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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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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言》是清代小説家蒲松齡創作的文言短篇小説集《聊齋志異》中的篇目。
作品名稱
李伯言
作    者
蒲松齡
創作年代
清代
作品出處
《聊齋志異》
文學體裁
小説

李伯言作者簡介

蒲松齡(1640-1715),清代傑出的文學家,字留仙,一字劍臣,別號柳泉居士,世稱聊齋先生,山東淄川(今山東淄博市) 人。他出身於一個沒落的地主家庭,父親蒲槃原是一個讀書人,因在科舉上不得志,便棄儒經商,曾積累了一筆可觀的財產。等到蒲松齡成年時,家境早已衰落,生活十分貧困。蒲松齡一生熱衷功名,醉心科舉,但他除了十九歲時應童子試曾連續考中縣、府、道三個第一,補博士弟子員外,以後屢受挫折,一直鬱郁不得志。他一面教書,一面應考了四十年,到七十一歲時才援例出貢,補了個歲貢生,四年後便死去了。一生中的坎坷遭遇使蒲松齡對當時政治的黑暗和科舉的弊端有了一定的認識,生活的貧困使他對廣大勞動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有了一定的瞭解和體會。因此,他以自己的切身感受寫了不少著作,今存除《聊齋志異》外,還有《聊齋文集》和《詩集》等。 [2] 

李伯言作品原文

李生伯言,沂水人[1]。抗直有肝膽[2]。忽暴病,家人進藥,卻之曰:“吾病非藥餌可療,陰司閻羅缺,欲吾暫攝其篆耳[3]。死勿埋我,宜待之。” 是日果死。騶從導去[4],入一宮殿,進冕服[5];隸胥祗候甚肅[6]。案上簿書叢沓[7]。一宗,江南某[8],稽生平所私良家女八十二人[9]。鞫之,佐證不誣[10]。 按冥律,宜炮烙[11]。堂下有銅柱,高八九尺,圍可一抱;空其中而熾炭焉, 表裏通赤。羣鬼以鐵蒺藜撻驅使登[12],手移足盤而上。甫至頂,則煙氣飛 騰,崩然一響如爆竹[13],人乃墮;團伏移時,始復甦。又撻之,爆墮如前。 三墮,則匝地如煙而散,不復能成形矣。
又一起,為同邑王某,被婢父訟盜佔生女。王即生姻家[14]。先是,一人賣婢。王知其所來非道,而利其直廉,遂購之。至是王暴卒。越日,其友 周生遇於途,知為鬼,奔避齋中。王亦從入。周懼而祝,問所欲為。王曰:“煩作見證於冥司耳。”驚問:“何事?”曰:“餘婢實價購之[15],今被誤控。此事君親見之,惟借季路一言[16],無他説也。”周固拒之。王出曰:“恐不由君耳。”未幾,周果死,同赴閻羅質審[17]。李見王,隱存左袒意[18]。忽見殿上火生,焰燒樑棟。李大駭,側足立[19]。吏急進曰:“陰曹不與人世等,一念之私不可容。急消他念,則火自熄。”李斂神寂慮,火頓滅。已而鞫狀,王與婢父反覆相苦。問周,周以實對。王以故犯論笞[20]。 笞訖,遣人俱送回生。周與王皆三日而甦。
李視事畢,輿馬而返。中途見闕頭斷足者數百輩,伏地哀鳴。停車研詰[21],則異鄉之鬼,思踐故土,恐關隘阻隔,乞求路引[22]。李曰:“餘攝任三日,已解任矣,何能為力?”眾曰:“南村胡生,將建道 場[23],代囑可致。”李諾之。至家,騶從都去,李乃蘇。
胡生字水心,與李善,聞李再生,便詣探省。李遽問:“清醮何時[24]?” 胡訝曰:“兵燹之後[25],妻孥瓦全[26],向與室人作此願心[27],未向一人道也。何知之?”李具以告。胡嘆曰:“閨房一語,遂播幽冥,可懼哉!” 乃敬諾而去。次日,如王所,王猶憊卧。見李,肅然起敬,申謝佑庇。李曰:“法律不能寬假[28]。今幸無恙乎?”王雲:“已無他症,但笞瘡膿潰耳。” 又二十餘日始痊;臀肉腐落,瘢痕如杖者。
異史氏曰:“陰司之刑,慘於陽世;責亦苛於陽世[29]。然關説不行, 則受殘酷者不怨也。誰謂夜台無天日哉[30]?第恨無火燒臨民之堂廨耳[31]!” [1] 

