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朱紈

鎖定
朱紈(1494年-1550年),字子純,號秋崖,蘇州長洲(今江蘇蘇州)人, [4]  明代官員。 [5] 
朱紈於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進士。觀政工部。次年,授朱紈為北直隸景州知州。歷任南京刑部員外郎、郎中、南京兵部職方司等職。嘉靖十三年(1534年),朱紈升四川副使、威茂道,平定深溝亂事。後升貴州左參政,未上任,補山東左參政。歷遷雲南按察使、山東右布政使、廣東左布政使。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南贛汀漳等處,提督軍務。次年,朱紈改浙江巡撫兼福建海道提督軍務,厲行海禁,平定漳州同安山亂。 [4]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朱紈敗葡萄牙人與倭寇聯軍,獲寧波雙嶼大捷。後改命朱紈為巡視,平處州礦亂。次年,獲福建詔安大捷,浙閩平定,稱其為名將。後被彈劾其擅自殺戮,被罷職聽勘,朱紈激憤服毒自盡。其著有《甓餘集》《甓餘雜事》《茂邊紀事》《秋厓奏議》等。 [4] 
子純
秋崖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長洲
出生日期
1494年9月29日
逝世日期
1550年1月3日
主要成就
推行海禁、剿滅海寇
本    名
朱紈

朱紈人物生平

朱紈幼年坎坷

朱紈的父親朱昂本是景寧教諭,被人誣陷,罷官歸鄉。兩年後,朱紈的嫡兄朱衣作亂,朱昂出走下邳,朱紈出生三天後,和生母一同收入縣牢中。朱家人拒絕往獄中送飯,生母只得靠結巾網餬口。掙扎過了一百多天,幸好有貴人相助,冤案總算得雪。

朱紈早年經歷

正德五年(1510),入郡庠。正德七年(1512),丁嫡母憂。正德十年(1515),丁父憂
正德十四年(1519)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進士觀政工部
嘉靖元年(1522),任景州知州
嘉靖二年(1523),改任開州知州。三年考績,進階奉直大夫,賜誥命
嘉靖六年(1527),升任南京刑部浙江司員外郎
嘉靖八年(1529),升任郎中。改任南京兵部職方司。
嘉靖九年(1530),改任南京吏部考功司。三年考績,進階奉議大夫
嘉靖十一年(1532),升任江西布政司參議
嘉靖十三年(1534),升四川按察副使,整飭威州茂州兵備。
嘉靖十五年(1536),與副總兵何卿共同平定深溝諸砦番。
嘉靖十六年(1537),丁生母憂。升貴州參政,沒有上任。
嘉靖二十年(1541),服闕,補山東左參政。
嘉靖二十二年(1543),升雲南按察使
嘉靖二十三年(1544),升山東右布政使
嘉靖二十四年(1545),升廣東左布政使。封川奏捷,附名薦章,賜白金。
嘉靖二十五年(1546),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南贛,提督汀州漳州等處地方軍務。

