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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鵬

(齊魯醫藥學院黨委原書記)

鎖定
李亞鵬,曾任魯醫藥學院黨委書記、副院長、董事長、新校區建設工程指揮部總指揮、山東省齊魯醫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2023年9月,周村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亞鵬犯受賄罪、貪污罪一案。 [1] 
中文名
李亞鵬
國    籍
中國

李亞鵬人物履歷

曾任魯醫藥學院黨委書記、副院長、董事長、新校區建設工程指揮部總指揮、山東省齊魯醫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李亞鵬人物事件

受賄罪
2023年9月,山東省淄博市周村區人民法院發佈消息:周村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亞鵬犯受賄罪、貪污罪一案。
2015年4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李亞鵬利用擔任齊魯醫藥學院黨委書記、副院長、董事長、新校區建設工程指揮部總指揮、山東省齊魯醫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的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項目招投標、業務開展和安排工作等方面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亞鵬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貪污罪
2010年4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李亞鵬利用擔任山東省城市服務技術學院副院長、齊魯醫藥學院黨委書記、副院長、董事長、指揮部總指揮、山東省齊魯醫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等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虛報冒領、截留收入等手段,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佔有公款,數額巨大。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亞鵬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庭審中,被告人李亞鵬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予以認可,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