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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沛智

鎖定
朱沛智,男,漢族,天津師範大學副教授。
中文名
朱沛智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畢業院校
蘭州大學
職    業
教師
研究方向
經濟法學、環境法學
職    稱
副教授

朱沛智人物經歷

1993—1996年在蘭州大學法律系學習,攻讀專業:經濟法學。
1996年6月獲法學碩士學位。
主要兼職
天津市法學會經濟法學分會常務理事兼秘書長,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
天津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天津市西青區政府法制智庫專家
天津市僑聯法律顧問委員會顧問
執業律師。

朱沛智研究方向

經濟法學、環境法學。

朱沛智科研成果

1.《我國反壟斷立法若干問題探討》,載《甘肅行政學院學報》,1999(4)。
2.《我國反壟斷立法的思考》,載《甘肅行政學院學報》2001(1)。
3.《論保護中小股東權益的法律措施》,載《甘肅社會科學》2001(4)。
4.《關於人體器官捐獻的法律思考》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1(3)。
5.《安樂死及其立法思考》,載《科學·經濟·社會》2002(1)。
6.《論西部大開發中的經濟立法》,載《中國經濟法治的反思與前瞻》(2000年全國經濟法理論研討會論文精選),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版。
7.《論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範圍》,載《西北師範大學學報》(哲社版)2003(4)。
8.《西部開發與我國的環境權之構建》,載《科學·經濟·社會》,2003(4)。(獨立)
9.《論經濟法的基本原則》,載《蘭州大學學報》(哲社版)2004年(2)。
10.《完善我國產品責任立法的思考》,載《科學·經濟·社會》2005(3)。
11.《論初級農產品的產品責任》,載《中國市場》2006(7).
12.《增值税制度改革帶來的問題與建議》,載《税務研究》2006(9)。
13.《關於開徵房屋超面積保有税調控房價的思考》,載《商業時代》2008(23)。
14.《論我國<反壟斷法>的責任制度完善》,載《中國經濟法三十年》,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10月版。
15.《論我國水資源循環利用的法律促進》,載《天津市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9(1)。
16.《關於我國藥品價格監管機構權力義務設置的思考》,載《邵陽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1)。
17.《法學教育應樹立啓發式教學理念》,載《天津高教研究》2005(3)。津內部資料準印證第00409號
18.《論我國藥品政府定價機制的法律完善》,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9(6)。
19.《論發展循環經濟的税法促進》,載《商業時代》2010(12)。
20.《關於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設置模式的思考》,載《天津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5)。
21.《論食品安全事故中的政府責任》,載《天津法學》2012(4)。
22.《政府採購中供應商資格審查制度探究》,載《天津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2)。
23.《探索性醫療技術應用中患者知情權保障探究》,載《天津濱海法學》(第三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12年12月版。
24.《缺陷產品召回中的政府職責》,載《新視野》2014(5) [1] 

朱沛智參編教材

1.參編《商法原理》,蘭州大學出版社2000年4月版,本人撰寫2.4萬字。
2.參編《現代法理學》,蘭州大學出版社2000年9月版,本人撰寫4.5萬字。
3.參編《WTO規則與國際經濟法》,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年8月版,本人撰寫15.3萬字。

朱沛智參與的課題

1.主持天津市社會科學規劃課題:《循環經濟的法律促進機制研究》。
2.主持完成校級青年基金項目課題:《經濟法基本理論問題研究》。
3.參與完成省級環境科學項目課題:《甘肅省地方環境保護法規、政策與地方環境標準建設研究》。
4.主持完成校級課題:《西部開發中出現的利益衝突的法律調整》 [2] 

朱沛智完成的課題

1.課題“循環經濟的法律促進機制研究”獲2006年天津市社科規劃立項。
2.2012年6月,橫向課題“公司反收購措施及法律制度研究”獲得立項。
3.2016年6月,橫向課題“人民調解化解交通事故糾紛的探索”,獲得立項。

朱沛智指導學生課題

1.指導2013級本科生許筱彤課題組的課題《大學生微信朋友圈的微商經營及糾紛解決研究》,於2015年獲得 “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資助。
2.指導2015級本科生楊豔豔課題組的課題《公益眾籌的法律規制探究》,於2016年獲得 “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資助。

朱沛智主講課程

主要承擔《經濟法學》、《環境法》、《税法》等課程的教學工作。

朱沛智獲獎記錄

論文“法學教育應樹立啓發式教學理念”被天津市教委、天津市高等教育學會評為三等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