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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乘龍

(廣西貴港市副市長)

鎖定
李乘龍原系廣西貴港市副市長,人稱“廣西第一貪”。1991年至1996年,他在擔任原縣級玉林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374萬餘元、美元2.5萬元、港幣1萬元。李乘龍還有人民幣566萬餘元以及港幣、美元、台幣等若干及首飾一批的鉅額財產不能説明合法來源,經查證亦無合法來源的證據。
中文名
李乘龍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職    業
廣西貴港市副市長
判決結果
廣西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9年1月25日作出一審判決,對李乘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沒收受賄所得贓款,追繳非法所得。李乘龍不服,上訴至廣西區高級人民法院。經區高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李乘龍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於1999年7月12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