朱紈防衞東南

朱紈半身像 朱紈半身像
嘉靖二十六年(1547),改任提督浙江福建海防軍務,巡撫浙江,防禦倭寇。明朝初年,明太祖曾經定製,片板不許入海。天下承平已久,奸民私自出入,勾結日本人及佛郎機西班牙葡萄牙)諸國互市福建人李光頭、歙縣人許棟佔據寧波的雙嶼,管理其質契,有勢的人家維護支持他們,漳州泉州的這種家庭比較多,有的還與他們通婚。這些人假借濟渡為名,造雙桅大船,運載違禁物,將吏不敢追查。有的人欠他們的債,許棟等人就引誘他們攻打搶劫。欠債的人威脅説將吏要逮捕驅逐他們,泄露出徵時間讓他們離去,期望他日償還。到期後,仍然像以前一樣欠債。倭寇非常怨恨,加深了與許棟等人合作。而浙江、福建海防長久毀壞,戰船哨船十艘只剩下一兩艘,漳、泉巡檢司弓箭兵舊額二千五百多人,現在只有千人。倭人搶劫掠奪總是得志,更加無所顧忌,來進行搶掠的接踵不斷。
朱紈巡視海道,採納了僉事項高及士民言,説不革渡船則海道不可清,不嚴保甲則海防不可復,上疏具列其狀。於是革渡船,嚴保甲,搜捕奸民。他首先從海上貿易的交通工具入手。下令各寨、澳、巡司,民船以載重量三百石、長四丈、寬一丈二尺、吃水深度六尺為限,過限民船必須在半個月之內到官府註冊。對違式大船(包括所有民間雙桅以上大船),下令酌情付給官銀,全部“承買編號在官”,且所編字號要大書,深刻桅下橫木,以防調換,以備點檢。已在官府註冊的民船,仍令原主駕駛看守,但由官府統一管制調用。在此限以內的民船,則仍令其在海上往來謀生,但不許其假借鄉官旗號出人,官府亦不予編號。其次,朱紈又從人員的管理入手,強化了保甲制度。他認為:“惟沿海官兵保甲,嚴加防範,使賊船不得近港灣泊,小船不得出港接濟。賊船在海久,當自困,相機追擊,乃勝算耳。”保甲制度推行不久就收到了顯著的成效,“旬月之間,雖月港雲霄詔安梅嶺等處,素稱難制,俱就約束”。為了加強對走私行為的打擊力度,朱紈還利用明世宗特批的“便宜行事”之權,對走私行為施以重典。他要求屬下對佛郎機、倭寇、中國海盜,以剿滅斬殺為主,以安撫為輔。除此之外,朱紈還集中力量整頓軍隊,加強海防。他設置了一些軍事防禦設施,添置了戰船,並培養了一支訓練有素的部隊。經過一番整頓,閩浙沿海氣象一新,沿海居民私自下海的情況大為減少。
福建人以海為衣食父母,突然喪失重利,即使是士大夫之家,也覺不便,想阻止破壞這種制度。朱紈討平覆鼎山的叛賊。
朱紈蘇州石刻像 朱紈蘇州石刻像
嘉靖二十七年(1548),朱紈準備進攻雙嶼,派遣按察副使柯喬、都指揮黎秀分駐漳州、泉州、福寧,阻斷敵人的逃路,派遣都司盧鏜福清兵由海門進。而日本貢使周良違背舊約,以六百人先至。朱紈奉詔對此進行靈活處理。估計不可能推卻,於是要周良自我表明,並且下不為例。命人登記他們的船,將周良引進寧波賓館。奸民投書激變,朱紈防範甚密,使他們的詭計不能得逞。夏天四月,盧鏜在九山洋遇到敵賊,俘虜日本國人天稽,許棟也被擒。許棟的同黨汪直等人收集餘眾逃遁,盧鏜築塞雙嶼後回來。番船後到的不能進入雙嶼,分別停泊在南麂島、礁門島、青山島、下八島諸島。
地方豪強既然失利,就公開揚言被擒的人都是良民,不是賊黨,以此來蠱惑人心。又挾制有司,輕的按脅從被擄的罪名加以處理,嚴重犯罪的則按強盜拒捕的法律處理。朱紈上疏説“:現在海禁分明,不知由什麼原因被擄,由什麼原因脅從。如果以引進番導來寇為強盜,海洋敵對為拒捕,我很愚昧,實在不能理解。”於是朝廷讓他不須請示靈活處置、殺戮。

朱紈被誣自殺

朱紈執法嚴厲,地方豪強皆懼。貢使周良安插已定,福建人林懋和主客司,宣言應當放他回去。朱紈因為中國製馭諸番,應當遵守大信,諫爭得很強烈。就説:“除去外國強盜容易,除中國強盜困難。除去中國瀕海的強盜還容易,除去中國衣寇的強盜特別困難。”福建、浙江的人更加恨他,竟勒令周良還泊海嶼,以等候貢期。吏部採用御史、福建人周亮和給事中葉鏜的話,上奏改朱紈為巡視,以減少他的權力。
嘉靖二十八年(1549)春,朱紈憤怒,上疏説:“我整頓海防,稍有次第,周亮想侵削我的權力,致使我管的官吏不肯聽我的命令。”既而又陳述明國事、正憲體、定紀綱、扼要害、除禍本、重決斷六事,語言多有憤激。中朝士大夫先聽進浙江、福建人的話,也有不喜歡朱紈的人。
朱紈起初討伐温、盤、南麂諸賊,連戰三月,大破之,還平處州礦盜。三月,佛郎機國人到詔安進行劫掠。朱紈攻擊擒獲他們的頭領李光頭等九十六人,又用相機處理之法將他們殺戮。並將情況報告給皇帝,語言中又侵犯了諸勢豪之家。兵部侍郎詹榮、巡按福建御史陳九德、兵部尚書翁萬達等人相繼彈劾朱紈擅自殺戮。於是免去朱紈的官職,命令兵科都給事中杜汝禎考察審問。朱紈聽説後,慷慨流涕説:“我貧窮而且有病,又意氣自負,不能對簿公堂。縱使皇帝不想殺我,福建、浙江人一定會殺我。我死,自己解決,不須他人。”寫墓誌,作絕命詞,飲藥而死。
嘉靖二十九年(1550),給事中杜汝禎、巡按御史陳宗夔回來,説是奸民商販拒捕,沒有僭號流劫之事,問朱紈擅殺之罪。明世宗下詔令逮捕朱紈,朱紈在這以前已經死了。柯喬、盧鏜等人一併被處死刑。
自從朱紈死後,罷去巡視大臣官職不設,朝廷內外都搖手不敢説海禁方面的事。浙江衞所四十一個,戰船四百三十九艘,軍籍盡為耗散。朱紈將福清捕獲的盜船四十多艘,分佈在海道,在台州海門衞的有十四艘,作為黃岩的外部屏障。副使丁湛全部將它們遣散,撤消防備放開海禁。不久,海寇大作,荼毒東南有十多年。 [1-3] 

