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李不韙

鎖定
李不韙Li Buwei(1886—1967)字印農、大雄,湖南長沙人。生於1886年(清光緒十二年)。歷任“制憲國民大會”青年黨代表,監察院監察委員。 [1] 
中文名
李不韙
外文名
Li Buwei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南長沙
出生日期
1886年
逝世日期
1967年6月26日

目錄

李不韙人物經歷

曾參加湖南光復之役。1913年赴日留學。1919年去法國勤工儉學。1923年12月與曾琦、李璜等在法國組織中國青年黨,歷任該黨中央執行委員兼組織部部長暨中央執行委員會中央檢審會主席。1927年回國。歷任皖川湘滬滇各省軍政職務。1946年11月當選為“制憲國民大會”青年黨代表。1947年3月1日任監察院監察委員。1948年5月派任“行憲”第一屆監察院集合籌備委員會委員,同年仍任監察院監察委員。去台灣後,任過中國青年黨主席,仍為“監察院”監察委員。1967年6月26日在台北病逝。 [1] 
參考資料
  • 1.    劉國銘主編,中國國民黨百年人物全書 上,團結出版社,2005.12,第8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