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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亨特

鎖定
李亨特(?—1815)漢軍正藍旗人,清朝大臣,李奉翰次子。
本    名
李亨特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
逝世日期
1815年
主要成就
治水
旗    籍
漢軍正藍旗
父    親
兩江總督李奉翰
祖    父
江南河道總督李宏
官    職
河東河道總督
入貲授布政司理問,發河東委用,補兗州通判。累遷雲南迤西道。嘉慶初,佐平苗、倮,賜孔雀翎,加按察使銜。累遷調授江蘇按察使。九年,擢河東河道總督。十一年,河南巡撫馬慧裕劾亨特索屬吏賕不得,迫令告養諸狀,上命侍郎託津等往按,奪官,發伊犁。十三年,釋還,令至南河候差委。十四年,以河決荷花塘,追咎亨特不善料理,復發熱河效力。未幾,復釋還,授主事。
十五年,選户部主事,擢直隸永定河道。未幾,復授河東河道總督。十六年,奏南糧到通州剝運不能迅速,請在楊村全數起剝,下倉場侍郎玉寧、戴均元等議駁。上責亨特冒昧,下吏議降調,命留任。十八年秋,河溢睢寧。坐奪官,命留工效力。十九年,河道總督吳璥奏微山湖存水僅一二尺,南陽、昭陽、獨山諸湖淤成平陸,無水可導。上責亨特在官不能預籌,又聞亨特既奪官居濟寧,仍用總河儀制,斥亨特玩誤縱恣,命逮下刑部治罪,籍其家,刑部議發新疆。上命在部荷校半年,發黑龍江效力。二十年,卒於戍所。
家族關係:祖父:江南河道總督李宏 父親:兩江總督李奉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