄉長
1995.01—1995.12 白銀市會寧縣四房吳鄉黨委書記
1995.12—1998.01 白銀市會寧縣河畔鄉黨委書記
1998.01—2002.03 白銀市會寧縣副縣長(期間:2001.07—2001.12 在白銀市教育廳掛職任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副處長)
2002.03—2006.01 白銀市會寧縣委常委、副書記
2006.01—2006.10 白銀市會寧縣委副書記、副縣長
2006.10—2006.11 白銀市教育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2006.11—2014.02 白銀市教育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4.02—2015.05 白銀市住建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5.05—2021.02 景泰縣委書記
2021.02—2021.06 甘肅省白銀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景泰縣委書記 [1]  [3-4] 

李作璧人物事件

李作璧人物逝世

2021年6月9日10時左右,據西部決策報道:李作璧在家中跳樓自盡,享年57歲。目前白銀市官方尚未對此事做公開回應。 [2] 

李作璧官方通報

2021年6月11日,甘肅白銀景泰縣“5·22”公共安全責任事件追責問責情況通報會上,通報了景泰縣委原書記李作璧死亡一事。其中,白銀市政協原副主席、景泰縣委原書記李作璧對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因李作璧在事件發生後已死亡,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對其違紀問題作出書面結論,不再給予處分。 [5] 
2021年6月9日,警方接到報警稱一男子從自家墜樓身亡,經核查,墜樓男子為景泰縣委原書記李作璧。警方已排除他殺,具體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4] 

李作璧調查結果

2021年6月11日,甘肅白銀馬拉松21人遇難事件調查結果公佈:白銀市政協原副主席、景泰縣委原書記李作璧對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因李作璧在事件發生後已死亡,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對其違紀問題作出書面結論,不再給予處分。 [6] 

李作璧處置原因

2021年6月25日深夜,甘肅省人民政府網站公佈“白銀景泰“5·22”黃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賽公共安全責任事件調查報告”。李作璧作為賽事組委會組長、承辦單位第一責任人,負有賽事承辦和實施職責,未認真履行賽事承辦方主體責任,公共安全風險防控意識不強,履行賽事安全保障工作不到位、不充分,賽前未對應急救援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工作不嚴不實,對賽事組織管理、運營實施專題研究不夠,對賽事相關部門任務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嚴重。李作璧對此次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因在事件發生後已死亡,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六條“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後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為,對於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對於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含留黨察看)處分的,作出違犯黨紀的書面結論和相應處理”之規定,對其違紀問題作出書面結論,不再給予處分。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