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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萬春

(涼州區金羊鎮杏園村黨支部書記)

鎖定
涼州區金羊鎮杏園村黨支部書記,2014年2月,在協調村民孫某用地事宜時,收受孫某禮品價值320元。金羊鎮黨委給予朱萬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受的禮品折價款、請吃花費3388元,由涼州區紀委沒收並上交區財政。
中文名
朱萬春
任職單位
涼州區金羊鎮杏園村黨支部
人物事件
涼州區金羊鎮杏園村黨支部書記朱萬春違規收受禮品和接受請吃問題。2013年至2014年,涼州區金羊鎮杏園村黨支部書記朱萬春為村民顧某協調養殖場用地及貸款事宜時,先後三次收受顧某禮品價值1068元;接受顧某吃請4次,花費約2000元;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