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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曉芳

(海鹽縣話題人物)

鎖定
海鹽縣環保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朱曉芳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1]  朱曉芳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303898元,被海鹽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六萬元。 [2] 
中文名
朱曉芳
2014年9月,經中共海鹽縣委批准,中共海鹽縣紀委(監察局)對海鹽縣環保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朱曉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朱曉芳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並在建設用地管理、環保執法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
朱曉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且已觸犯刑律,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海鹽縣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海鹽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朱曉芳開除黨籍處分;經海鹽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海鹽縣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1] 
朱曉芳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303898元,被海鹽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六萬元。 [2] 
參考資料