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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喬

鎖定
李世喬,男,中國國籍,1942年6月28日出生於中國瀋陽,曾為寧波遠望技工貿公司副總經理、寧波華遠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涉嫌貪污罪於2009年外逃,2017年回國自首。
中文名
李世喬
國    籍
中國
出生地
中國瀋陽 [1] 
出生日期
1942年6月28日 [1] 
性    別
職    務
寧波華遠房地產有限公司原總經理

李世喬人物履歷

曾任寧波遠望技工貿公司副總經理、寧波華遠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 [3] 

李世喬人物事件

因涉嫌貪污、受賄犯罪,被浙江省寧波市檢察院立案,2009年4月逃亡加拿大,2009年9月8日由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緝令 [4] 

李世喬回國自首

2017年4月17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經浙江省和寧波市有關機關的共同努力,成功將“百名紅通人員”第75號李世喬從加拿大勸返回國投案自首。這是2015年4月集中曝光的“百名紅通人員”中到案的第40名外逃人員。 [2-3] 

李世喬犯罪之路

李世喬 李世喬
他主持建造了華光城,與之相關的兩家企業都已註銷。
1994年,寧波華遠房地產有限公司開始醖釀開發華光城住宅小區,在之後的五年,還先後拿下了“寧波市優秀住宅小區”等多項榮譽。
當時,中國房地產業還剛剛有物業管理的概念,寧波華遠房地產有限公司就借鑑國際流行的物業管理模式,提出了“業主是主人,我們是管家”的口號。
寧波老一輩的房產人,還記得李世喬曾説過,要把第三期華園工程建成精品,要20年不落伍。
李世喬曾任副總經理的寧波遠望技工貿公司已於2004年8月2日註銷,註銷原因為被吊銷執照。而由他擔綱總經理的寧波華遠房地產有限公司也於2014年10月16日註銷,註銷原因為股東會決議解散。
他涉嫌侵吞國家資產,還收受高額賄賂。
李世喬到底犯了什麼事,當時已是六旬老人了還要背井離鄉逃往國外?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09)浙刑二終字第171號》顯示,寧波華遠是1993年寧波遠望和香港華光地產上海投資有限公司合資成立的。李振遠、徐南平、傅斌麟、葉建榮分別擔任寧波華遠副董事長、董事、總工程師、副總經理。
2002年,作為寧波遠華高層,他們5人在得知遠望總公司要轉讓寧波華遠40%股份時,商定由傅斌麟、李世喬出面購買這40%以全面控制寧波遠華。
同時,他們在對寧波華遠的資產評估做了手腳,致使原本需要支付的2900多萬元轉讓款變成了2100多萬,5人共侵吞國有財產745多萬元。
另外,5人均收受賄賂。其中,李振遠收了公司員工10萬元“春節公關費”、徐南平收了5萬元現金和一塊價值2萬多元的歐米伽手錶。至於李世喬的受賄款項,還未披露。
審計署在審計中被發現了貓膩,除李逃往國外,其他4人均被判刑。
2010年,審計署網站公佈了一份《2008年以來已結案的審計署移送的部分典型案例和事項》,其中就有李振遠等人一案。審計署在對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所屬中國遠望(集團)總公司的審計中發現,李振遠利用職務之便,夥同徐南平等人,貪污遠望集團及所屬企業的國有資金,並挪用資金用於個人購買股權等。
隨後,審計署將該案移交中央紀委監察部查處,並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8月,以貪污罪和受賄罪,分別判處李振遠、徐南平、葉建榮、傅斌麟等4人有期徒刑20年、16年、15年和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10萬元、95萬元、85萬元和80萬元。
2009年4月,在被逮捕前,得到消息的李世喬逃往國外。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