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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長林
(廣東省韶關市樂昌市委原常委、市委辦原主任)
鎖定
- 中文名
- 朱長林
- 曾任職單位
- 廣東省韶關市樂昌市委
朱長林人物履歷
曾任廣東省韶關市樂昌市委常委、市委辦主任。
朱長林人物事件
朱長林依法雙開
2022年8月31日,據韶關發佈消息,經韶關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中共樂昌市委原常委、市委辦原主任朱長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長林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旅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朱長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朱長林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繼續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終止其中共樂昌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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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長林提起公訴
2022年11月11日,據中國檢察網消息。日前,廣東省樂昌市委原常委、市委辦公室原主任朱長林(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韶關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曲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曲江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長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曲江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朱長林利用擔任樂昌市廊田鎮黨委書記、樂昌市交通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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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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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於樂昌市工信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局[引用日期2021-10-20]
- 2. 通報 .廣東[引用日期2022-09-05]
- 3. 韶關市曲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朱長林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12309中國檢察網[引用日期2022-11-11]
- 4. 樂昌:召開規範公務接待報批流程專題交流座談會 .搜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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