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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滬生

(江蘇省揚中法院新壩法庭庭長)

鎖定
朱滬生,女,江蘇省揚中法院新壩法庭庭長。1991年,朱滬生從揚中市委黨校調至揚中法院工作,從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到副庭長。2000年3月,朱滬生任江蘇省揚中法院新壩法庭庭長。現任揚中市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 [1] 
中文名
朱滬生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職    業
江蘇省揚中法院新壩法庭庭長
性    別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朱滬生個人簡介

2000年3月,朱滬生任江蘇省揚中法院新壩法庭庭長。15年來,她共審結各類案件2700餘件,無一申訴再審,無一發回改判,無一上訪纏訴。朱滬生20餘次受到省、市、縣各級表彰。2005年,她被江蘇省高院榮記個人一等功,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人民法庭優秀法官”。她所領導的新壩法庭兩次被省高院評為“最佳法庭”,被省委政法委表彰為“指導民調工作先進集體”。她的事蹟先後被《鎮江日報》、《新華日報》、《江蘇法制報》、《人民法院報》等多家媒體競相報道。 [2] 

朱滬生人物特寫

朱滬生每年年初都要走訪一次企業,幫助企業負責人樹立“依法治企”的理念;每逢新的法律法規出台,她都會應邀為企業管理和營銷人員舉辦法制講座;審理過程中發現企業管理疏忽或財務漏洞,她會及時和企業老總溝通,並有針對性地發放司法建議書;每到年底,她邀請轄區內的企業負責人走進法庭召開座談會,近距離、面對面地聽取企業界對法庭建設的意見和建議。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的互動形式,新壩法庭在轄區的形象、聲譽不斷得到提升,當地企業界形成了“企業發展離不開法庭”的共識。
朱滬生和法庭幹警一起探索出了一條有揚中特色的商事審判路子。為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企業訟累,她依法適用簡易程序,舉辦巡回法庭,就地審理,注重調解,並敦促有履行能力的當事人當庭給付貨款。2004年12月中旬,朱滬生赴南通辦理江蘇某電器集團在南通的三個宕欠款案,僅用一天時間就將三個案件全部調解結案,80多萬元貨款全部帶回。2005年4月,朱滬生受理了三個企業的系列貨款糾紛案,被告分佈在全國多個城市。為儘快辦結案件,朱滬生白天辦案、夜晚趕路,輾轉於北京、石家莊、西安、銀川等多個城市,行程數千公里,歷時10天,辦理17件商事案件,調解結案11件,兑現案款101?43萬元。企業老總們激動萬分,給法庭送上了一面錦旗,上書“企業的守護神,人民的貼心人”。2000年以來,朱滬生辦理的商事糾紛案達354件,解決爭議金額達4900餘萬元。
為擴大社會效果,她選擇典型案例下鄉開庭,利用節假日開展義務法律諮詢;為讓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她確立用“心”調解的理念,苦口婆心開展調解工作;為讓特殊羣體真正過上安心日子,她實行“庭外延伸”,建立跟蹤回訪制度;為讓法庭的温暖傳遞到社會需要的角落,她熱心資助離婚案件中家境貧寒的孩子上學。朱滬生用實際行動踐行着司法為民的諾言。2005年上半年,朱滬生受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原告是一個年輕的女教師,被告是20歲的弱智人。雙方騎自行車相撞,原告顱腦受損成了植物人。兩家經濟狀況都很差,用當地話説就是“枯的遇到焦的”。原告父母起訴要求被告賠償60餘萬元,被告父母則表示要錢沒有,大不了將呆兒子抓去坐牢。朱滬生知道,這起案件依法判決很簡單,但原告躺在病榻上急需的就是錢,要真正解決原告的實際需要,真正化解雙方的敵對情緒,必須盡力調解。她前前後後到原、被告家中去了四趟,找雙方父母到法庭協調了三次,最後原、被告父母終於同意以11萬元調解結案。看着被告父母從30多家親戚家中借來的錢,原告父母被感動了,“朱庭長,要不是你這麼替我們奔波,我女兒的命肯定不在了。”半年後,朱滬生又帶着1300元捐款上門走訪了原告,看着病榻上的姑娘,她的心都揪成了一團。每年年底,她都要帶着營養品走訪贍養案件的當事人,每學期開學前都要為一名小學生和一名高中生交學費,逢年過節都要到結對幫扶的貧困户家中送上慰問金。

朱滬生所獲榮譽

2020年1月8日,獲得“大排查、早調解、護穩定、迎國慶”專項活動表現突出個人榮譽稱號。 [1] 
2020年12月9日,被授予“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員”稱號。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