朱紈人物評價

明史》:①紈清強峭直,勇於任事。欲為國家杜亂源,乃為勢家構陷,朝野太息。②朱紈欲嚴海禁,以絕盜源,其論甚正。顧指斥士大夫,令不能堪,卒為所齕齬,憤惋以死。氣質之為累,悲夫!當寇患孔熾,撲滅惟恐不盡,便宜行誅,自其職爾,而以為罪,則任法之過也。 [1] 

朱紈人物成就

朱紈提督浙、閩海防軍務期間,在閩浙沿海厲行保甲連坐制度,大力整頓海防。嘉靖二十七年(1548)派都司盧鏜攻克倭寇巢穴雙嶼港,又在次年令盧鏜在走馬溪擊敗有葡萄牙人蔘與的海盜,取得走馬溪大捷。 [1-2] 

朱紈海禁與通海之爭

初到閩浙,朱紈很快就發現,所謂的“倭寇”其實並非明朝初年那樣的日本海盜。除極少數被僱來武裝押運的日本浪人外,絕大多數都是閩浙沿海靠海外貿易求生的中國人。因為承平日久,生齒日繁,閩浙沿海的人口壓力十分顯著。而宋元以來數百年的海上貿易已經成為東南沿海居民最重要的求生之路。即使在嚴禁海外貿易的明朝,這種生活方式也沒有改變。只要海禁稍有鬆懈,走私貿易就會蓬勃發展,以至於閩浙沿海幾乎家家户户都涉足走私貿易,從而也或直接或間接的與“倭寇”有關。
但對於走私貿易的歷史和原因,朱紈沒有絲毫興趣。他只關心如何才能徹底剷除“倭寇”。在他看來,當地百姓與“倭寇”的密切聯繫正是“倭寇”屢禁不絕的根本原因。他在《甓餘雜集》中點名批評林希元等地方官紳,“不惜名檢,招亡納叛,廣佈爪牙,武斷鄉曲,把持官府。下海通番之人,借其貲本、藉其人船,動稱某府出入無忌,船貨回還,先除原借,本利相對,其餘贓物平分”。
確如其言,以林希元為代表的閩浙官紳確實與走私集團有着千絲萬縷的關係。但他們並不是朱紈所説的“武斷鄉曲,把持官府”的土豪劣紳。據《明史》記載,比朱紈年長十一歲的林希元,早其四年考中進士,曾經官至南京大理寺卿。嘉靖二十年(1542年)被黜歸籍,回鄉精研理學。雖然仕途坎坷,但其著述宏富,被譽為明朝“理學名臣”。
與朱紈只管埋頭做官不同,林希元十分關注國計民生。他自幼生長在福建海濱,對家鄉百姓泛海求生的艱辛深有體會,因而對求食海上的走私貿易有着深切的理解與同情。在他看來,保護和資助當地百姓下海通番,甚至從中獲利雖不合於天朝法度,但絕不是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
但在朱紈眼裏,凡是違背朝廷法度的事情都是作奸犯科,必須加以革除。既然朝廷明令禁止沿海百姓私自泛海通番,就必須徹底禁絕。而這項政策是否合理,執行之後會不會斷了數百萬百姓的生計,則不在其考慮之中。
於是,堅決執行海禁政策的朱紈與主張通海的林希元及閩浙百姓形成了尖鋭的矛盾。朱紈很清楚,如果沒有嘉靖皇帝的鼎力支持,自己的任何行動都不免於失敗。於是,他特地向朝廷申請,賦予他“從宜處之”的特權。得到了嘉靖皇帝的有力支持,朱紈開始了雷厲風行的治倭行動。 [2] 

朱紈親屬成員

子:朱貞元,郡庠生
子:朱貞介、朱貞則、朱貞固、朱貞孚、朱貞訓,邑庠生。
孫:朱篆、朱符、朱簡、朱籤、朱簴、朱篇、朱簵。 [3] 

朱紈史籍記載

《明史·卷二百五·列傳第九十三》 [1] 
國朝獻徵錄·卷之六十二》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