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朱麗霞

(貴州省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鎖定
朱麗霞,女,漢族,1963年5月出生,貴州修文人,1993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貴州省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3] 
2024年4月19日,朱麗霞受賄案一審開庭。
中文名
朱麗霞
性    別
[6]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貴州修文
出生日期
1963年5月 [6]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學    歷
研究生 [6] 

朱麗霞人物履歷

1980年09月至1984年08月,在貴州農學院植保園藝系植物保護專業學習;
1984年08月至1988年12月,貴州省安順地區農業科學研究所研究實習員;
1988年12月至1993年10月,任貴州省安順地區行署辦公室接待科科員;
1993年10月至1997年04月,任貴州省安順地區行署辦公室農業經濟科副科長(其間:1994年09月至1996年07月,在貴州廣播電視大學安順市分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函授大專>);
1997年04月至1997年07月,任貴州省安順地區行署辦公室農業經濟科科長;
1997年07月至1998年10月,任貴州省貴陽市政府辦公廳秘書五處幹部(正科級);
1998年10月至1999年12月,任貴州省貴陽市政府辦公廳秘書五處主任科員;
1999年12月至2001年05月,任貴州省貴陽市政府辦公廳秘書處副處長;
2001年05月至2002年10月,任貴州省貴陽市政府辦公廳秘書五處處長(1999年11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研究生課程進修班金融學專業學習<函授>);
2002年10月至2007年03月,先後任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其間:2004年03月至2004年05月,在貴州省委黨校婦女幹部班學習);
2007年03月至2008年07月,任貴州省貴陽市商務局黨委副書記、局長(2005年09月至2008年7 月,在中央黨校經濟學<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
2008年07月至2011年10月,任貴州省貴陽市商務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1年10月至2014年10月,先後任貴州省南明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貴州南明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兼),南明區工業園區建設開發辦公室黨委副書記、主任(兼);
2014年10月至2014年11月,任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委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貴州南明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兼),南明區工業園區建設開發辦公室黨委副書記、主任(兼);
2014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委書記;
2014年12月至2017年02月,任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委書記,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兼);
2017年02月至2018年09月,任貴州省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南明區委書記,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兼); [6] 
2018年09月至2018年10月,任貴州省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南明區委書記; [1] 
2018年10月,任貴州省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 

朱麗霞擔任職務

貴州省十二屆人大代表,貴陽市九屆、十屆市委委員,貴陽市九次、十次黨代會代表,貴陽市十四屆人大代表 [6] 

朱麗霞人物事件

朱麗霞違紀被查

2023年8月,朱麗霞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 

朱麗霞依法雙開

2024年2月,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廳長級幹部朱麗霞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麗霞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組織宴請並用公款衝抵宴請費用;組織觀念淡薄,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不正確履行職責,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毫無紀法底線,私慾膨脹,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違規為他人在項目承接、享受政府補貼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朱麗霞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朱麗霞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貴陽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5] 

朱麗霞一審開庭

2024年4月19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廳長級幹部朱麗霞受賄一案。
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朱麗霞在擔任貴州省貴陽市商務局黨委副書記、書記、局長,貴陽市南明區委副書記、南明區政府副區長、區長,南明區委書記,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人員在工程承攬、開辦幼兒園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837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朱麗霞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朱麗霞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朱麗霞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