李伯言註釋

[1]沂水:縣名。即今山東省沂水縣。清初屬沂州。
[2] 抗直:也作“伉直”,剛強正直。有肝膽:肝膽照人,對人誠信。
[3] 攝(shè涉)篆:代掌印信;又叫“攝任”,即代理官職。
[4] 騶從(zōu zòng鄒縱):顯貴出行,車乘前後騎馬導從的人員。騶,騎士。
[5] 冕服:古代帝王的禮服。此指閻羅冠服。冕,王冠。
[6]隸胥祗(zhī知)候甚肅:吏役敬候,氣氛非常莊嚴。隸,衙役。胥, 小吏。祗候,恭敬侍候。肅,莊重、嚴整。
[7] 簿書叢沓:簿籍文書多而雜亂。
[8]江南:清初置江南省,轄江蘇、安徽兩省地,康熙初廢。
[9]稽:考核,計數。這裏意思是合計、總計。私:姦污。
[10]佐證不誣:證據具在,沒有虛妄。
[11] 炮烙:殷紂所用酷刑,以銅柱置炭火上燒熱,令人爬行而上,即墜 炭火中燒死。這裏借為冥中之刑。
[12] 鐵蒺藜:大約是一種有刺的鐵錘或鐵棒,用作刑具。《六韜》、《漢 書》等所載軍中設障之具有鐵蒺藜,非此物。
[13] 爆竹:古時以火燃竹,用其爆裂之聲以驅山鬼,叫爆竹,見《荊楚 歲時記》。後來以紙卷火藥製作,又叫爆仗。
[14]姻家:兒女親家。
[15]實價購之:謂實系出錢購婢,而非“虛價實契”盜占人女為婢。
[16] 惟借季路一言:意思是,只借重你一句誠信之言,證明我被人誣告。季路, 孔子弟子仲由,字子路,一字季路。孔子曾説他“片言可以折獄”(見《論 語·顏淵》)。朱熹《論語集註》解釋説:“片言,半言。折,斷也。子路 忠信明決,故言出而人信服之,不待其辭之畢也。”王某之言,是要求周生 據實證明其婢是從他人處廉價購得,以求從輕論罪,如盜佔,則罪重矣。
[17] 質審:接受質詢和審理。
[18] 左袒,脱袖袒露左臂,表示偏護一方。語出《史記·呂后本紀》。
[19] 側足立:側身站着,表示敬畏戒懼。
[20]以故犯論笞:以明知故犯之罪,判處笞刑,即俗語之打小板子。王 某明知所買之婢“所來非道”而買之,因稱“故犯”。
[21] 研詰:仔細詢問。
[22]路引:官府頒發的通行憑證。
[23]道場:佛教、道教規模較大的誦經禮拜儀式,都稱為道場。
[24] 醮:祭祀神靈。《文選》宋玉《高唐賦》:“醮諸神,禮太一。”
[25]兵燹(xiǎn 險):戰爭造成的燒殺破壞。
[26]瓦全:謂苟全生命。《北齊書·元景安傳》:“天保時,諸元帝室 親近者多被誅戮。疏宗如景安之徒議欲請姓高氏。(元)景皓曰:‘豈得棄 本宗,逐他姓!大丈夫寧可玉碎,不能瓦全。’”
[27] 室人:猶言“內人”,指妻。
[28]寬假:寬貸,寬容。
[29]責:陰司之責;指陰司對官吏執法的要求。
[30]夜台:指陰間。無天日:暗無天日,指吏治昏暗。
[31]堂廨:官署。廨,官舍。堂,官衙中的正廳。此句針對陽世官府徇私枉法而言。 [1] 

李伯言譯文

書生李伯言,是沂水人,為人剛正不阿,很有膽氣。一天,他忽然生了重病,家人要給他吃藥,李伯言阻止説:“我的病不是藥能治好的!陰間裏因閻王一職空缺,要讓我暫時去代理。我死後不要埋葬,等着我復生。”這天,他果然死了。
李伯言死後,他的陰魂被一隊騎馬的侍從領着,進入一座宮殿。有人向他獻上王服。皂隸書吏們都肅穆地站在兩邊。李伯言見桌子上積攢了厚厚一疊卷宗,便立即開始審案。第一件案子,被告是江南某人,經查這人一生共姦淫良家婦女八十二人。把他提來一審問,證據確鑿。按陰間法律,應受炮烙刑罰。只見大堂下豎着一根銅柱子,有八九尺高,一抱粗。柱子中間是空的,裏面燒着炭,裏外燒得通紅。一羣鬼卒們用鐵蒺藜抽打着那人,逼他往銅柱上爬。那人手抱腳盤,順着柱子往上爬。剛爬到頂,銅柱內煙氣飛騰,轟的一聲,像放了個爆竹,那人從頂上一下子摔下來,蜷曲着趴在地下。過了一會兒,他才甦醒過來。鬼卒又打他,逼他再爬,爬到頂又摔下來。如此三次,那人漸漸被燒成了一團黑煙,慢慢散去,再也聚不成人形了。
另一件案子,被告竟是李伯言同縣的親家王某,奴婢的父親告他強奪親生女兒。原來,有一個人要賣奴婢,王某知道那奴婢來路不明,但貪圖價格便宜,還是買下了。不久,王某暴病而死。隔了一天,王某的朋友周生忽然在路上遇到他,知道是鬼,嚇得忙跑回自己的書齋,王某竟也跟着進去了。周生害怕地禱祝着,問他要幹什麼。王某説:“想麻煩你到陰間裏給我作證!”周生驚恐地問:“什麼事?”王某説:“我家那個奴婢,明明是我出錢從別人手裏買的,現在被奴婢的父親誣告是強奪的。這件事你親眼見過,所以請你去給我説句話,沒有別的事。”周生堅決不去。王某走了出去,説:“這事恐由不得你!”不久,周生果然死了,一同去閻王殿受審。李伯言一見被告是親家王某,心裏產生了袒護的念頭。這個念頭剛一出現,忽見大殿上冒出火苗,火焰洶洶地燒着屋樑。李伯言大驚,急忙站了起來。一個書吏連忙告訴他説:“陰間和人世不同,容不下一點私念。您趕快打消別的念頭,火就自己熄滅了!”李伯言忙聚精會神,收回私念,火光一下子沒有了,便接着審案。王某與奴婢的父親爭執不休,李伯言便審問周生,周生如實説了。李伯言判王某明知故犯,應受笞刑。打完,派人送他們返陽。周生與王某都在三天後醒了過來。
李伯言審完案子,坐着車返回來。半路上見一羣缺頭斷足的鬼,足有好幾百,迎面跪在地上哭泣。李伯言停下車子詢問緣故,原來都是些死在異鄉的鬼,想回故土,又怕沿途關隘阻擋,所以乞求閻王給個路條。李伯言説:“我只代理三天職務,現在已經卸任了,怎麼幫你們呢?”眾鬼説:“南村的胡生,將要建道場,您替我們囑託他,這事就能辦到。”李伯言答應了。到家後,隨從們都回去了,李伯言就醒了過來。
胡生,字水心,跟李伯言關係很好。他聽説李伯言又活了過來,便來探望。李伯言突然問他:“什麼時候建道場?”胡生驚訝地説:“戰亂之後,我妻子兒女僥倖得以保全。過去我跟妻子談起過這個心願,但並沒跟任何人説。你怎麼知道了?”李伯言詳細告訴了他眾鬼的請求。胡生嘆息説:“沒想到卧室裏的一句話,竟傳到陰司裏去,真是可怕啊!”便恭敬地答應下走了。第二天,李伯言去王某家。王某還在疲憊地躺着,看見李伯言來了,肅然起敬,再三感謝他庇護了自己。李伯言説:“陰司裏不能徇情。你的傷好些了嗎?”王某説:“沒什麼了,只是捱打的地方化了膿。”又過了二十多天,王某才好了,屁股上的爛肉都掉了下來,只留下一片像是棍傷的疤痕。
參考資料
  • 1.    蒲松齡 著,朱其鎧 主編.全本新注聊齋志異.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7年
  • 2.    徐波,李惠文,雷家桓等編寫,中外文學名著簡介,吉林人民出版社,1980.01,第10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